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2016年
一、报名条件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
三、报名流程
(一)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公告、了解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做好报名准备工作。进入网上信息填报环节后,应当真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做出确认承诺。同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报名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由报名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网上报名时,应上传经学校盖章确认的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二)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为40KB-100KB。
上传照片必须清晰完整,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唯一使用的照片。
凡在报名期间,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能及时进行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网上交纳考试费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考试费不予退还。9月9日至9月30日(工作日内)报名人员可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服务窗口领取考试费收据(地址: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8号国英大厦一层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内)。
(四)网上选择考点组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可在9月9日至9月23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窗口办理(地址: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8号国英大厦一层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内)。
四、其它事项
(四)考生应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提前熟悉路线及交通情况,以免影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