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的徽州盐商,与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在古代经济史中,是一种比较突出的现象。笔者曾对清代徽州盐商的文化贡献,作过粗浅的探讨①。现本文则是对该探讨的一个补充。为表明所论并非偶然、个别现象,而是一种风尚,故将尽量出示必要的史料。
一徽州社会经济的两个特征
徽州在今安徽省南部,与浙赣交界。秦置黟、歙二县;三国吴置新都郡;西晋太康二年改名新安郡;隋开皇十一年置歙州;北宋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改名徽州②,并一直延续到清代。这里“介万山之中,地狭人稠,耕获三不瞻一。即丰年亦仰食江楚十居六七,勿论岁饥也。”故“天下之民寄命于农,徽民寄命于商。”③这也就构成徽州社会经济的第一个特征,即徽州在历史上,便是一个商业活动较发达的地区。
《新安志》在记载徽州风俗时还称:“女子始生,则为植檆。比嫁斩卖,以供百用。女以其故,或预自蓄藏。”⑦范成大则说:“余掾歙时,颇知其事。休宁山中宜杉,土人稀作田,多以种杉为业。杉又易生之物,故取之难穷。”⑧这说明当时有一部分徽州人,是专门以种树贩木为业。就连一部分妇女的婚前积蓄也来自于此。而且那时的徽州人已经懂得,必须以种植来维持生态平衡,使资源能被持续性利用。①汪崇筼:《清代徽州盐商的文化贡献之一:捐资兴教》,见《盐业史研究》2004年第2期;其《之二:著述》与《之三:园林聚会及其它》待刊。②徽州府辖歙、休宁、绩溪、祁门、黟及婺源六县。其中歙县为府治所在地。③康熙《休宁县志》卷七,《汪伟奏疏》,引自张海鹏、王廷元《明清徽商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85年版。④罗愿:《新安志》卷一,《风俗》,光绪戊子十四年黟县李氏重刻版。⑤范成大:《骖鸾录》。见王云五《丛书集成初编》,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五年版。⑥《新安志》卷九,《牧守》。⑦罗愿:《新安志》卷一,《风俗》,光绪戊子十四年黟县李氏重刻版。⑧范成大:《骖鸾录》。见王云五《丛书集成初编》,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五年版。
但在当时,徽州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仍是一种生活的无奈,而非发财致富。如乾道九年正月初三,时值严冬,范成大抵达严州,所见“浮桥之禁甚严,歙浦杉排,毕集桥下,要而重征之;商旅大困,有濡滞数月不得过者”。他称:徽木“出山时价极贱,抵郡城(徽州府)已抽解不赀;比及严,则所征数百倍”,“盖一木出山,或不直百钱,至渐江乃卖两千,皆重征与久客费使之”①现不妨做一些揣测,即假设当地有人专门收购木材,再运往浙江贩卖,其中“重征与久客费”占销售收入的四分之三,即每根1500钱。这样,在扣除收购价每根100钱后,贩木者在自备有经商本钱(即不必再支付借款利息)的情况下,其经营所得是每根400钱;若每次贩木50根,则得20千钱;再若一年贩木两次,则年收入为40千钱。因沿古新安江往浙江贩木,行的是一条险道,故放50根原木,至少要三个有经验的壮劳力才行。现无论这三人是来自三个不同的家庭,或来自一个家庭,其每个家庭成员因放木而得到的平均年收益,也仅数千钱而已。故宋代徽州人的生活环境和质量,《新安志》有形象的描述,即“山限壤隔,民不染他俗。勤于山伐,能寒暑,恶衣食;女子正洁,不淫佚。虽饥岁,不鬻妻子。山谷民,衣冠至百年不变”②。
