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定西考区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司法厅有关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组织机构:定西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
主任:曹明
副主任:党伟、高宏
委员:孙淑芳、王福、张宏、白存旭、张文斌、刘志华、程斌、郭治斌、王喜全、黄普、韩鸿昌
定西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下设考点办公室、考务监考工作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防作弊应急工作组、网络舆情监控工作组、保密工作组、技术工作组、安检治安保卫工作组、后勤保障和宣传工作组。
(一)考点办公室
主任:高宏
副主任:黄普、何国、王倩珍、张兆平、韩鸿昌、范作秉、李成林
成员:王向前、王丽晖、王永平、杨爱萍、高雯、张晓娟、赵鹏博、张祥、杨青年、贾飞侠、陈吉顺、马大蕾、刘建平
联络员:王丽晖、高雯
工作职责:
1.主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期间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上传下达。
3.发放工作证牌、监考证。
4.负责草稿纸的分发、回收、清点和监考老师的抽签等。
5.组织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布置考场等。
(二)考务监考工作组
总监考:高宏
副总监考:黄普、何国、王倩珍、张兆平、韩鸿昌、
范作秉、李成林
成员:成琼、王永平、杨雪霞、张嫣红、张祥、袁娜、
张晓娟、赵鹏博、宋占权、杨爱萍、张蕾、学校22名监考老师及机房管理员
1.负责维持考场秩序和联络事宜。
2.负责考前检查考点机房设备的运转情况及供电保障情况。
3.负责组织做好考前对考场的封场工作。
4.负责组织做好监考工作,组织所有监考人员参加培训及考前对考试用计算机的检测和联网模拟实操演练,熟练掌握机考操作规程。
5.负责组织、检查、验收试卷下载、试卷密钥、答卷上传及草稿纸的封装和回收。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高宏
副组长:王喜全、张宏、李成林
成员:杨青年、肖剑文、王向前、周海军
1.负责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
3.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和请示有关情况。
4.对突发事件处置进行评估,开展突发事件的防患工作。
(四)防作弊应急工作组
组长:何国
副组长:谢益军、张宏、李成林、陈义
成员:范奇勋、杨青年、李玉白、范继宏
1.加强对监考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无线电作弊工具、方式及特点的鉴别能力,不留管理空白和死角。
2.在考前向无线电管理部门提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作弊的具体工作要求,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划定本次考试的重点防范区域。
3.在考试期间加强监考,按有关考务管理规定严肃查处考场内使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的考生。
4.发现疑似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要了解通知本地区无线电管理部门进行监测、确认。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网络舆情监控工作组
组长:王倩珍
副组长:程斌、张宏
成员:罗红华、张惠敏、吕丽萍
1.负责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2.及时搜集整理和反映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社会热点舆情、突发事件情况、产生影响程度、发展趋势等信息,作出分析研判,迅速上报情况。
3.针对涉考问题进行恶意宣传炒作、政策制度攻击性言论、散布虚假消息等负面信息,按照舆情监控工作统一部署,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和处置方法,做好固定证据、适时发声、正面引导、主动沟通、妥善处理等必要工作。
4.对涉考诈骗、买卖试题、组织作弊等无法犯罪重大负面信息,开展查处工作。
(六)保密工作组
组长:张兆平
副组长:郭治斌、裴少峰
成员:高娟、王彬、张艳红
1.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密制度和措施。
2.负责考试的保密管理工作。
3.审查、确定保密工作人员。
4.对参与考务工作各个环节、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与管理。
5.负责对试卷下载、试卷密钥、答卷上传等安全保密进行全程监督。
6.及时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试卷保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七)技术工作组
组长:徐向东
副组长:杨青年、海云天公司技术负责人
成员:陈吉顺、贾飞侠、赵鹏博、海云天公司技术人员
(八)安检治安保卫工作组
副组长:张宏、李成林、陈义
成员:范奇勋、王丽晖、高雯、王建、杨穆
1.负责检验通道的安装调试,组织考生有序通过身份证信息核验、人像比对、安全检查等。
2.负责维护学校内外的治安秩序和考点周围道路交通秩序,做好反恐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等。
(九)后勤(医务)保障及宣传工作组
组长:韩鸿昌
成员:王向前、马占忠、李琪、杨爱萍、陈刚、李雨殊、杨小林、医务人员1名
1.负责考务工作所需经费、车辆、物资等保障。
2.设立考生咨询服务点解答考生的询问。
3.为考生通行、食宿提供帮助。
4.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物品保管。
5.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举办全天的重点情况、场景进行现场录像。
6.负责对应试人员一般疾病的治疗,病情严重者应及时通知流动监考陪同应试人员到考场外进行治疗。
7.负责做好定西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宣传报道工作;邀请领导巡视,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二、保障措施
