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和河南省司法厅有关公告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就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00,下午13:00-17:00)。
(二)地点:郑州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F11、F12窗口(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郑发大厦东门)。乘车路线:地铁一号线西流湖站B口出,乘坐S70路公交车到市政务中心站下车;或乘坐210路公交车到市政务中心站下车。
(三)需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毕业证书原件。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7月9日。
2、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4、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5、当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请申请人遵守国家、申请地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切实提高防控意识,注意自身健康安全,做好个人防护,并自觉配合郑州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防控工作要求,听从现场指挥,不要随意走动和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