进入明代以后,因开中盐法的实施,给徽商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机遇,徽州盐商便逐渐演变成当时全国第一、二两大盐种(即淮浙盐)的经营主体。一部分徽州人的经营目的,也不再是糊口,而是发财(即货币的积累),从而形成以盐商为龙头骨干的徽商群体。“其货无所不居,其地无所不至,其时无所不鹜,其算无所不精,其利无所不专,其权无所不握,而特举其大,则莫如以盐筴之业贾淮扬之间而已”③。到明中叶以后,歙县“邑之以盐筴祭酒而甲于天下者,初则有黄氏,后则汪氏、吴氏相递而起,皆由数十万以汰百万者”④。但对财富的追逐,并未使徽州人忘记对文化与教育的重视。也即重视文化与教育,始终是徽州社会经济的第二个特征。
徽州虽介万山之中,多数乡村地处山坳僻土,但这里的风俗依然是,“虽十家村落,亦有讽诵之声”⑤,“四方谓新安为东南邹鲁”⑥。程朱理学的奠基人程颢、程颐两兄弟,以及其后的朱熹,他们虽并不出身于徽州本土,其中二程家族则已迁出徽州多代,但他们成名之后,都不忘归宗于徽州,故徽州又被称为“程朱阙里”,历来“儒风独茂”⑦。即“自宋元以来,理学阐明,道系相传,如世次可缀”⑧。现从已公布的史料看,许多徽州盐商都曾受过不同程度的文化教育,并可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首代盐商,他们大都出身贫寒,有的是因父亲去世后,不得不尽早加入商人的行列。但在此之前,他们也大都接受过一定的教育。这样的记载不少,下面仅列举5条:
1.明末清初的歙县人鲍雯,“自遭父变,家中落,急欲以功名自奋。既而连试有司,不得志,以先世治鹾两浙,至是额引告滞,公私逋负如蝟毛,不得已脱儒冠,往武林运策以为门户计。然君恂恂如书生,一切治生家、设智巧、用机械者,君顾屏弃不屑,但推至诚待人,人亦不之欺,其后渐致赢余”⑨。①范成大:《骖鸾录》。②罗愿:《新安志》卷一,《风俗》。③明万历《歙志》卷十,《货殖》,引自《明清徽商资料选编》。以下引用,不再注释,特致谢。④明万历《歙志》卷十,《货殖》,引自《明清徽商资料选编》。以下引用,不再注释,特致谢。⑤光绪《婺源乡土志婺源风俗》。⑥康熙《休宁县志》卷一,《风俗》。⑦康熙《绩溪县志续编》卷三,《硕行》。⑧康熙《祁门县志》卷一,《风俗》。⑨《歙县新馆鲍氏著存堂宗谱》卷二,《解占弟行状》。
2.“鲍立然,字廷表,歙县贡生,以捐饷议叙州同。立然弱冠失怙,弃举子业,与兄业鹾于杭”①。
3.“歙人多外服贾,其贫者趋事尤早。以是公(大盐商鲍志道)七岁读书;年十一,即弃家习会计于鄱阳。顷之,转客金华,又客扬州之拼茶场,南游及楚,无所遇。年二十,乃之扬州佐人业盐。所佐者得公起其家,而公亦退自居积操奇赢,所进常过所期,久之大饶,遂自占商数于淮南,不复佐人”②。
4.“《初月楼闻见录》云:闵世璋,字象南,歙西岩镇人。少孤贫,九岁废书,长而自求识字,旋晓文义。读《史记蔡泽传》,喟然思欲有见于世。遂走扬州,赤手为乡人掌计簿,以忠信见倚任。久之,自致千金,行盐筴,累赀巨万”③。
5.章献钰,明代绩溪人,“少失怙,业儒,以兄习举业,不克治生,家益落,乃弃学务农以毋若兄,辛苦备尝不以介意。后偕母舅白都公运盐于武林,家稍裕”④。
第二种则是盐商子弟,他们在继承父业之前,则更要接受教育。这样的记载也很多,下面也仅列举5条:
2.汪焘,字宇周,一号式溪,世籍徽歙,即汪廷璋之子。“君龆年……颇知读书,顾见鹾务繁重,不欲祖父殚其劳瘁,遂弃举子业,偕伯兄熙分任焉,奉宸公倚为左右手。……庚辰(清乾隆二十五年)资政公捐馆,……逾月奉宸公继殁,君哀毁备至。苫块之余,即与伯兄强起经理鹾务。……因时制宜,公私交济。同业者得君擘画,往往称为杰出焉”⑥。
