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考两科。一科是客观的,一科是主观的。客观题分为两部分,考生必须要参加客观题的科目考试,只有在客观题的基础上,通过了客观题,才能进行主观题的考试。以下是具体的考试内容和报考条件。
一、考试内容
1、考试科目
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客观题,第二阶段是主观题。
第一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宪法,中国法学历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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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
主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
2、命题范围
法考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参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确定。
3、考试方法
(1)采用闭卷、计算机化的客观题。
(2)采用计算机测验的方法进行主观题,并配有电子版本的法律法规汇编
(3)回答问题的原则是使用本国的语言
二、报名条件
1、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司法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有投票权、被选举权;
(3)政治、业务素质、品德良好;
(4)具备完全的公民身份;
2、凡有以下情况者,均不得申请参加全国司法考试:
(1)曾被判处有罪的;
(2)曾经被撤职、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资格证书的;
(3)律师执业资格被撤销;
(4)被判处两年内不能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全国司法考试)的处理期限,或者被判处终生不能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罚;
(5)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列入全国诚信信息共享平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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