(一)签订责任书
市司法局与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定西市分校签订考点管理责任书,与各工作组签订工作责任书,界定事权,明确责任。
(二)考前培训
8月30日前,确定人员。9月15日,召开考前全员培训会,组织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学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学习机考操作规程,进一步强调考试纪律。
(三)防止作弊
定西市无线电管理处在考点设无线电监测车1辆,考场设置金属探测仪,防范和查处作弊行为。
(四)电力保障
定西市供电公司保障考试期间考点的供电安全,同时在考点设1台应急供电车,出现停电、断电等事故的,要及时恢复供电。
(五)设置警戒线
在考场周围五米处划有警戒线,维护考场周围的治安、交通秩序。
(六)设置安检通道及考生等候区
选择最佳区域设置检验通道及考生等候区,安检区域配备互联网接入条件、笔记本电脑、摄像头、背景布(板)、设备支架、防雨篷、网线、插座、二代身份证识别仪等设备,在考生进入考点前1小时安装调试完毕,确保考生入场秩序良好。
(七)制定应急预案
三、工作要求
(二)加强请示报告。场内监考、流动监考以及各工作小组,必须严格遵守《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定西考区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处理细则,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如实逐级上报。场内监考要大胆工作,该当场处理的应及时、稳妥进行处置;有疑虑或拿不准的,通过流动监考请示考点办公室及考务组后予以处置。
(三)强化业务培训。各组应组织成员认真学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内容、工作方案、预案和通知,并严格执行,确保考试安全。
(四)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司法厅的有关要求,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理力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责令辞去现职,情节严重的报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监考老师,通报市教育局。厅督察组、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负责对考试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1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
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保障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定西考点工作(以下简称机考)正常有序进行,及时防范和有效处理机考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预案》,结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考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影响机考正常进行或对机考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突发情况。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范围等,将突发事件分为重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导致机考不能正常进行,对整个考试的安全和结果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机考工作有一定的影响,经过妥善处理,考试可以正常进行或不影响考试结果的客观、公正、有效的事件。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定西市司法局成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考突发事件应对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指导试点考区、考点、考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负责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和请示,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对突发事件处置进行评估,开展突发事件的防患工作。
(二)突发事件应对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定西市司法局局长、分管领导,市供电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技术服务公司现场技术人员,定西电大校长,分管副校长及其他部门有关人员等。
二、应急处置原则
(二)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机考管理工作规定,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
(三)合理处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措施坚持一事一策,与机考突发事件可能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
(四)快速反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统一协调指挥、反应迅速灵敏、信息渠道畅通。
(五)公平公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维护应试人员合法权益。
三、重大突发事件及应对处置
(三)考试过程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因设备问题导致,等待现场技术人员确认,及时作出处理;若试题异议,考点应立即逐级报告,等待答复结果。
(四)发生其他影响严重的重大突发事件时,考点应立即逐级报告,根据请示结果和处置方案,做出妥善处理,控制事态扩大。
四、一般突发事件及应对处置
(五)个别考生不能正常交卷的,利用系统提供的单机收卷功能手工收卷,记录备案。
