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具有公务员身份。
2.2020年之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2020年度选调生职位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报考2020年度选调生职位。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考生报考2020年度选调生职位年龄要求放宽3岁如何认定
指符合选调生职位面向的国内部分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国(境)外部分知名院校的留学回国人员要求,且具有参军入伍经历,2019年11月8日前取得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人员,年龄要求放宽3岁。
4.招录专业有哪些具体要求
招录机关根据用人要求,按照《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录机关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以及学位证书上的学位种类不作为专业依据。
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6-1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职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考生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考生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5.怎样理解“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不同,可否用非学历专业及对应的学位报考
不可以。招录职位中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国内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2020年即将获得的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进行报考,其他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进行报考。
6.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须在报考时已取得国(境)外高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2019年11月8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7.各种资格、证件等取得或通过的截止日期如何把握
截止日期为此次招录报名的首日,即2019年11月8日。
8.“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如何认定
9.如何理解“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凡存在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为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
市、县、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不得报考其任职地的选调职位;省直、市直、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不得报考其任职单位(系统)的选调职位。
10.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如何报名
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报名注册时,请在证件类型中选择“香港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进行注册。
11.如何查询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11月8日至11月12日,每天10时、17时前后发布各职位完成报名的人数。11月11日至11月14日每天12时前后公布还无人报考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