3.“吴季公名光升,字汝旭,歙之溪南人也。……季公父尝为诸生入太学,季公亦为太学生,好《左传》、《国语》诸书,而失其父母早,不能竟经生业。始,父以盐筴客淮扬,公从之,好奇伟倜傥之画策,又阔达有大度”。后吴光升继承父业,“诸贾人委心归计,奔走唯喏如不及,以故季公虽少而为祭酒⑦。
4.江嘉谟,字仲书,“随伯父嵋左公客真州,课诵之余,即留意当世时务。举凡盐筴出入盈缩,以及交游酬接,皆能洞达明核,……嗣随父办鹾皖江,公开诚布公,不欺不贰,克襄父业。邗上诸当事暨同乡巨公,咸相器重”⑧。
5.明正德年间,金长公瑭,字伯献,休宁人。其“父处士用盐起家,客淮海。……稍长,长公(金瑭)及弟琛皆入胄子籍,游南成均。既长,公释业归,则从父贾淮海。长公深重发,发则皆当于人心。淮海人以为贤,事长公甚谨”⑨。
需要说明,因上述史料基本出自私家文献,故多赞美之词。但本文用以证明徽州盐商,无论是第一代商人,或是盐商子弟继承父业,他们中的许多人在从业之前,均受过不同程度的文化教育,则是可行的。即重视文化与教育,是徽州社会经济的第二个特征。至于有关徽州盐商捐资兴教的事迹,则请见笔者以往的探讨。①《歙县新馆鲍氏著存堂宗谱》卷二,《人物》。②歙县《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卷二十一,《中宪大夫肯园鲍公行状》。③许承尧:《歙事闲谭》卷二十八,黄山书社2001年版第996页。④绩溪《西关章氏族谱》卷二十四,《家传》。⑤歙县《汪氏谱乘奉宸苑卿汪君事实》。⑥歙县《汪氏谱乘式溪汪君传》。⑦《大泌山房集》卷七十四,《吴季公程孺人家传》。⑧歙县《济阳江氏族谱》卷九,《清州同知覃恩貤封武义大夫南安参将嘉谟公原传》。⑨汪道昆:《太函集》卷四十六,《明故太学生金长公墓志铭》。
二徽州盐商得益于文化程度较高
明清时的盐政变革,是由国家专卖制演变为国家垄断下的商人经营。即对朝廷而言,是由专制性经营演变为专制性收税,以免除自身经营所引起的风险与烦琐。为调动商人的积极性,则在不同时期出台不同的政策。但在明代开中盐法的实施过程中,商人往往须守候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有盐可支。如霍韬称:“商人先纳边粮,乃给引目,守场候支,常行盐也。有守候数十年,老死而不得支者,令兄弟妻子代支之,令可考也”①。正是这“困守支”问题,导致盐商从明代初年的粗犷式经营(即开中——守支——行盐“一条龙”经营到底),逐渐朝专业化方向发展。即在明成化年间,盐商先分化为边、内二商。边商开中,内商守支并行盐。后在弘治至嘉靖年间,又从内商中分化出水商。即内商守支,水商行盐。且到隆万时期,水商的行盐目的地,已不再是引地,而是各大口岸(如汉口)。大口岸以远的行销,则由引地商人予以接替。
在徽州私家文献中,有不少关于官员如何蔑视商人,但徽州盐商又如何使官员折服的记载。虽这些记载有标榜的成分,但用以证明徽州盐商得益于文化程度较高则是可行的。为表明文化及其修养,在明清盐业经营中的作用不是偶然的、局部的,而是普遍的、长期的,下面先出示7条明代的徽州史料。
1.程正奎,明成化丁酉十三年(1477)出生,嘉靖甲子四十三年(1564)卒,享年88岁,以盐筴贾吴越间。当时,“诸盐场皆按籍坐支,顾泽卤递增损,若户口逃亡,额课大减,处士(即程正奎)请毋失课额,令得通融取盈,于法便。人谓高皇帝法,迄今数十百年,安敢议纷更?处士笑曰:‘高皇帝法迄今数十百年,法穷矣。穷则变,变则通,庶可为长久计。故变则法在,不变则法亡,是在经国者。’有司以便宜请诏从之,且令勒石盐官(此可能是浙江盐官镇),著为令甲”②。明成化朝,是由“以粮中盐”演变为“以银中盐”的关键性时期。弘治五年的叶淇变法,又正式令商人在盐产地运司纳银即可,且余盐开禁也发生于弘治年间。嘉靖初年,则确定为“正引在边地开中,余盐在运司纳银”的行盐格局。故程正奎所处的年代,正是盐法发生急剧变革的时期。他无疑是变法的支持者。并且,其言论已得到地方官府的认可与支持。
