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理论知识范例6篇

[论文摘要]法律职业化有其深刻的知识论根据,它建立在多种知识论基础之上,并与司法制度合理化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为法律职业化的知识论根据所内在要求的司法制度合理化的基本方面包括司法独立、判决理由合理、司法权力中性化和司法程序正义等。

一、法律职业化的知识论基础

法律职业化作为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种特定现象,有其深刻的知识论基础,释明这种知识论基础的基本方面,对于现代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甚至可以认为,法律职业建构其上的知识论基础一定程度上也是推进司法现代化进程的一种重要动力。

其次,法律职业共同体在认同法律知识之实践理性本质的同时,并不放弃对纯粹理性知识本性的应然法律的追寻。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作为一种经历是法律职业家区别于行业匠人的根本标志,“学识法律家集团的内部尽管存在着职能分工,甚至存在着(例如检察官与律师之间)对抗活动,但是他们具有共同的知识背景,必须以共同的法理语言来交谈。他们构成了一个有关法律的解释共同体。”[3]这个具有共同知识背景的法律解释共同体的形成,没有经过正统的大学法学理论思维训练是不可想象的。在这个法律家共同体内部,作为成员之一的法学家更是注重对应然之法的追问,没有发达的法学理论根据,便不可能出现一个共享法律价值的法律家共同体。因此,法律职业化正是因为这种对纯粹理性属性的法学理论的开放,才得以区别于以单一的技能传授为特征的行业匠人。尤其重要的是,法律职业家对应然之法或正义法律的追问,并非一种思想实践或形而上学游戏,因为法律职业家追问应然之法和正义法律的过程重合于法律实践行动,即便是法学家的学理思辩,也是很实用主义的。

二、现代司法制度合理化的基本要求

法律职业化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仅仅为法律职业本身的目的追求和实现而出现的法律实践现象,法律职业化本质上没有自己的目的,其意义根本上在于推进法治进程。司法现代化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具有特殊地位,法律职业化更多地是通过对司法现代化进程的作用而推进法治进程,其中,法律职业化之知识论内涵在为法律职业化进程提供坚实基础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提出了现代司法制度的合理化要求。

首先,作为实践理性属性的法律知识所要求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职业,要求司法独立。法律职业作为法律知识创造、传播和运用的社会组织形式,意味着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共同成为法律知识的主体,他们推进司法活动过程或解释和评价司法活动现象只按照实践理性的法律知识所内在的规则行事,为法律职业家所共享的法律价值成为司法原则,为法律职业家所拥有的实在法律知识成为处理具体法律事务的直接根据,政治权力知识、道德知识、伦理知识、经济知识等,既不是法律职业家所求取的对象,也不是司法运行的决定性力量和司法结论作出的根据。司法权力话语的力量之源来自法律知识本身,任何非法律知识话语的权力形态均不得成为左右司法活动的主导。

第三,回应法律知识增长之社会需求的法律职业,要求司法成为权力控制和权利维护的中性力量。以经济市场化发展为主要动力所引发的法律知识的增长,一方面意味着国家控制社会权力的强化,另一方面则意味着市民为实现其利益而对抗强制和摆脱束缚之权利依据的渴求。权力——权利作为一种二元对立构造,催生了以法律知识生产和服务为使命的法律职业,而这种法律职业所表现出的法律知识生产和服务行为的权力内涵是权力控制和权利维护,即作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中介,架构秩序与自由之间的通道。从而,以回应法律知识增长之社会需求的法律职业,实际上为司法权力的目的作出了定位——社会整合,也对司法权力的性质作出了限定——中性力量。诚如马克思所言:“独立的法官既不属于我,也不属于政府。”[5]

第四,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遵循的处理法律知识的基本规则,要求司法程序的正义品格。如上文所述,法律职业遵循“理论和概念思维指导行为并通过专业术语进行对话和交流”、“法律解释学进路处理事实和解释规范”、“崇尚形式法律并持以道德涉入的审慎立场”、“职业准入制度”等职业规则处理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司法制度必须确保司法程序的正义品格。为现代司法制度所一致确认的司法程序正义性价值标准,诸如参与、自治、对抗、依法、合理、效率等司法价值标准的具体要素,很大程度上是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遵循的处理法律知识的基本规则之要求的规范化确认。

[参考文献]

[1]葛洪义.法律与理性——法的现代性问题解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97.