(六)考生结束后,发现个别考生作答包不正常的,利用系统提供的单机收卷功能手工收卷。若单机收卷的数据也不完整,要立即请求技术人员处理。
(七)考试结束后,由于网络、考点服务器等故障,无法及时将考试数据上传。考点应立即逐级报告,做好数据备份,及时检修网络,待恢复后将考试数据上传服务器或手工备份。
(八)一旦发生停电、断电情况,立即报告考点办公室,市供电公司应急供电车20秒内确保供电正常。
(九)发生其他有一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时,考点应立即逐级报告,根据请示结果和处置方案,做出妥善处理,控制事态扩大。
附件2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点考场
安全应对预案
由安检治安保卫组负责考点考场的安全工作,对考点考场安全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一、考前
1.做好防控准备工作,并加强对突发恶性事件及校园安全防控应急知识培训。
2.与考点所在地公安部门联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选派公安干警进驻考点。
3.配备必要的警械设备。
4.在考点设置安全警戒线、安检通道及考生等候区。
5.提前1天对考点内、外闲杂人员进行清理,对嫌疑人员进行重点排查。考试前1小时再次检查清理考点及考场。
二、考试期间
6.考试期间,应加强警戒,考点内、外应安排公安干警或保安人员。
7.加强对考点巡考次数,及时发现处置突发事件。
8.发生扰乱考场秩序的事件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解释疏导,稳定有关人员情绪,防止事态蔓延扩展;依照有关规定迅速对闹事者分类处理,尽快恢复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9.考场发生行凶、爆炸、恐怖袭击等暴力事件时,应当立即报警,协调公安部门处置,发生人员受伤的,及时救治,全力保证人员及试卷安全。
10.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及时上报省司法厅、市委和市政府。
三、考后
11.每场考试结束后,应及时疏散考生。
附件3
考试网络舆情安全应对预案
本预案所称舆情是指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考过程中,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等严重影响考试组织实施进行,而引发的考生反映、社会舆论、媒体报道等情况。
舆情分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和一般突发事件舆情。重大突发事件舆情,主要指重大突发事件引发,导致机考不能正常进行,对整个考试的安全和结果造成严重影响,已在中央主流媒体出现对司法行政机关明显不利的负面报道,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和考试形象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紧急事件。一般突发事件舆情,主要指一般性突发事件引发,经过妥善处理,考试可以正常进行或不影响考试结果的,在社会公众媒体持续出现对司法行政机关明显不利的报道和言论,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没有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紧急事件。
定西市司法局成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考舆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机考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和请示,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对舆情应对处置进行评估,开展机考舆情的防患工作。
二、舆情及应对措施
(二)监测舆情。舆情确认后,应持续跟踪监测舆情发展动向,直至舆情平息为止。在跟踪监测过程中发现有舆情发酵、影响面不断扩大等不良发展趋势时,要及时按要求另报。
(三)确定处置方案。涉机考舆情发生后,要及时提出应对措施,防止舆情事态扩大。在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应对中,要坚持“三同步”原则,综合采取各项措施,同步开展依法处理、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确保机考舆情案(事)件有效得到应对处置。
舆情监控信息员发现有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舆情信息后要立即向考务办公室报告,提出处置意见。针对各种倾向性、苗头性、聚集性的舆情信息,密切跟踪发展变化,加强预警、研判和引导,会同网信办、公安部门及时封堵、删除、屏蔽涉考有害信息。
遇有重大舆情事件,及时上报市委、省司法厅,查找信息源头,固定留存证据,快速果断妥善处置。
三、后续处理
(一)继续跟踪。要继续收集跟踪舆情,掌握舆论的演化过程,向省司法厅、司法部机考试点工作组汇总报告网民对回复提出的质疑。
(三)总结评估。舆情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针对舆情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整个舆情事件的处置情况、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附件4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电力保障应急预案
为保障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试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及时防范和有效处理机考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预案》,结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考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定西市司法局与国网定西供电公司成立国家司法考试机考电力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机考电力应急保障应对处置工作。
二、电力保障应急措施