①霍韬:《盐政疏——淮盐利弊》,见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一八七。②汪道昆:《太函集》卷四十七,《明故处士程长公孺人方氏合葬墓志铭》。
关于程正奎,还有一些其它的记载。时“中官毕真出镇两浙。毕真者,宁庶人之党也,包藏不轨,先以威胁其下,牛羊用人,日肆荼毒”①。程正奎就曾得罪过此人。
即“处士以才取重当时,仇者中之中贵人毕真所。处士犹故倔强,率以正辞折真。诸子弟阴行间乃罢之,然终不敢以告处士。及真以谋反诛死,仇者连坐杖之廷,处士袖千金药,内仇者口中,幸不死。仇者顿首曰:‘我倍处士,死当诛;处士顾独活我。’闻者率多处士长者,益附之”②。
2.“黄氏世货鹾两淮,甲于曹耦。然与官为市,法称浩繁,而盈缩靡定,非善应,多筹策,无以近奇赢。君(即黄莹)稍长,渊虑斧断,渐露芒角,咸谓两淮之间,非得君不可。乃使抑志辍学,居止于广陵、淮阴。时与同侪白事监司运曹,君独文雅谨密,气直而温,言约而达,见者咸心知其非庸商也,遇之加厚。有所张弛赍予,多以君言决,以故同侪悉倚重之”③。又称,“国家以鹾利充边储,征榷之法甚悉。治其事者,鲜自洁顾独污商,不少假颜色。惟翁(仍指黄莹)同曹耦白事,文雅拔俦等。……以是数十年两淮称首商”④。黄莹,歙县竦塘里人,生于明弘治己未十二年(1499),卒于嘉靖庚戌二十九年(1550),享年52岁。这是一则涉及徽州盐商在两淮与“监司运曹”打交道较早的史料。明万历《歙志》也称:“邑中之以盐筴祭酒而甲于天下者,初则有黄氏,后则汪氏、吴氏相递而起”⑤。黄莹之所以获得官府的认可,除因其资本雄厚,为两淮首商外,还在于“文雅谨密,气直而温,言约而达”。这便与其文化修养有关。
3.“国家边计倚鹾政,而两淮尤擅利权。官与商为市,当任者非桑孔心计无垠,则龌龊琐碎,朝令夕易。顾歹卑诸商,诸商亦罕能伸眉吐气,与论曲直损益。君(黄锜)虽商而博涉左传史家言,每偕侪耦白鹾司,必推君对”⑥。黄锜也是竦塘里人,卒于嘉靖癸丑三十二年(1553),故与黄莹是同时代人。
4.汪寰,字伯瀛,休宁西门人,生于嘉靖辛亥三十年(1551),卒于万历戊戌二十六年(1598)。其家族业盐两淮。一次,“遇盐使者问盐政,诸贾不能对,公(即汪寰)立就数千言,赞渐溪公(即汪寰之父)前、诸贾前条陈中当否,使者大奇之,且著为令甲”⑦。
5.吴孔龙,字见甫,歙县丰南人,生于明嘉靖丙辰三十五年(1556),卒于天启癸亥三年(1623)。父殁,跟随“从父思云公贾淮阴,所谈盐筴,悉中利害。尝庭论郡大夫前,郡大夫熟视公(即吴孔龙)良久,曰:‘若贾人,英风乃尔。’会天幸,业骏起”⑧。
6.吴钟洪,字鼎卿,也是歙县丰南人,生于明嘉靖壬子三十一年(1552),卒于万历己亥二十七年(1599)。其“父九皋公……客钱塘,复起盐筴。……诸贾更引以为重,凡出入惟所决计。即部使者召之画便宜,盖什九以广交而赴公”。后九皋公去世,吴钟洪接替,也“明习盐法中得失利害,一如其父。于是诸贾更置长复推公(指吴钟洪)”⑨。
7.吴绍和,字介甫,即上述吴钟洪之子,生于明万历丁丑五年(1577),卒于崇祯辛未四年(1631)。其为盐商子弟,本在故里读书,后因父去世,“乃谢儒治贾。择人任时,久之业益饶。权万赀,锱铢不爽。中官议增课,鹾使杨公召诸贾议事,咸推侄(即吴介甫)。条划数千言,朝上夕下,而所当输课又最先。使者檄转运加奖”⑩。①歙县《溪南江氏族谱处士终慕江翁行状》。②汪道昆:《太函集》卷四十七,《明故处士程长公孺人方氏合葬墓志铭》。③歙县《竦塘黄氏宗谱》卷五,《云泉黄君行状》。④歙县《竦塘黄氏宗谱》卷五,《黄公莹传》。⑤万历《歙志》卷十。⑥歙县《竦塘黄氏宗谱》卷五,《节斋黄君行状》。⑦《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六,《处士寰公暨配金孺人行状》。⑧《丰南志》第五册,《从祖孔龙公状》。⑨《丰南志》第五册,《钟洪公状》。⑩《丰南志》第五册,《绍和侄状》。
