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象山县公证处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象山县公证处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公证员1名。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面向全国,户籍不限。
2.截止2021年11月2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5.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法学类。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4.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在2021年11月2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办法:邮件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发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或在公证机构实习证明及考核证明材料或法律职业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等材料的扫描件至E-mail:1667589566@qq.com。
县司法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
五、笔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考生最高得分×70%,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六、面试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按1:1的比例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司法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司法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九、公示与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如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面试对象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核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90天内未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5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新聘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服务须满5周年(含试用期)。
(七)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人员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九)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防疫有关事项
(二)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甬行码”或“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象返象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考试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