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交通考试题,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中图分类号:C913.32文献标识码:A
1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原因分析
机动车增长速度过快,目前,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500万辆,上海机动车保有量约300万辆,合肥机动车保有量也已超过100万辆,而且,机动车数量逐日递增,尤其是私家车的数量增加尤为突出;
⑵现有的路网布局和结构无法满通通行的需求:①、目前,很多国省道干线公路网从市区穿越,过境交通流给城市交通带来一定的交通压力;②、由于静态停车的强烈需求,迫使将城区有限的道路资源画出地上临时停车位,尤其是在老城区,使原本比较紧张的道路资源矛盾更加突出;③、多数城市的路网密度、人均道路面积较低,与国外发达城市相距较大;
⑶部分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公德意识、法制观念较差:①、机动车辆随意抢道、占道、掉头等违章现象突出,尤其是在没有设置电子警察、监控设施的道路交叉口;②、行人、非机动车交通流随意穿行现象严重,形成“中国式的过马路”,行人过街,不是红绿灯控制,而是凑足一撮人就穿越道路,还有部分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混行;
⑷公共交通系统发展滞后,由于城市的不断扩大,市民出行距离也随之增大,由于没有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对于中短距离出行,多数市民选择私家车方式,使城区交通压力增加;
⑸另外,还有交叉通组织、信号配时不尽合理;道路资源与交通需求的不平衡;交通设施不完善,致使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发生,处理不够及时等,都是导致交通拥堵的因素。
2缓解交通拥堵问题的解决措施
⑴快速发展公共交通系统、以便捷、舒适的公共交通系统环境来吸引和改变多数市民的出行习惯,提高公共交通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减小出行总量,缓解交通压力。这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发展公共交通,包括快速公交、地铁、轻轨等,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构建“环境友好、低碳节能”的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⑵在规划环节,优化路网布局。分解过境交通,将过境交通、货运交通分流至城市,减小过境交通对城区交通的压力和干扰;
⑶调整快速通道、主干路网以及支路的间距和密度,完善环线道路、射线道路建设的同时,需加大支路网的密度。如果仅重视环射线道路建设,将会导致大量的交通流吸引至环射线,使之成为新的交通拥堵点,比如合肥市的一环、金寨路高架、长江西路高架等。只有将集散区域交通的路网同步建设,才能充分发挥环射线道路的交通功能,以缓解市区的交通压力;
⑷重新分配现有道路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空间条件,使交通承载量达到最优。对于老城区改造项目,不要刻意强调景观效果以及单车道机动车道宽度,以满足功能需求为主,可以选用隔离栏代替绿化带,有条件情况下,要考虑静态停车需求;
⑸优化交叉通组织设计:结合交叉节点的功能分析和交通量预测分析,合理选择互通立交、分离立交及平面交叉等交叉方式。平面交叉口设计应以“人车分离、快慢分行、各行其道、以人为本、公交优先、安全畅通、减小延误”为原则,通过设计,规范车辆、行人的交通行为,保证机动车的“快速、安全”行驶。交叉口设计主要依据相交道路等级、交通量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同时对交叉口进口道进行扩大设计;另外依据被交叉道路的建设时机以及交口设计特点,作好交口的协调设计;
⑹优化交叉口信号配时设计:交叉口红绿灯控制信号配时根据交通流向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使信号周期与交通流相吻合。避免信号灯设置不合理造成交叉口道路资源的浪费,优化的信号配时,可以有效减小车辆延误,缓解交通拥堵,提高服务水平。
⑺加大交通管理力度,提高交通管理服务水平,①、加强平面交叉口处的交通管制,增设电子警察、监控设施,减少车辆的违章驾驶行为;②、加强对慢行交通随意穿行的交通管制,减小慢行交通对机动车通行能力的影响。