上述7条史料,几乎贯穿于明代的中、后叶,且涉及淮浙两地,但主人公则分别出自不同的年代与不同的姓氏家族。其中,黄、汪、吴各姓氏大盐商的“相递而起”,又与方志记载相一致。在有关吴孔龙的史料中,甚至还有汪吴二姓携手合作的记载。因篇幅关系,恕不列举。
清代盐法是对明代的继承,但有其基本特征。以两淮为例,盐商每年对朝廷及各官府的输纳,是不断上升。到康熙年间时,已达“遇一事即有一事之陋规,经一处即有一处之科派”的程度。巡盐御史席特纳、徐旭龄悯商之困,特疏陈运盐六大苦①。但该现象并未得以制止,其后输纳依然不断增加。到嘉道时期,据李澄记载,各类输纳的名目已难以数计。且“款目繁多,混淆易启;公私交杂,轇轕难清。故每遇新旧交盘时,问有无虚悬,但凭意揣”②。这便导致清代盐商对成本的核算更为严格。如在乾隆五十三年的湖广盐价成本单中,仅两淮境内的运费项目,便有十一项③,其中则隐藏着一些难以表明的开支。可以说,清代盐商对文化的需求,比明代更为迫切。那些文化程度较高,品德修养好的能人,不但可博得盐政官员,甚至朝廷的器重,而且也容易成为众盐商的首领。不少清代徽州盐商便扮演这种角色。如:
1.江人龙,字霖公,“以家业中落,决意弃儒业鹾广陵,家声由是大振……尤谙于盐法,利弊周知,督运观察使朱公闻公贤,一切有关盐政事,必礼请面商”④。
2.江春,字颖长,号鹤亭,歙县江村人,为两淮盐商子弟,“少攻制举,为王己山太史弟子。辛酉(乾隆六年,1741)乡闱,以兼经荐,额溢弗售,弃帖括,治禺筴业。练达多能,熟悉盐法,司鹾政者咸引重之”,推为总商。尤其“高宗六巡江南,春扫除宿戒,懋著劳绩,自锡宴加级外,拜恩优渥,不可殚述”。江春是清代两淮大盐商,也是徽州盐商中最风光的人物。他深受乾隆皇帝的器重与体恤,不但被“加授布政使衔,荐至一品”,而且获得“以布衣上交天子”的美誉⑤。
3.程量入,字上慎,歙县岑山渡人。“孝友仁恕,业盐起家。尝代众控得带办倒追盐斤银一百四十余万两,义声大著”⑥。据王振忠先生考证,程量入是在明末清初,随其父业盐于两淮。其长子之韺(字象六)继承父业,为“总商二十年。康熙十三四年间,军兴旁午,商众捐赀助饷,悉取办于之韺。三藩平,御史郝浴上其事,优叙者三十余人,之韺特赐五品服,为诸商冠”⑦。
4.章必焕,字斗南,清嘉道时人。“壮年随父经商,往来吴越间,以诚信见重于时。……有休宁朱姓者,业盐筴,闻其醇实朴诚,聘委重任,历三十余年。运筹盐鹾,名著两浙。嗣是绩(即绩溪)之业盐者,以斗南为鼻祖”⑧。
5.鲍简锡,字无傲,清歙县新馆人。“先君……视仲弟(即鲍简锡)可继先业,遂挈之游武林。仲弟既弃举业,专治盐筴,参佐谋划,用能分先君之劳……庚辰(可能为嘉庆二十五年)以还西台,视鹾诸宪,总理盐法,诸道皆引为知己。……当子丑(可能为道光八九年)之际,盐业凋敝已极。……公私交困,而当路者犹且以仲第素有干济才,必能排难解纷。
①金镇:《盐法考》,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盐课下》。②李澄:《淮鹾备要》卷七。③嘉庆《两淮盐法志》卷二十四,《课程八成本下》。④歙县《济阳江氏族谱》卷九,《皇清敕授儒林郎晋奉直大夫州司马加两级人龙公传》。⑤《橙阳散志》,见许承尧《歙事闲谭》卷十八,《江鹤亭江橙里》。⑥民国《歙县志》卷九,《人物志义行》。⑦嘉庆《两淮盐法志》卷四十四,《人物二才略》,转引自王振忠《歙县明清徽州盐商故里寻访记》,见《盐业史研究》1994年第2期。⑧绩溪《西关章氏族谱》卷二十四,《家传》。公庭召议,或寅入酉出,或漏下数刻不归。……务期公帑实而商力纾”①。
