根据河北省律师协会2023年2月16日下发的《河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要求,以下简称为《实习管理细则》,现就我市9月份办理实习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实习证的对象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河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规定的人员,均可办理实习证。
三、办理程序
1、符合办理实习证人员,应当向拟实习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但按规定不得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接收实习人员;
2、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实习人员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签订符合要求的《实习协议》,同时指定一名符合规定的律师作为指导律师(指导律师执业五年以上),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3、由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实习人员实习期间不受“ABC”类证书限制条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外地考取资格的还需提交档案已调入我省的证明;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本人签署的符合《实习管理细则》第五条规定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实习管理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情形以及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书(本人签字,打印无效);
(六)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聘用人员信息核查表》;
(八)近六个月一寸蓝底免冠照片两张;
(九)同意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实习管理细则》第九条规定和不具有《实习管理细则》第十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十)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实习管理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
(十一)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退休人员除外);
(十五)退休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应按前项规定提交材料,同时还应当提交退休证复印件。
4、市律师协会收到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后,对于符合规则规定条件的,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理由,同时将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决定报省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申请实习人员对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5、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严格审查实习人员的申请材料,把好入门关,建好实习人员的档案材料,切实执行《河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的各项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