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通过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进行物理隔离,明确各种交通流的行驶路权,尽量避免混行现象,提高交叉口以及路段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尤其是采用机非共板情况下,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设置隔离栏,有效规范交通行为,提高通行能力的同时改善了交通安全性。
⑼规划适度超前,充分考虑私家车的增长速度,增加停车场规划空间和布局,以满足静态停车的停车需求,尽量避免静态停车被迫占用有限的地上道路资源,影响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
⑽提高城市地下排水管网建设标准,尽量避免暴雨季节由于排水不畅导致交通中断、拥堵,尤其是下穿桥等容易积水位置,目前很多城市规定排水管道实施最小标准。北京一般道路排水标准是1到3年一遇,而纽约则是10至15年一遇,东京是5至10年一遇。
⑾使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手段:硬件方面,利用先进的交通管理技术和设备,完善智能交通系统,对交通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获取各种交通信息;软件方面,利用成熟的交通控制方法,对交通采取点控、线控、面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合理进行信号配时,提高整体路网的通行效率。
另外,还有一些政策干预手段,比如限单双号(尾号)通行、私家车限购、征收车辆税、划定区域收费等措施,这些政策干预措施在国外有些国家取得一定成效,但这些政策实施难度较大。
3结束语
治理交通拥堵问题,是一项系统、综合的社会工程,涉及政策、规划、管理、设计等诸多方面,需要树立正确、科学的治理思想和发展理念,也必须从整体系统或局部系统去统筹、协调解决,不可能因为一个交通方案就能立竿见影,因此,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共同协作,才能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参考文献:
[1]王炜、陈学武、陆建《城市交通系统可持续发展理论体系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年02月第一版.
[2]周江评《缓解我国城市道路交通问题的若干思考》城市规划汇刊.2001年01期.
[3]刘峰、赵和生《城市交通拥堵现象分析与对策研究》山西建筑.2008年10期.
[4]孙欣梅《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对策浅议》经济师.2010年09期.
(1)在上海市攻读境外MBA学位的学生蒋某、何某把PCEC英华美上海学院推上了法庭,指控该院通过所谓与境外名校联合办学的名义,有意模糊办学的非学位、非学历培训性质,使他们上了当。
(2)两名学生诉称,1998年8月,他们从《上海人才市场报》上看到,PCEC英华美上海学院为英国莱斯特大学招收MBA学员。该学院散发的《招生信息》称:“1996年10月起,莱斯特大学在上海招收工商管理学员,其课程设置、教材以及各门课程的考核均由莱斯特大学掌握。上课地点在英华美学院。毕业由莱斯特大学授予硕士学位。”两名学生各向该院支付了学费34000元人民币,之后在该院就读。
(3)2014年6月28日,两名学生突然收到英国莱斯特大学的公函,称:“你们在当地进行的莱斯特大学的学习发生了一些变化。我们与英华美集团的协议已经结束。”两名学生认为自己上当受骗,随即委派律师调查,发现该学院主要开展非学历教育。两名学生遂提出退学,并要求该院退还学费,但只收到英国莱斯特大学汇来的相当于9000多元人民币的英镑支票。
(4)PCEC英华美上海学院的人辩称,该院一开始就向学生说明,该院只是对莱斯特大学的课程提供辅导,而作业和考试均通过因特网传给莱斯特大学,由该校批改后再传回该学院。毕业后,学生自己向莱斯特大学申请MBA学位,并自费赴英国接受该校颁发的学位证书。目前,该院仍通过与莱斯特大学签有课程辅导协议的香港哈特福特大学,继续对上海的学生进行莱斯特大学的课程辅导。因此,原告仍可通过参加该院的课程辅导来获得莱斯特大学的学位。如要退学,必须扣除已辅导课程的费用。
(5)两名学生认为,他们从PCEC英华美上海学院散发的信息中认定,该院实施的是学历教育,他们是在该院攻读莱斯特大学的课程,在该院获取莱斯特大学的学位,而无需赴英国。
(6)两名学生还对该学院的主体资格提出了质疑。
二、申论要求:
1、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的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就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申论模拟考试卷参考范文######
1.