6.叶道传,字省三,歙县新州人,寄籍仁和,曾官至“户部云南司员外郎,谙练部务,章文简公极倚重之”。后“谢事归,隐盐业中,鹾使征课、缉私多赖其力。道光三年,浙中大水,中丞帅公承瀛办理振抚,道传与从弟道春出力协助,民霑实惠”②。这是一则涉及徽州籍官员弃儒经商的记载。
上述史料含盖从清初至道光年间,即清代盐业由盛到衰的全过程,且包括淮浙两地。其主人公则来自不同的姓氏家族,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当然,徽州盐商得益于文化程度较高,其事例并不仅仅上述这些。另外内容则请见笔者《清代徽州盐商的文化贡献》等拙稿。
三业儒仍是盐商子弟的重要出路
前已提及,首代徽州盐商的出身,一般都比较贫寒。其中有人成功后,便鲜车怒马,衣冠华丽,或处声色玩好之奉,或炫耀于人前。但并不是所有的人均如此。史料能够证明,不少徽州盐商成功后,依然能够自律,并不忘对文化的追求。如休宁人汪当,字景达,生于明弘治庚戌三年(1490),卒于嘉靖丙午二十五年(1546)。“少长知学,醇颖英发,乃以给养计,鹾泛吴越间。……性淡易足,暇则乐翻旧籍,尝择古人言行之懿,署之四壁,以为治生淑后之训”③。而更多的徽州盐商,则是将精力用于对下一代的教育。对于这种现象,以往是从社会学角度,将此归结为商人对“光宗耀祖”的期盼,却很少从经济角度探求其究竟。
(一)由盐商环境中涌现出的显宦
所谓业儒,并不一定是做官,而是涵盖各式各样的文化行业。如著述、绘画、书法、篆刻、出版等。在著述中,又可包括很多内容,其中就有古籍研究、金石考古、天文气象、算法(数学)、音律研究等。可谓五花八门,无所不包。当然,在明清两代的徽州盐商子弟或眷属中,也确实有不少人做官。并在该环境中,涌现出一些显赫的官员。如:
1.汪道昆,字伯玉,歙县人,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官至兵部左侍郎。以往多偏于论其文的一面,称他为明代文坛“后五子”代表人物之一,并是当时著名的剧作家。日本学者青木正兒在论述中国戏曲史时,曾介绍明嘉靖至万历初年,昆曲勃兴时期的七位昆曲作家及其作品。其中第六位是王世贞,第七位便是汪道昆⑤。①《歙县新馆鲍氏著存堂宗谱》卷二,《仲第无傲行状》。②民国《歙县志》卷九,《人物志义行》。③休宁《汪氏统宗谱》卷一一六,《汪景达墓志铭》。④汪崇筼:《清代徽州盐商江仲馨获利案例试析》,见《清史研究》2002年第2期。⑤青木正兒:《中国近世戏曲史》(王古鲁译),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五年版。
其实,汪道昆文韬武略,也是明后叶东南抗倭名臣之一。嘉靖四十年(1561)秋,他任福建按察副使。第二年,浙闽总督胡宗宪(徽州绩溪人),派戚继光入闽剿倭。汪道昆亲临其军,两人便“不歃而盟”,且“道昆主画策,继光主转战,诸皆次第削平”。为此,汪道昆以功升任按察使。嘉靖四十二年四月,两人再度合作平倭,至四十三年底大捷。汪道昆又由按察使升任福建巡抚①。对于汪道昆,《明史》有传,但有偏颇。汪道昆称:“吾家自曾大父以上,率孝悌力田,自大父亢始宗盐筴”②。可见他为盐商子弟无疑。
