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一人观看,少一人受骗!”近期,反诈题材电影《孤注一掷》在暑期档热映。该片讲述了程序员潘生和模特安娜被海外高薪招聘吸引,出国淘金却意外落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陷阱的故事。
电影中逼真的场景和写实的情节
让不少观众直呼
“走出电影院的那一刻,
仿佛逃出了缅甸”。
其实,
电影中呈现的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内幕
只是冰山一角。
与电影情节相比,
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的诈骗案例
更加触动人心。
↓↓↓
李某被缅北诈骗团伙毒打后满身伤痕受访者供图
2020年初,宜宾小伙李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小明”的朋友,李某听信对方在缅甸佤邦做生意“一年能挣几十万”的说辞,跟随“小明”来到缅甸佤邦,结果被卖给了一家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公司,被逼签下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此后,李某又被辗转卖了两次,分别签下了50万元和200万元的欠条。其间,李某两次试图逃跑均未成功,还遭到了毒打和虐待。李某说:“他们用棒球棍大小的电击棍打我,我的手臂都被打骨裂了,他们还把我关进狗笼子,浸到水牢里一个星期,后来我在床上躺了半个多月才能勉强下地。”
直到2022年的一天,李某抓住工作时的机会,偷偷用手机联系上了两年多前曾对其进行劝返的宜宾市公安局两海分局民警。民警当即与云南边境警方对接,并制定了细致的营救计划。在警方的帮助下,李某从境外电诈犯罪团伙中成功逃脱。“我跑出大门后,距离警方的接应位置大概有500米左右,当时只有一个念头,就是‘跑’!”李某回忆,这500米,是他这辈子跑得最快的一次。回想起3年来在缅北的经历,李某几度哽咽:“我现在都有不真实的感觉,不敢相信自己居然还能有活着回来的一天。”(四川法治报2023年6月1日曾作详细报道)
民警到机场接回从缅北逃回来的王平遂宁经开区公安供图
2020年4月,33岁的木工王平(化名)和另外几个互不认识的中国人一起,从云南省勐海县打洛镇穿越边境线,抵达了缅甸北部的小勐拉。初到缅甸的他做着自己的老本行——木工,在小勐拉帮人修住宅楼、酒店等。2022年夏天,工程越来越少,王平渐渐地没有活可干。8月的一天,王平经当地人介绍接了一个修别墅的活,带上工具和行李随对方前往“工地”。
2023年4月30日傍晚,王平借着被转运途中上厕所的机会,撒腿狂奔,钻进山坡上的密林躲了整整一夜。次日早上,王平终于走到中缅边界,翻越数米高的边境防护栏进入中国境内并成功获救。回想起缅北的那段经历,王平至今心有余悸。刚回国那几天,他总做噩梦,梦见自己拼命地跑,身后有人在追,被追赶的场景发生在电诈园区里,有时候又在橡胶林里……(四川法治报2023年6月8日曾作详细报道)
许龄匀介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有几个地方需要特别注意。”许龄匀说,第一,电信网络诈骗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二,“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包括电信手段、网络手段或者电信网络手段的结合,实际上电信和网络也存在交叉融合。第三,“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实施诈骗,通常是针对不特定人,按照事先设计好的诈骗脚本,利用掌握的一些公民个人信息,采取广撒网方式在线上实施诈骗活动。
“这种行为在民间俗称‘跑分’,其实是一种洗钱行为。”何源介绍,上述行为的实质是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充当工具,视其不同情形,将可能分别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洗钱罪等罪名。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者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何源说。
“在电影中,陆秉坤属网络诈骗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应当对其所领导的犯罪集团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何源分析,结合电影呈现出来的情节,该网络诈骗集团累计诈骗数额达到数千万元以上,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并有被害人自杀等恶劣情节,可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量刑范围内酌情从严惩处。陆秉坤除了犯诈骗罪以外,还犯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应当数罪并罚。
“不合法!”何源阐释,字幕组的行为涉嫌犯罪,但其具体罪名要结合上游犯罪行为来进行综合判断,根据电影中情节来看,字幕组的行为将至少构成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两个罪名中,开设赌场罪更重,在实践中通常还是以帮信罪为准。电影中字幕组的行为难言与诈骗组织有共谋和密切联系,因此罪名适用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更为适当。”何源表示。
“参与网络赌博属于赌博罪。”许龄匀介绍,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既包括在现实空间,也包括网络空间。
02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虚假网络投资类诈骗(又称“杀猪盘”)是指犯罪嫌疑人构建虚假投资平台、渠道,告诉受害人自己有高人指点或者内幕信息,稳赚不赔,用高额回报为饵,诱使被害人投资,进而实施诈骗。
04冒充“公检法”类诈骗冒充“公检法”类诈骗是指犯罪嫌疑人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以被害人的银行卡、社保卡、医保卡等信用支付工具被冒用,或被害人身份信息泄露,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要求被害人配合调查,并发送虚假“通缉令”“逮捕令”等法律文书,使被害人陷入恐惧,再让被害人进行“资金清查”或者将钱转入公检法指定“安全账户”以自证清白,从而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