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0〕第7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现将2020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特殊情况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生可以报考。
注:“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生可以报考”是专指“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被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取消登记的税务师,自取消登记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因违纪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三、报名程序
(二)填写报名人员信息
(三)交费
1.考试费标准:每科人民币98元。
4.考试费发票:应正确填写开票信息,支付成功后,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四)报名完成
1.交费完成视为报名完成,报名人员可在考试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
2.报名期内,已完成报名的人员,可更换考试城市及增加、调换报考科目,过期不再受理。
3.报名完成后,不予退考试费。
(五)注意事项
1.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生,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可在下一考试年度补填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信息。
2.持国外学历证书的,国外学历证书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报名人员可选择全科或分科报考,交费前须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和报考科目。
5.补报名期内,未报名或未完成报名程序的,均可继续报名。
四、免试申请
(一)免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二)免试申请
2.免试申请:
(2)已申请人员。因年限未满而审核未通过的,须重新申请;其他原因未通过的,无须再申请;审核通过的,无须再申请。
(三)免试资格审核
五、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一)考试科目
(二)考试大纲
《2020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详见附件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印发。
(三)考试用书
根据《2020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写,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预计5月底在全国开始发售。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考试系统支持6种输入法,即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不提供手写板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2020年11月7日
9:00—11:30税法(I)
13:00—15:30税法(II)
2020年11月8日
9:00—11:30财务与会计
14:00—16:30涉税服务实务
(三)考试城市
2020年全国共设考点城市172个,其中新增安徽省宿州市等地级城市考点23个,取消四川省自贡市、吉林省延边朝鲜自治州考点,具体考点城市信息详见附件二,或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
七、准考证、考试成绩、资格证书
(一)准考证打印
注:考试中不认可电子准考证、电子身份证。
(二)考试成绩认定
1.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认定,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2.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三)资格证书申领
2.各地方税务师协会负责审核领证考生资格。合格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3.推广使用电子证书,考生可优先取得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考事宜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在内地城市或在香港考试。
2.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的人员,考试报名程序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3.选择在香港地区考试的人员须按以下程序报名:
(1)2020年6月20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电邮香港税务学会审核(报名信息表见附件)。联系方式:
email:tihkadm@tihk.org.hk
(2)报名人员报名资格现场审核事项委托香港税务学会承办。
(3)每科考试费¥900元。报名人员现场审核报名资格时直接交香港税务学会。
(4)报名人员可在公告统一规定的日期内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5)考生凭核发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香港考区指定考场应试。
(6)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地区居民,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经审核通过者,可免试该科目,考试成绩管理为四年有效滚动。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本公告执行(第八条第一项除外)。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阅读《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并确认,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报名人员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报名并参加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有可能被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四)考试问题咨询:
1.考生可在考试报名系统首页“问题解答”栏,查询问题解答。
2.考生可在考试报名系统首页询问“在线客服”咨询(强烈推荐)。
3.热线咨询:021-61651875、4000033955。
(五)考生投诉
2.邮件投诉:ksb@cctaa.cn
(六)特别提醒:
2.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生切勿轻信虚假宣传,谨慎选择社会培训,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或被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