[2][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M].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71.

[3]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21.

(一)加强高职法律基础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的需要

(二)加强高职法律基础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的需要

(三)加强法律基础教育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需要

不庸讳言,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高职大学生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或者受偏差的法律观点左右,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一味采用报复的办法解决矛盾,这样只会导致各种犯罪行为的增加。这类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法律基础教育在校内校外、课内课外都要抓紧,一点放松不得,除教育大学生增强法制观念、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外,还应注意引导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尽量避免暴力非法的解决方式。

(四)加强高职法律基础教育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需要

要实现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就应增强高职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法律基础教育为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提供了支撑和保障。全面发展需要具备法律素质,健康成长需要掌握法律思想方法。法律基础教育可以加强法律素质和法律观念教育,帮助大学生学习掌握社会主义法制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刻认识法律基础理论的科学性,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特征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从而懂得自己应肩负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在此基础上引导高职大学生确立的法律观念和意识,才是坚实牢固的。用这种观念给高职大学生进行法律基础教育,能够快速提升高职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促其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同步提高,做到知行统一,德才并进,达到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当前高职法律基础教育存在的教学问题

目前,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教学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和手段比较单一

1.一些学校的教学方式以封闭型为主,由于法律基础教育课时少,内容庞杂,不少教师在课堂上采取“灌输”的授课方式,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的罗列和堆积,难以突出重点,学生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这就淡化了法律教育的实效性。2.一些学校开设的法律基础教育课程不能紧密联系实际,实践教学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忽视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忽视学生运用法律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造成学生为了考试过关而学法律,法律素质难以提高,在面对突发问题和生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时,不知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理论与实践脱节所产生的弊端,也影响了法律教育的实效。除此之外,法律基础教学技术现代化手段也亟待提高。

(二)法律基础教育育人功能亟待强化

高职法律基础课程是一门面向全体高职大学生开设的必修课程,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这一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主要表现在:在课堂教学中,一些教师只注重传授法律知识,而忽视根据教学内容和形势发展趋势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法制观教育。

三、高职法律基础教育教学的策略

(一)改进教学方式方法

(二)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教学

(三)推广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

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应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大力推进现代教育手段的应用。可从两方面展开:一是高职院校增加投入,购置多媒体设备,进行网络升级改造,加快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步伐,提高法律基础教学的直观性;二是大力提高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的水平,创造超时空的课堂,增强教学效果。

(一)课程体系安排不合理

(二)理论与实践环节脱节

法律是一门逻辑性很强的学科,涉及的法学概念、法律原则、规范等理论知识较多,目前的经济法教学更多的偏重以教师为中心的理论教学,如果只有教师“一言堂”,学生往往感觉枯燥而缺乏学习的积极性,为了避免理论教学的枯燥性,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会适时穿插案例教学,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然而,有碍于课时设置偏少,通常无法开展案例讨论,学生难以举一反三,更谈不上对法学知识如何应用。即使偶尔有一两次案例讨论,也因学生法学知识结构不完善,很难用法学理论展开分析,最终又陷入单纯的老师讲,学生听的被动学习局面。

(三)教材选用缺乏适用性

目前,市场上的经济法教材良莠不齐,有的是供法学专业的学生使用,其内容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偏重理论,过于深奥,并不适用,有的虽然是针对经管类专业学生编写,但在内容编排上或者涵盖面有限,或者难以跟上时代,缺乏一本针对独立学院经管专业学生教学的教材。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现在采用的是高程德先生编著的,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民商法),该教材的优点是紧扣法条,内容涵盖面广,基本囊括了主要的民商事法律部门,缺点是缺乏针对性,例如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等需要电子商务专业掌握的法律没有编入,市场营销以及物流等专业需要掌握的产品质量法也没有介绍,此外,竞争法部分缺乏近年出台的反垄断法,对于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可谓遗憾,而继承法对于经管专业的学生意义不大。因此,如何选择一本适用于独立学院经管专业学生学习的教材,显得极为重要。

二、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具体建议

(一)提升定位,突出特色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在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规划下,经济法课程应当扮演重要角色,并突出学生的法学教育背景,形成本校经管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从目前的教育发展趋势来看,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精英化向大众化过渡的历史产物,精英教育应当留给硕博士阶段,本科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不宜过专过细。从学生就业升学的角度来看,很多学生未来的就业并不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对综合素质高的毕业生更为青睐,有的学生根据现实或者自身兴趣选择在硕博士阶段跨专业学习。因此,提升经济法课程的定位,突出法学教育背景特色,既符合“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也有利于独立学院突出自己的办学特色,为学生就业升学提供良好的平台。