这是一起关于取得MBA学位还是取得MBA课程辅导的求学纠纷案,PCEC英华美上海学院为招揽生源,在所的信息中采用了意思含混的文字表述;两位学生在没有认真了解该学院是否拥有授予或委托授予MBA学位权力的情况下草率入学。而当事情发展与自己的初衷相距越来越远时,只得求助于法律。
2.
求学者要谨慎选择学校。当今中国的教育处于多层次、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o,公办与民办,学历教育与素质教育,一般教育与MBA教育,国内外联合办学……等等。百花齐放、良莠不齐。为此,求学者就不应仅仅凭借传媒上的信息,还要多渠道了解,最好进行实地考察后再做抉择。
司法部门要给予求学者以法律支持。对引导求学者误入.歧途的办学者给予法律制裁。使受害者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3.
关于MBA的思考
企业家丰厚的收入和在社会中令人眩目的地位以及频繁出现于媒体,引得当今多少青年人的羡慕。MBA那不同于传统的案例教学、讨论式方法以及为每一个毕业生展现的诱人前景,又引得多少人为之神往。
既然MBA有如此大的社会需求,那么各级政府就应该将其纳入教育发展战略体系。调动、配置最优秀的教师资源创办有学历、学位的MBA学院,广召社会有为青年。
——一个值得思考的教育问题不久前,偶尔读到这样一则故事:
一位挑水夫,有两个水桶,分别吊在扁担的两头,其中一个桶子有裂缝,另一个则完好无缺。在每趟长途的挑运之后,完好无缺的桶子,总是能将满满一种桶水从溪边送到主人家中,但是有裂缝的桶子到达主人家时,却剩下半桶水。
两年来,挑水夫就这样每天挑一桶半的水到主人家。当然,好桶子对自己能够送满整桶水感到很自豪。破桶子呢?对于自己的缺陷则非常羞愧,他为只能负起责任的一半,感到非常难过。
饱尝了两年失败的苦楚,破桶子终于忍不住,在小溪旁对挑水夫说:“我很惭愧,必须向你道歉。”“为什么呢?”挑水夫问道:“你为什么觉得惭愧?”“过去两年,因为水从我这边一路的漏,我只能送半桶水到你主人家,我的缺陷,使你作了全部的工作,却只收到一半的成果。”破桶子说。挑水夫替破桶子感到难过,他满有爱心地说:“我们回到主人家的路上,我要你留意路旁盛开的花朵。”
果真,他们走在山坡上,破桶子眼前一亮,看到缤纷的花朵,开满路的一旁,沐浴在温暖的阳光之下,这景象使他开心了很多!但是,走到小路的尽头,它又难受了,因为一半的水又在路上漏掉了!破桶子再次向挑水夫道歉。挑水夫温和地说:“你有没有注意到小路两旁,只有你的那一边有花,好桶子的那一边却没有开花呢?我明白你有缺陷,因此我善加利用,在你那边的路旁撒了花种,每回我从溪边来,你就替我一路浇了花!两年来,这些美丽的花朵装饰了主人的餐桌。如果你不是这个样子,主人的桌上也没有这么好看的花朵了!”
