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5、在广东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6、经所在单位同意。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辞退的。
二、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表格:
1.《深圳市司法局律师执业证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律师执业证呈报表》(原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登记处表首页右上角贴上近期大一寸正面非制服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另贴同规格的照片一张于登记表封面中央)(原件1份);
(二)身份证明:
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三)资格证明: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四)品行证明:
(五)实习证明(有律师执业经历的,无须提供):
1.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2.实习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单位证明:
1.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具体工作部门和德才表现的内容(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或研究人员职称证明复印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1.与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属于分所的,聘用合同还需总所加具核准意见并盖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在单位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八)承诺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九)在审查执业申请时,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市司法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区司法局进行核实。
注:1.有省外从业经历,需提交省外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局出具的注销证明及执业证书上缴的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2份)。
3.还需要提交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含律师资格档案)、律师执业经历档案,广东省司法厅为申请人调取档案提供便利。如申请人没有律师执业经历,只需提交法律执业资格档案(含律师资格档案)。
依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