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新规明确规定,网约车司机将被纳入出租汽车驾驶员范畴进行统一资格考试,出租汽车驾驶员如出现交通肇事犯罪等,将被撤销从业资格。
网约车考试内容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区域服务特征自行确定其他考试内容。
网约车驾驶员申请注册
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
申请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二)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四)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五)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六)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
(九)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
(十)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本条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延期注册。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近2年驾考改革综述
推行自主约考、自学直考不断满足群众需求
随着我国汽车化进程不断加快,驾驶人数量持续高速增长,每年考领驾驶证超过3000多万人,2012年,全国驾驶人数量就达到世界第一,2016年底超过3.5亿人,预计2025年驾驶人将超过5亿人。驾驶人培训考试需求迅猛增长,对管理理念、经营模式、监管机制带来了新的挑战。
——网上自主报考有力推进。网上自主报考已在31个省份330个城市开通应用,已有8149.8万人网上约考。上海、南京、呼和浩特等227个城市群众通过互联网预约考试的比例达到100%,全部实现网上自主报考,考试资源公平分配。
——自学直考试点稳妥有序。天津、福州、宁波、安阳等16个试点城市自2016年4月1日起,已全部开通自学直考受理业务,至目前,已有8599人报名,其中2504人已考领驾驶证。在公安部的指导下,试点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了配套措施,调整了业务流程,设定了训练路线,加强了考试监管,不断改进管理服务,既方便群众办理申请、上路练车,又最大限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驾考改革的“两自”举措,改变了过去培训、约考完全由驾校包办的做法,实现了学员自主选择报考约考,不仅解决了过去群众排队长、约考难的问题,灵活满足了群众多样化的需求,而且有效堵塞了过去在考试预约、指标分配、考试评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促进考试更加规范廉洁、公平公正。
规范培训、严格考试有效提高培训考试质量
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始终坚持把确保安全作为驾考改革的第一原则,除了推行“两自”举措、废除考试名额分配制,切实防止报考约考中的“猫腻”外,通过采取一系列硬举措,严格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严守考试标准,坚决将“马路杀手”挡在准驾大门之外,维护人民平安出行的根本利益。
——培训市场进一步放开。坚持放宽搞活,引入市场竞争,打破了驾校、考场等垄断格局,倒逼行业转型升级,有效促进优胜劣汰、公平竞争行业秩序的形成。各地社会考场建设使用有序推进,购买服务同步实行,考场管理更加规范,全国新增社会化考场419个,开放竞争的社会考场服务市场正在形成。驾培市场变革加速,驾培费用不同程度下降,先培后付培训模式覆盖率不断提升,行业逐步进入理性发展的轨道。
——培训质量进一步提升。出台新的培训考试大纲,将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作为核心目标,从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着手,强化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着力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文明素养。江苏、安徽、云南3省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培训试点顺利,今年将在全国推行。
——驾驶考试进一步严格。201家驾校与公安机关彻底脱钩,建立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倒查的全过程监管机制,随机安排考试、实行考务公开等制度全部得到落实执行,促进驾考严格规范和公正廉洁。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启用考试监管系统,加强考试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考试问题,考试制度更加严密,考试过程、考试结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围绕服务民生、促进发展持续推出新举措
驾考改革,既是发展的需要,也是人民的愿望。改革在做好简政放权“减法”的同时,着眼便民利民的“加法”,持续推出一系列服务新举措,实现了业务就近办、异地办、网上办,打破了地域、时空、部门梗阻,有效适应了交通大增长、人员大流动的新形势新需求。
——扩大考试服务供给。通过新增考试考场、下放考试业务增加考试网点等,有效提升了驾考服务能力。全国新增理论考场413个,驾驶技能考场1015个,县级考点284个,专兼职考试员16369人,有738个县(市)可以开展小型汽车驾驶证全部科目考试,更加方便了群众就近考试,减少往返奔波。湖北、安徽、黑龙江等11个省份50%以上的县(市)可以开展C1、C2驾驶证全部科目考试。
——放开异地考证补换证。在已经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异地考证的基础上,公安部部署各地进一步放开大中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考试,并允许异地办理驾驶证审验、补换证,满足流动人口驾车出行需求。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1万人异地申请大中型客货车考试,209万人异地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
——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在已允许听力障碍、下肢残疾、部分手指残缺等身体缺陷人员驾车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维护残疾人学车权益,使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的残障人士。改革实施以来,已有8734名单眼视障人员和2.5万名上肢残疾人申领驾驶证。
——优化老年人体检要求。积极适应我国老年人身体条件改善的现状,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岁调整为70岁,900万老年人已享受放宽体检的优惠政策。
驾考改革,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手,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为、优化服务,有力促进了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随着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和驾驶考试管理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必将给越来越多的人们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