或许是因为职业的缘故吧,读罢这则故事自然联想到的就是学生,就是教育。这则哲理故事给我们两个方面的深刻启示: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噪音五步思考法
Step1.分析问题―方案的基础
②列车运行噪音:地铁列车在轨道上行驶时,由于车轮偏心、车轮圆度不够,车轮与道岔、钢轨碰撞以及线路不平顺等原因,引起车轮的振动。在线网规划阶段就应充风考虑避绕噪声敏感建筑,以达到减小噪声影响范围的目的。
③其他
对于地下车站、变电所和区间通风空调系统所用设备如冷却塔、通风机都是噪声的主要制造者,直接影响周围环境。
3.城市轨道交通噪音问题的特点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是间歇的,地铁或轻轨列车的运行间隔通常为2-6min,其引起的振动与噪声不是全天候的,其噪声是多种噪声的叠加,它们各自含有多种频率成分,一般是互不相干的。
Step2.制定合理目标
美国公共交通协会制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控制指标为:车内可接受噪声为70-80dB;站内最大噪声应为75-85dB;路边噪声的上限值在居民区为70dB,在工业区为85dB。噪声级指标是在0.35m处以确保私人谈话能以正常声音进行而测定的。处理后的噪音应该符合各个地段的噪音标准要求。
Step3.针对问题成因的方案创造
1.采用新型车:车辆运行过程中,车体本身会产生噪音,包括发动机运转声、车辆摇摆时车箱结构问相互作用声和车箱与其表面空气的磨擦声等。近几年国内一些车辆厂,试制出许多新型车辆。车箱设计成曲线型,减小了车辆表面空气的磨擦声。
2.采用无缝线路,增加轨道表面平顺性:轮轨作用大小同钢轨表面平顺度关系很大。标准长度钢轨铺成的无缝线路,每25m距离就有一处轨缝,使得车辆运行时轮轨之间不停地冲击而产生噪音。解决轨缝这一不平顺的好办法是焊接无缝线路。另外,还需要提高轨缝以外的轨道平顺性。
3.轨道采用适宜的刚度
轨道除表面平顺、刚度均匀外,还应使刚度适宜。否则,刚度过大轮轨冲击大、噪音大;刚度太小,车辆上下颠簸幅度大,旅客不舒适。就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速度范围,根据国内外的运营经验,轨道刚度在20kNmm~50kNmm比较适宜。
5.采用吸音或隔音设备
城市轨道交通噪音可以被线路上的某些设备吸收一部分。平交道处面板有吸音效果,有混行地段降低噪音效果更好。绿草也是很好的吸音“设备”。相比较而言,材料越松软,吸音效果越好。碎石道床不仅可为轨道提供弹性,而且碎石的孔隙和松散性也具有很好的吸音能力。
Step4.方案优选
在上述所有方案里,它们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应从经济合理、能够高效解决问题等方面来选择最优方案。
采用新型车来降噪的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投入大,回报周期较长。在新型车辆研究方面,我国在世界的地位还是比较落后的,因此付出的代价不得不很高。而且,研发新型列车的周期长,噪音问题已经近在眉睫。除此之外,这种方法投入资金数目非常大,不符合经济高效的要求。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方法从噪音源头上解决了问题,而且便于管理维修。
采用无缝线路不仅能够增加道路平顺,减少噪音,还能降低轮轨冲击力,能够延长钢轨使用寿命,减少列车运行能耗,铺设无缝轨道的附加费用较少。然而,无缝线路在夏季高温季节的稳定性不强。
轨道采用适宜的刚度是非常有应用前景的一个方案,选择合适的刚度不仅能够降噪,还能降低轮轨冲击力,还可以减小列车的振动,使乘客更加舒适。除此之外,这个方案实施起来还是比较方便经济的。
采用吸音或隔音设备这种方法实施起来比较方便,还能美化环境,为乘客带来舒适。但是,采用这个方案就必须浪费更多土地,在这个寸土为金的时代是不经济的。而且没有在噪音源头上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降低噪音与车辆、轨道及其他许多因素有关,是体系的综合作用,不能单纯依赖某种扣件或道床来解决问题。要多种方案并行,才能达到去除噪音并且又经济合理的这个目标。
Step5.基于目前现状的新方案的改进或反思
1.针对噪音问题的特点引发的反思:我们目前采用的都是全天候的方案,在夜晚车辆不运行的时候很多设备都没有被利用,不但增加了能耗,还降低了利用率。那么,有没有能够提高利用率的新方法呢?能否可研发一种可以减轻轮轨摩擦且具有吸音的功能的涂料。在车辆段预备出车的那段轨道里,我们可以把装有这种涂料的管道与轨道相连,当车辆压迫在轨道上并行走时,管道内部的涂料便被挤压出来涂抹在轮对上。每隔几站就可以采取铺设一段这样的轨道,涂料就会源源不断地补充上来。
2.对现有解决方案引发的反思:目前对于噪音问题的解决还是有很多可行性方案的,但是有很多方案是可以加强或者改进的。例如:安置隔音设备这种方案是时常使用的方案,可是我们能否在隔音设备上增加一些吸音材料,这样一来就形成两道加强的“禁门”,减轻隔音设备的压力。■
参考文献
【1】罗晓,江家骅.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一、的提出
2000年9月20日,武汉市公安局颁布的《关于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定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开始实施。这是继沈阳、济南、上海、中山之后,第五个出台并实施的有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新规则。