2.曹振镛,字俪笙,歙县人,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进士。《清史稿》记载,曹振镛“世以盐筴起家”,但同时又称,曹振镛为尚书曹文埴之子③。原来,曹文埴为户部尚书,有两个儿子。一个名“錤,字六畲,业盐,居扬州,淮北人多赖之”;另一子则为曹振镛④。有人称曹振镛之子也业盐,但对其祖上(即曹文埴之父)是否以盐筴起家,则在方志中没有提及。故为慎重起见,将其列为盐商眷属较合适。当年,乾隆皇帝以曹振镛为大臣之子,“有父风”⑤,才可用,特擢侍讲,累迁侍读学士。嘉庆朝,曹振镛历内阁学士,工部、吏部侍郎;后步步升迁,拜体仁阁大学士,晋太子太保。道光朝为军机大臣,晋太子太傅,武英殿大学士,直至上书房总师傅,又入直南书房,卒后谥文正。但曹振镛在现代徽州人眼里,似乎印象不太好。如2000年黄山市(辖歙、休宁、黟、祁门四县),百姓评选千年徽州杰出历史人物,曹振镛在候选人这一关上,便未能通过。而在最终获选的30位杰出历史人物当中,如上述汪道昆,以及下面将提及的许国,甚至包括大盐商江春等均有名在⑥。细想起来,可能问题出在道光十一年,当陶澍无理摧残徽州盐商资本时,曹振镛有对不起人的地方。
3.许国,字维桢,歙县人,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进士,由庶吉士授检讨,累官礼部尚书。为明代嘉隆万三朝元老,著名政治家。曾授东阁大学士,加授文渊阁大学士。又因功晋升少保,授武英殿大学士。卒赠太保,谥文穆,《明史》有传。生前特获准修建石坊,即今存于歙县城内著名的许国八角牌楼便是。上有“恩荣”及“少保兼太保、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许国”等字样。许国称,“某少从先君居浙久,颇闻诸商言,两浙之盐只勤掣放,令商盐流通,私盐自阻……”⑦。由此可见,许国也可能是盐商子弟。只是依据史料,许国虽为徽商子弟已无疑⑧,但为稳妥起见,暂将其列为盐商眷属或亲戚则更好。
(二)徽州盐商的信息网络
表1.清代歙县籍盐运司属官统计序号姓名任职序号姓名任职序号姓名任职1江锦浙江运判14鲍汝翼两淮丁溪场大使27鲍日镐广东知事2方汉烈两浙运副15鲍嘉荫浙江玉泉场大使28江德辉广东运库大使3汪启渭浙江运判16吴绍沅梁垛场大使29洪上庠通州运判4萧煌白井盐提举17何学溥山东大使30程镜宇通州石港场大使5洪印绶泰州分司18徐麓浙江黄湾场大使31项晋蕃两淮通泰海运判6吴士昺福建下庄司大使19方溥两浙三江场大使32吴三祝两淮安丰等场大使7张诚福建莆田总场大使20许沄两浙仁和场大使33洪钜淮北盐掣同知8许作琏长芦大使21张世通两广知事34洪国柱两淮泰州运判等职9许执中淮南批验所大使22何学书广东知事35洪忠恕绍兴批验所大使10程开源浙江长亭场大使23鲍志国直隶长芦知事36张志荣江苏广盈库大使11洪振奎两浙大嵩场大使24程蓝玉两浙经历37叶世椿河南朱仙镇盐捕同知12巴枟双恩场大使25洪天增两浙经历13江德涟广东盐运库大使26江德溥两浙经历
(三)徽州盐商的科举业绩
冯尔康先生在其一篇论述中④,曾将嘉庆《两淮盐法志》卷四十七、四十八《科第表》,以及卷四十九《仕宦表》的内容整理公布。现本文便以该公布的数字为依据,就明清两淮徽州盐商的科举业绩,作一个大体的分析。只因徽商业绩要比西北商(尤其是晋商)高出许多,故笔者曾就该科第记录的基本可靠性问题先进行过分析,并可归纳如下:
1.盐法志只能记载盐商及其嫡派子弟的科举业绩。即非盐商及其嫡派子弟的业绩,不可能被载入盐法志。如尽管曹振镛的兄弟和儿子均业盐,但曹文埴、曹振镛父子均不是盐商嫡派子弟,故盐法志中无他们的业绩。
3.田培栋先生在论述陕西商帮的科举(也即教育)业绩时,也是采用两淮盐法志,