(二)科学规划课程体系

(三)增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

(四)选择适用于独立学院经管专业的经济法教材

我是一名文科专业的大四学生,大学结束之际回忆过去,收获良多,现在做一个自我鉴定如下。

我校是一所便向文科的综合学校,在培养人文素质方面是有着优良的传统,在我的身上,您会看到工科学生的扎实、与文质彬彬的儒雅。同时也没有忘记加强自己的理科知识,综合发展自己,成为文、理、工兼具的好学生,是我对自己的要求。

作为一名新世纪的必要大学生,我继承了中国勤劳、坚韧不拔和不怕苦的精神,又有新世纪快速发展,高速生活的节奏。凭着这种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发扬这种精神,爱岗敬业,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

四年的大学生活结束了,回忆过去,收获良多,现总结如下。

我校是一所理工学校,在培养人文素质的过程中,也渗透了理工科优良校风,在我的身上,您会看到工科学生的扎实、看到理科学生的冷静。综合发展自己,成为文、理、工兼具的好学生,是我对自己的要求。

作为一名来自农村的大学生,我继承了中国农民的勤劳、坚韧不拔和不怕苦的精神。凭着这种精神,我边工边读,直至顺利完成学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发扬这种精神,爱岗敬业,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

关键词:独立学院;经济法;教学改革

独立学院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着眼于培养面向行业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具有一定理论基础、较强动手能力和二次开发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经济法作为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其课程建设与改革工作也应紧密契合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规格,注重提高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特点

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生源特征,决定了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培养目标的影响

正如引言部分所描述的,独立学院在人才培养规格上凸显“应用”的价值指向,这同样体现在经管类专业的培养目标上。例如,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财务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知识结构合理、基础扎实、勇于创新、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能够在财务管理和审计领域胜任专业工作的高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决定了经济法课程既不能像“一本”、“二本”院校那样偏重于理论阐述,也不能像法学专业那样有严密的课程体系和多而全的课程内容。其课程目标应该有自己的特色,既引导学生了解今后在具体的经济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又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1]。

(二)生源特质的影响

基于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学习能力、思维特点和专业特性,笔者认为,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不能单纯注重精深的理论教学,而是应该在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教学学时的基础上,用更多的课时来开展实践教学。同时,课程内容的选取上也不能一味求全,而应结合学生所在专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取舍,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实效。

二、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目标偏离

经济法课程的目标在于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经济管理工作中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但现实的课程教学往往偏离了这一目标。具体表现为:教师过于注重经济法理论讲授,忽视实践教学。认为只要把经济法基本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就可以将经济法概念、经济法原则适用于具体的实际工作中。然而,经济法理论与经济法的具体适用之间还存在一个转化的过程,而实际课程教学在转化方面做得不够[2]。

(二)课程体系不合理

首先,经济法课程缺乏先行性法学基础课程。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一般安排在大二阶段,在此之前,没有开设诸如法理学、民法学等基础课程,这使得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非常欠缺,在学习经济法课程时比较吃力。例如,因为没有学习过《民法》中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等基本知识,所以学生很难理解经济法课程中合同的效力问题。

其次,课程设置缺乏专业针对性。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涵盖面较宽,如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经管系就开设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个专业。经济法作为这些专业的基础必修课程,往往存在教学内容面面俱到、一份教学大纲行天下的问题。没有结合具体的专业特点对课程内容做针对性的取舍,导致课程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3]。

(三)教学模式单一

由于经济法课程的学时一般为48节左右,而庞杂的经济法课程内容涉及的法律至少有10部,也就是说教师平均4个课时就要介绍完一部部门法。一方面,教师要面对专业各异、法学基础薄弱的学生,不得不疲于匆匆讲授各部门法中的概念、原则。另一方面,由于课程理论内容繁多,在课时较少的背景下无法引入足够的案例教学,导致教学过程枯燥,学生兴趣不高。即使偶尔有一两次案例讨论,也因学生法学知识结构不完善,很难用法学理论展开分析,最终又陷入单纯的老师讲,学生听的被动学习局面。