(一)市供电公司要确保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考点正常的电力供应,同时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考前,市供电公司要对考点的电线、电路进行检查维护,考点学校应给予积极配合,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二)考试当天市供电公司提供两台应急供电车,于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
(三)一旦发生停电、断电事故,考点学校电工应配合市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迅速启动应急供电车恢复供电;考场监考人员要做好考生安抚工作,避免发生混乱。
附件5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共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共180分钟。
二、考区考场设置
全市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452名。
机考考点设在定西电大。设置12个考场(含1间备用考场)。
三、考点人员职责分工与工作安排
组织
岗位
说明
司法行政机关
总监考人
高宏
副总监考人
何国王倩珍张兆平韩鸿昌
主监考人
考场监考员
成琼、王永平、张祥、袁娜、张晓娟、赵鹏博、杨雪霞、张嫣红、宋占权、杨爱萍、张蕾
流动监考员
马占忠高雯王建王彬
安检通道
王丽晖高雯王建杨穆
后勤保障
王向前陈刚李雨殊杨小林
监控备份
王丽晖高雯
考点学校
黄普、范作秉、李成林
何和平、张霞、马丽霞、康维新、宋敏、曹建功、张秀霞、范振乾、郭治元、范振华、朱琴娟、赵健婕、张坤、任文焕、安晓霞、刘幸福、李娜、何平、颜军、陈金荷、刘烨、高永江
机房管理员
贾飞侠陈吉顺
电工
李耀明
马大蕾
陈吉顺、贾飞侠
技术服务公司
技术支持工程师
海云天技术人员3名
四、关键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市司法局
负责本考点的监考工作;
依照规定权限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和违纪行为;
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监考工作报告。
副总监考人、主监考人
组织下发和回收《考场情况记录单》、《违纪行为处理报告单》等考务资料;
落实考点考场布置(通道设置、机位安排、考生引导、宣传条幅等);
做好电力保障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负责考场外秩序及联络事宜;
检查、监督考场监考人员的工作;
现场监督考场监考人员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配合监考人员处理应试人员违纪行为;
总监考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定西电大
接受委托,选用并组织培训考场监考员和机房管理员;
对考场监考员和机房管理员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做好校内电力保障工作。
核查应试人员身份,组织、引导应试人员参加考试;
监督应试人员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填写并上报《考场情况记录单》和《违纪行为处理报告单》;负责机考系统操作的考场监考员参加技术服务公司技术培训;按照工作规则下载试卷和密钥,开始考试;考试结束后确认核查结果,上传考试结果。
参加技术服务公司技术培训;
保障考场网络、计算机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机考软件环境支持;
安装机考软件,在考场监考系统注册考场编号;进行模拟测试,上报测试报告;
卸载考试软件,清除考试数据。
技术服务
公司
负责机考软件系统、硬件设施、技术服务等安全有效实施;
培训机房管理员和负责软件操作的监考员;
检查并测试网络、设备和软件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为机房管理员安装考试系统、模拟测试提供技术支持;
为监考员操作考试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与机房管理员互相配合,共同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网络、设备及软件故障。
五、考务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考前准备阶段(2018年9月17—21日)
序号
负责人
成员
工作内容及要求
注意事项
1
17日—20日
何国、韩鸿昌
陈吉顺、贾飞侠、王丽晖、高雯、赵鹏博、海云天技术人员
对所有机位进行全面检测,安装考务安全系统统,对所有设备进行调试;
2
20日上午
何国、王倩珍、张兆平、韩鸿昌
王丽晖、高雯、王永平、成琼、张嫣红、杨雪霞、宋占权、杨爱萍、赵鹏博、袁娜、张晓娟、张祥、张蕾、陈吉顺、贾飞侠、海云天技术人员、学校监考老师
召开考务培训会,由海云天技术人员讲解考务操作流程要求
3
20日下午
王丽晖、高雯、杨爱萍
考试物品封装工作。
1.打印考场及准考证号,按照准考证号顺序封装文具。
2.打印、剪裁封条。
3.按照要求对考务用品进行封装。
4
21日上午
张兆平、韩鸿昌
王向前、王丽晖、王永平、李琪、张嫣红、袁娜、高雯、杨爱萍、张晓娟、张祥、赵鹏博
1.考务用具运送、考点各通道布置,负责运送考场布置所需物品
(展板、物品存放桌、警戒线、地标、指引牌、手机屏蔽仪、考生用具等)
2.布置考生安检通道、考生等候区
按要求布置考场、通道。
5
21日下午
4:30-18:30
高宏、黄普
全体考务工作人员及监考人员
赴学校召开考务会。
监考人员领取考务用品。
1.按照考场号监考人员依次领取考务用品袋。
2.领取教室钥匙。
3.领取考场屏蔽仪。
4.监考人员在考场物品领取单上签字。
6
下午18:30-19:00
张倩珍、张兆平、韩鸿昌
全体监考人员
1.按照要求布置考场。
2.布置考场结束后,由流动监考人员检查考场布置情况。
3.检查完毕后填写考场布置交接单。
张倩珍、张兆平韩鸿昌
王丽晖、高雯、王永平、张晓娟、张祥、赵鹏博
1.按照考场布置要求检查各考场布置情况。
2.考场布置不合适的立即纠正。
7
下午
18:30-19:00
高宏、何国、王倩珍、张兆平、韩鸿昌
王向前、王丽晖、王永平、张嫣红、赵鹏博、袁娜、高雯、杨爱萍、张晓娟、张祥
对考点进行全面检查后清场。
1.对人像识别仪器再次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2.对各通道进行检查。
3.考点清场。
注意网络的畅通。
二、考试实施阶段(2018年9月22日)
责任人
操作内容
早晨6:30-8:00;
下午13:00-14:00
(考前90分钟)
到达考试现场,明确各自职责,并按要求佩戴工作证件。
张兆平
韩鸿昌
1.人像识别安全通道人员在各自通道处就位,做好考生进场的疏导、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