①臼井佐知子:《徽商及其网络》,见《安徽史学》1991年第4期。②王铭慎:《最近盐场录》(曹天生整理公布),见《盐业史研究》2000年第3、4期。③民国《歙县志》卷五,《选举志仕宦》。④冯尔康:《明清时期扬州的徽商及其后裔述略》,见《徽学》2000年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并依据康熙、乾隆、同治三朝盐法志,整理成明代陕西在淮盐商子弟中进士业绩(不含举人)①。笔者也曾将明洪武至成化朝,嘉庆志的记载,与田先生的整理作过对比,未发现误差。
4.嘉庆志中的科第记录,对山西盐商是不利的,因其明清两代仅共21人。但细想科第记录是封建时代一个地方的门楣,既不能掠人之美,也不容被埋没。乾、嘉、道三朝,山西均有可与徽商并列的大盐商在两淮,如王履泰、尉跻美便是。编撰盐法志,所费本属盐商银两,故他们不可能花钱容别人胡编乱造。
5.明万历朝以前,两淮无商籍,盐商子弟不得进入扬州府学。万历中设商籍,但名额只给西北商,故两淮商籍仅对西北商有利②。只是西北商(主要是晋商)未能利用该有利条件,以创造更好的科举业绩。尤其进入清雍正以后,其商籍名额很少被用,以致渐渐变为虚设。故到乾隆四十四年,经奏准取消商籍待遇。而与此相反,清代恰是徽州科举业绩的鼎盛时期。其中又因宗族观念,大量以“占籍”名义在外获取功名的徽州人,仍不忘归根故土,故使明清时的徽州科举业绩斐然。如据许承尧统计,清代仅歙县一县(含在外子弟),便出进士296人,举人则近千(其详细数据见笔者另一拙稿③)。苏州大学吴建华先生曾对明清徽州科举业绩,做过多年考证。其最新研究成果是,清代徽州府(辖六县)共出状元19人。其中4人出自本土,15人则出自在外子弟④。现再看嘉庆《两淮盐法志》的记录:从雍正十年(1732),到嘉庆十年(1805)统计结束为止,共74年间,陕西盐商子弟中举及成进士共3人,山西1人,徽州则45人。故对这样的统计数字悬殊,不能说是无事实依据。
基于上述,并考虑到以往学者,已曾就嘉庆《两淮盐法志》中所载陕西、山西、徽州三大盐商群体的科举业绩作过对比,故笔者也将自己的对比结果示于表2、表3(所有原始数据均来自冯先生公布的史料)。其中明代有277年,便将其分为三个尽量均等的历史阶段:前叶从洪武元年(1368)至天顺三年(1459);中叶从天顺四年(1460)至嘉靖三十年(1551);后叶则从嘉靖三十一年(1552)至崇祯十七年(1644)。因对清代只统计到嘉庆十年(1805)为止,故不再分阶段。需说明,对于已成进士的人,只统计其进士业绩,而不统计其中举业绩。另为使表格简明起见,也不将同一类盐商子弟的中举与成进士业绩分开统计,而仅计其总数。至于本文目的,则是希望发扬并继承当年徽州盐商重视文化教育的良好风尚。
表2.明代两淮陕晋徽盐商子弟科举业绩统计(举人与进士)年代陕西商人人数%山西商人人数%徽州商人人数%总计%明前叶738.89001161.1118100.0明中叶2135.5911.703762.7159100.0明后叶3528.2343.238568.55124100.0总计6331.3452.4913366.17201100.0
表3.明清两淮陕晋徽盐商子弟科举业绩统计(举人与进士)
朝代陕西商人人数%山西商人人数%徽州商人人数%总计人数%明代6331.3452.4913366.71201100.0清代3316.42167.9615275.62201100.0合计9623.88215.2228570.9402100.0①田培栋:《陕西商帮》,见张海鹏等《中国十大商帮》,黄山书社1993年版第67页。②王振忠:《两淮“商籍”何以无徽商》,见《盐业史研究》1994年第1期。③汪崇筼:《清代徽州盐商的文化贡献之一:捐资兴教》,见《盐业史研究》2004年第2期。④吴建华:《明清苏州、徽州进士数量和分布的比较》,见《江海学刊》2004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