根据《通告》的规定,在下列六种情形下,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不负任何责任:(1)行人在设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违反信号通行;(2)在设有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和人行横道线的路段,行人不在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或人行横道线内行走;(3)在设有交通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行人翻、钻、穿越隔离设施或在机动车道上行走,机动车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违章行为;(4)骑车人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5)骑车人在设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违反信号规定通行;(6)骑车人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
《通告》还作了例外情况(列举例外情形,旨在将之排除在本之外)的规定,即若因其他违章、有行为障碍的人、没有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仍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认定责任。
《通告》所称“有行为障碍的人”是指盲人、下肢残疾人、精神障碍者、痴呆人等。所谓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是指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人行道、车行道和机动车专用道、单行道。所谓四股以上机动车道是指道路上划有四股以上机动车分道线的道路。隔离设施是指交通隔离护栏、隔离墩、绿篱。翻越是指行人翻越护栏、隔离墩并超过。钻越是指行人从护栏、隔离墩栅间钻过。穿越是指行人从绿篱间横穿通过。
据报道,此类法规自1999年9月10日先后在沈阳、济南、上海、中山等四城市实施以来,交通管理部门先后裁定100多起行人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在国内反响强烈。(注:参见《武汉晚报》2000年9月8日,第1版。)武汉市的《通告》刚刚实施,尚未获悉涉及新规则的交通事故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纠纷。(注:本文写作完成之后,已获悉有关报道。《武汉晚报》记者徐江利报道:“据市公安交管局介绍,《通告》颁布至今,我市已有20多个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因违反《通告》,独吞苦果。”参见《武汉晚报》2000年11月3日,第1版。)市民对此非常关心,学术界观点不一。
《通告》公布后生效前,警方在答记者问时指出:为了规范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行为,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了新的规则,该规则“充分体现了平等参与交通,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的原则,以达到强化行人、骑车人规范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意识,确保其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注:参见《武汉晚报》2000年9月8日,第1版。)
上述警方所述的立法依据和立法目的,值得深思。其所言“平等参与交通”似有新意。但是,当笔者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双方的地位进行比较后发现,前者处于优势地位,而后者则处于劣势地位。常识告诉我们,当上述优势者与劣势者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劣势者所受损害绝对大于优势者。因此,警方对“平等”的理解是值得商榷的。为什么强调的是“强化”劣势者的参与意识?为什么劣势者的违章行为将成为优势者的免责事由?《通告》与《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是否一致?《通告》所确保的通行权与《民法通则》所保护的生命健康权哪个优先、哪个劣后?这些问题都应该有合理的说明。
二、对《通告》所涉归责原则之探讨
侵权行为之归责原则一般可以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受害人举证有效地证明其所受之损害与行为人之行为有因果关系,且行为人有过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受害人举证有效地证明其所受之损害与行为人有因果关系,且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
在过错责任中,受害人须证实行为人有过错,方能获得法律的救济与补偿;而无过错责任则无须证实行为人有过错即可获得法律之救济与补偿,亦即加害人不得以其没有过错为由主张免责或减责抗辩。在过错责任中,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之侵权责任得以免责者,有多种法定免责抗辩事由,诸如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同意、自助,或者是外来原因:受害人具有故意、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而在无过错责任中,一般免责条件是: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等法律规定的所谓特殊免责条件(如《铁路法》第58条规定的受害人的重大过失)。学术界对我国现行法中所规定的特殊免责事由存有的异议容后详述。