(四)评价体系不完善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经济法课程对学生的考核主要采用传统的闭卷考试为主,辅之以平时成绩。但是,经济法学本身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闭卷考试只能考察学生对基础法律概念、法条等理论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至于运用经济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则很难通过闭卷考试反映;平时成绩也主要由出勤和书面作业构成。故而现行的评价体系不能真实地、全面地反映学生灵活运用经济法知识能力的高低。笔者曾经在某届学生的期末考试中全部以案例的题型考察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考试结果为能够及格的学生寥寥无几。相比之下,在其他历届的传统闭卷考试中,大部分学生都能及格。

三、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对策

(一)明确课程教学目标

经济法课程的主讲教师应牢固树立“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经济管理工作中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这一课程教学目标。在具体教学内容的选择上,不求理论知识的精深和全面,主要讲授核心知识点,保证学生对今后工作中常用的法学知识能懂、会用即可。在学生能力的培养上,不需要过于强调学生的法学研究能力,而应更多地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1.经济法课程应采用广义经济法概念

到目前为止,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经济法概念,不同的学术流派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经济法课程应采用广义经济法概念开展教学。广义经济法就是调整与经济有关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民法、商法和部门经济法。采取广义经济法概念界定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掌握规范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知识,其不仅包括部门经济法知识,而且包括民法、商法等知识。同时,民法的基本原理是商法、部门经济法入门的必备知识。教学实践证明,给经管类专业学生讲授经济法课程,如果仅局限于部门经济法的具体内容,往往会使法律基础薄弱的学生难以理解,导致老师的教学设计难以实现,课程教学效果难以保证。

2.经济法课程体系应加强专业融合度

在课时有限的背景下,教师应根据学生专业的不同,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选择教学内容。具体而言,应将课程体系分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和经济法专门理论两个部分:

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包括法学的重要基础知识,以及民法、商法、部门经济法的一些基础理论。该部分的教学目的在于让学生了解、掌握最基本的经济法原理,为将来结合本专业学习经济法专题打下理论基础。

经济法专门理论部分主要讲授专门领域的经济法知识,以《合同法》和《公司法》为基本内容,其他内容则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学生需要有所侧重。例如:财务管理专业可引入票据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等内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可引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内容;电子商务专业可以引入现代竞争法律制度和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等内容。此外,在经济法律具体内容设计方面,在做到符合专业特点的前提下,应侧重于每一专题的实用性内容。

(三)改进教学模式

1.引入贯穿式案例教学

2.采用团队式课堂讨论

经济法课程作为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基础必修课,往往采用大班教学。例如,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的经济法课程教学班规模都在100人以上。在这样的课堂规模下,组织学生进行有效的讨论存在较大困难。笔者曾在课堂上开展团队式课堂讨论,将学生以每组10人左右的规模分为若干团队,各团队在内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推选发言人向全班阐述本团队的观点;老师最终视发言情况给团队成员集体计分。分数这个学生心目中的“胡萝卜”不仅可以激励每个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并形成精彩的团队发言,还可以在团队之间形成有益的竞争。

3.开展学生课业展示

要改变教师的“一言堂”局面,除了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台下发言外,还要鼓励他们走上讲台扮演老师的角色。笔者在讲授知识产权法的时候曾开展名为“精彩一课”的课业展示。具体过程是:首先,老师用2个课时梳理与提示本章的重要知识点;其次,组织学生在课下自由选取一个案例进行分析,要求分析过程用PPT展示;再次,遴选出PPT制作精美、案例分析充分的同学,安排他们在讲台上展示自己的案例分析,参与同学都将视情况给予平时成绩。实践证明,课业展示能够有效提高学生运用理论分析问题的能力,营造轻松活泼的课堂学习氛围,锻炼学生的自我展示能力,激发学习积极性,教学收效较好。

4.播放经典案例视频

充分利用多媒体开展教学,根据教学内容选取经济与法、今日说法和法制在线等著名法制栏目中的案例视频。学生通过观看经典案例视频,对所学的理论知识有了更直观和形象的感受,从而加深对经济法学理论的理解。

(四)完善课程评价体系

1.注重学生学习的过程性评价

2.改革考核方式

总之,经济法课程应结合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生源特质,充分考虑课程的固有特点,通过明确课程教学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模式以及完善课程评价体系等手段开展教学改革,以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申屠,晓娟.三本院校经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探讨――以宁波大红鹰学院为例[J].中国人才,2010,(11):106-107.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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