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根据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生的回忆编写而成,在此向回忆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住所地在东上市西山区的甲公司有两个股东A和B,各持股50%;甲公司名下有一块土地。
乙公司的住所地在西下市东海区,是明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A、B和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甲公司的土地和乙公司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工程结束后,乙公司必须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40%交到A、B名下,A、B各自平分20%;将乙公司40%的股权转移到A、B名下,事后A、B再将股权退回乙公司。
乙公司以自己的全部动产为丁公司设立动产浮动抵押,自然人C和D为乙公司提供保证。
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丙公司出资购买了价值1700万元的设备两台;乙公司擅自将设备出卖给了自然人F,后设备出现了质量问题,F向乙公司主张责任。
乙公司和戊公司订立了信托合同,并提供了质权担保。自然人子提供了保证,自然人丑以自己1500万元的房产提供了抵押。子和丑彼此互不知情。
乙公司为了响应国家关于营利法人的号召,设立了基金会,每年要捐赠1000万元。
乙公司后来经营状况恶化,开始出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卖了15%左右;A、B见状,要求乙公司返还40%的股权。
后来A和B又申请重整,主张自己是乙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
购房人E主张自己购买的房屋,面积和设施都与乙公司提供的宣传不符,主张乙公司承担责任。
1.甲公司的债权人能否直接要求A、B承担连带责任?
2.A、B能不能请求返还40%的股权?
3.本案的管辖法院是哪个(些)?
4.A、B可否要求撤销乙公司的卖房合同?
5.购房人E如何寻求救济?可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6.乙公司的债权人能否主张撤销乙公司与基金会的捐赠合同?乙公司本人能否撤销?
7.自然人F能够向乙公司主张什么责任?
8.乙公司为丁设立的动产浮动抵押权能否对抗自然人F
9.如果丑为了自己的房产不被执行,替乙公司归还了1500万元的债务,那么其能否向子主张责任?
10.丁公司如何主张自己的担保责任?以不同的人为被告,如何安排当事人?
1.法人人格否认。解读:A、B作为甲公司的股东,原则上无须对外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甲公司的独立人格被否认;而人格否认的常见情形有人格混同(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
2.鉴于本问涉及股权问题,故本人暂不发表观点,以免贻笑大方。
3.鉴于本问涉及管辖问题,故本人暂不发表观点,以免贻笑大方。
4.合同效力的认定。解读:虽然本问形式上是在问可否请求撤销,但是实质上是在考查合同效力的认定;一旦认定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那么即不可请求撤销;当然,大家也可以从其他角度作答,自圆其说、亦可得分。
5.纠纷解决机制与欺诈消费者行为。解读:民事权利的救济途径有四,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能否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取决于能否认定为欺诈消费者行为。
6.债的保全之撤销权与赠与人之撤销权。解读:对于债的保全之撤销权而言,只要是无偿处分行为,那么一概可以撤销;对于赠与人之撤销权而言,要区分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前者不适用于公益性赠与,后者须具备法定撤销事由。
7.合同效力的认定及民事责任的责任承担。解读:民事责任无非是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很容易就被排除;剩下的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取决于合同效力如何,所以本问的关键还是在于认定合同效力。
8.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效力。解读:对于动产抵押而言,只有办了抵押登记,才能取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但是,我们应注意动产抵押人的正常经营权;也就是说,即使动产抵押办理了登记,仍然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既然如此,若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更不得对抗此类买受人。
9.追偿权的实现。解读:在混合担保中,关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问题,存在一定争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也在为此制定司法解释;在新的司法解释施行前,《九民会议纪要》第56条之规定可供参考,若担保人之间对于追偿权的行使未作约定,则只能向债务人追偿;再次强调,本问题有争议,自圆其说、亦可得分。
10.债权的实现、保证方式的认定及诉讼地位的列明。解读:当债务人自己的物保与保证并存时,债权人实现债权有顺序;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保证方式未明确约定的,推定为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人的诉讼地位,《民间借贷案件规定》有明确规定。
与2019年、2018年的民法、商法、民诉综合案例相比,2020年的综合案例难度有所降低。
以民法为例,合同效力的认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混合担保时债权以及追偿权的实现、动产抵押人的正常经营权、保证方式的认定、债的保全之撤销权等,均为常规考点,难度不大。
对于个人而言,非常高兴以上考点我在《2020年民法主观题核心十九点》、《2020年法考民法主观题必背60金句》、《2020年民法大帅主观题考前聚焦(30问+30问)》等课程里均作过强调,没有辜负大家对我的信任和追随。
可能有人会说,你就在这吹吧!我想说的是,如果连自己都不去发扬自己的话,那么什么时候才能做大做强、再创辉煌呢?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司法部兑现了加大对《民法典》考查力度的承诺,本案例至少考查了《民法典》的9个规定。
2.略。
3.略。
5.(1)购房人E可以请求与乙公司协商和解或者请求由第三人主持调解,也可以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或者按照有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