那么,《通告》对交通事故中所发生的侵权行为,采取的是什么归责原则呢?警方答记者的观点是:“在交通事故中,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应由负全部责任的行为人承担后果,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原则上不给予补偿。”(注:参见《武汉晚报》2000年9月8日,第1版。)这种观点表明,《通告》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何以见得?因为它与处于其上一位阶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采用的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脉相承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第18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第44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损失……”。这种规定所表述的就是过错责任原则。
德国1952年的《陆上交通法》的是广泛而深远的。日本、法国、美国、英国等无不效法之。《民法通则》第123条中规定的“高速运输工具致人损害”,就是无过错责任的可归责事由。在国外,汽车交通事故责任是基于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的一种特殊责任,依英美法系的表述就是严格责任。对此有两种学说:危险责任说和报偿责任说。前者认为,机动车辆是一种危险性比较高的机器,汽车交通事故是伴随汽车这种危险机器运行过程中所必然发生的特殊责任,因此汽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对危险物所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较大程度的责任。后者认为,汽车所有人和使用人是汽车运行利益的享受者,所谓“利之所得,损之所归”,因此,利益享受者当然要对所获的利益付出代价。(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13页。)基于上述外国立法例如学说,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机动车交通事故所致侵害为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的归责事由,这已被世界上作为侵权行为法立法的普遍规则。
《民法通则》吸收了这一普遍规则,但人们对其第123条之规定存在争议。法学界对该条主要有四种理解:(注:参见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第2版,第514~515页。)(1)大多数学者认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2)主张侵权责任原则一元化的学者,试图扩展过错推定的运用,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适用“特殊过错推定”,这实质上是否认无过错归责原则而主张适用过错责任原则;(3)主张某些情形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汽车交通事故),而另一些情形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4)完全否定“无过错责任原则”者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存在的,即使在“公害”或“高度危险作业”中也并无这一原则。
学者的观点、立法及行政法规等所反映的倾向,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人的生命尊重不够,从而影响了法律在生命健康权方面制度上的进步。然而,我们仍然不能理解除了《民法通则》吸收了那个普遍规则之外,其他有关交通(铁路、公路、航空)法规为什么反而倒退了。我们只能发现,从《通告》所列举的六种免责事由来看,只要行人或非机动车之违章行为(过错行为)符合所假设情形,则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所致损害不负责任(即免责),这绝对不是采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相反,它明显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通告》反映了对交通管理的一种新观念,即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等要平等参与交通。据此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一种超前的观念。公路这种交通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是一种公共产品,它作为一种有限的公共资源,在人炸与各种车辆数量不断猛增的都市范围内,这一公共资源是稀缺的。在有限的平面上,人流络绎不绝,车辆川流不息,要实现完全的快捷安全通行,除非人车分流在各自封闭的通道内,否则将无法实现。但是,完全的人车分流在今天的城市里几乎是不可能的。也许人类在6000年前发明车轮以延伸人类部分功能之时,只有喜悦而没有今天人类所面临的苦恼。如今的苦恼是,并非所有的人都同时乘载于机动车之上,一部分人在继续使用双腿或非机动车来实现位移。当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各自行进在公共道路上的时候,他们不可避免地在局部地段发生交错与重叠。因此,公共道路上的紧张关系发生了(人与人、车与车、车与人)。
当交通设施不完善、交通管理者缺乏有效的手段、交通参与者缺乏礼让而规范的行进习俗时,这种紧张关系就更显突出。制定新的交通规则,就是为了缓解这种紧张关系,以疏导拥挤而滞塞的公路交通,提高通行速度,保障通行安全,从而实现有限公共资源的高效配置。但是,为了实现这种良好的愿望,必须充分认识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所处之地位。常识告诉我们,机动车处于优势地位,行人等处于劣势地位。优势者(或称强势群体)与劣势者(或称劣势群体)的关系紧张,在双方地位悬殊的前提下,如何实现平等参与交通呢?
从警方处理交通事故的角度来看,《通告》赋予了警察明确的处理标准,这可以提高警方的工作效率。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这个《通告》是一个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技术型规范。我们注意到,《通告》并非一个纯粹的操作规程。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法律或其他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其中通常包含着伦理型规范和技术性规范。技术性规范的规范性表现在对行为的动作范围和动作尺度加以限定,而伦理型规范的规范性则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的价值取向具有指导性或引导生。伦理或道德因素是重要的,它渗透或隐含于法律规则之中,这就是法律良心之所在。因此,暗含于行为规则中的示范性伦理价值,是不容忽视的。好的法律制度安排是立法者的行善行为,否则将是荼毒生灵、草菅人命,将有更多的人死于非命而横尸街头却得不到怜惜和怜悯,更何况救济与补偿。
从道德上判断,尊重人的生命是社会生活本身所必不可少的道德原则之一。表面上,也许尊重人的生命是很容易理解的,但我们必须把握:“尊重人类生命的原则有两个主要要求,第一,任何人不得被任意杀戮;第二,任何人的生命不得遭受不必要的危险的威胁。”(注:[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155~156页。)在尊重生命的道德原则下,生命权就是免受任意杀戮和免受不必要危险威胁的权利。当然,生命权是一项可选择的权利,因为权利人有可能自愿放弃它,比如在面临死亡威胁的时候,权利人可能自愿受害而让其他人逃生;或者,为了某种只要成功即可达到的目的,权利人可能自愿从事某种冒险行为,而且这种身赴危险的行为并非为了服从来自任何拥有权力的权威的命令。
我们知道,侵犯某人的生命权与根本否认某人享有生命权是不同的。生命权只有已经被某人享有,才有可能遭受侵害,而且侵害行为才会是一种道德错误,从而受到非难、谴责甚至敌视。但是假如一个人不享有生命权,尽管它或许是粗率的或失当的。有时,区分侵害生命权与根本否认生命权是无关紧要的,因为一个人行将遇害时,对他而言,区分这两者毫无意义。尽管事实如此,但并不意味着区分两者没有价值。否定有些人享有生命权的极端例子,是纳粹的道德学说。它认为优种的雅利安德意志人享有生命权,犹太人和其他“劣种”民族则不享有生命权。任意杀害“优种人”属于谋杀,有计划地灭绝“劣种人”则不是谋杀。这个可怕的例子揭示了那种认为某些人不享有生命权主张的实质。这种种族歧视和种族灭绝的道德理念是对人类基于普遍道德的生命权的特定道德体系的根本否定。特定人群的生命权遭受否定是纳粹主义,那么在特定的区域不特定人的生命不受尊重的情形算什么?!
我们检讨了人与车的紧张关系、平等观、尊重生命、人的尊严、技术与伦理、优势与弱势,那么我要对《通告》提出质问的是,若在《通告》所列举之六种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得免责的话,那么是否意味着驾驶员可以不踩刹车了?我们发现,《通告》的价值取向明显倾向于降低机动车驾驶员的道德水准要求,暗示其不必刹车。对行人等弱势一方的道德要求和注意义务提高了。在此前提或同等条件下,优势一方的注意义务不仅未相应提高,倒是相对地降低了。对于机动车,其危险是现实的。为了分散其风险,现行法律体系已经实行了风险化的制度安排,即确立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对于一辆汽车,其车主不依法购买保险而奔驰在公共道路上,这在上是不可能的。亦即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未购买保险的机动车行进于公路之上,在道德上是应受非难的。我们并不认为,购买了保险,得到分散风险的保障,就是机动车横冲直撞、驾驶员不踩刹车的可靠原因。令我们担心的是,法律规则的不良暗示与错误诱导将产生严重的负面。
现在,如果要求行人、非机动车劣势一方必须提高警惕地通过那六种情形的地段,那么他们是否也要购买强制保险呢?在尊重生命的法则下,我们还应该三思啊!
四、生命健康权与通行自由权的冲突
有学者在财产权的时候,持如是说:财产权是人类生存、建立和拥有家园的权利,是生命权利的延伸,是人类自由与尊严的保障。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构成三项最基本的人权。(注:刘军宁等编:《公共论丛·自由与社群》,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39页。)可见,生命权与自由权是如此的重要。那么,什么是生命权?什么是自由权?公共交通通行权是一种自由权吗?当弱势群体的生命权与强势群体的通行权发生冲突的时候,什么权利是优先的?什么权利是劣后的?孰先孰后,谁优谁劣,恐难一眼看透。
有言自由权高于一切的,有诗为证: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有言生命权不可小视,曰: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源泉。(注:刘军宁等编:《公共论丛·自由与社群》,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38页。)
自由相对的概念是奴役,它是自由的敌人。奴役是对人的尊严的根本否认,是强势者单方面自由的无限度膨胀和对弱势者自由的无限度挤压或限制。奴役是对弱势者生命权否认的一种常态。当一部分人被作为物或另一部分人的权利客体时,再完美的法律制度也是不公平和有缺憾的,甚至是可恶的、野蛮的。
反抗奴役,追求自由,是人的尊严感的觉醒,从本质上看就是争取并捍卫生命权。没有自由的生命是空洞的,没有意义,毫无价值。当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生命免受无辜杀戮的前提下,自由权也相应地得到了保护。对生命的保护,自古有之,虽然那时很片面甚至很偏执,但是我们可以在古代法中看到,保护生命免受任意(注:堕胎、决斗、安乐死等,有的认为属任意杀戮,有的则认为不属任意杀戮。)杀戮,处于法律的显著位置。
据《史记·高祖本纪》记载:“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史称之约法三章,实质上向我们呈现了最质朴的权利谱系。从权利进化论的角度看,根据权利的谱系所进行的权利群分类,又可称为发生学分类法。沿着发生学的源流逆流而上,我们能够发现原始权利。原始权利是什么?起初,我们也许拿不准,它看上去好像树根,所有的分支权利都是由这根之上繁衍出来的。因此,可以称原始权利为祖权利。根据权利之间的亲缘程度,分出权利系。有的权利存在着共同的祖权利,因此相互为姊妹权利,而姊妹权利又可以生成派生权利或子权利。在这种权利谱系模式中,权利谱系树呈显出来。
让我们再来研究“约法三章”。其首章为“杀人者死”;其次章为“伤人抵罪”;其末章为“盗抵罪”。简洁的古汉语所记载的古老法则,向我们清晰地展示出了权利谱系树的基本框架和轮廓。生命权(祖权利)是首先要保护的,尽管它是以剥夺生命(杀人的人将被处死)为保护方式和报复手段。这种无情的手段虽遭非议,但今天仍为多数国家作为最强有力的保障机制(这是一个悖论)。接着,我们看到次章和末章分别保护健康权和财产权。基于生命权而派生了两个子权利:身体之完整性(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和财产之占有状态之安全免受侵占与干扰(财产权)。若它们被侵害那么法律将以“抵罪”来加以救济。
随着的变迁,诸法合体的古代法传统已被改变。现在,对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的保护,由民法、行政法、刑法分担着不同的保护区域和职能。刑法分别以杀人罪、伤害罪、盗窃罪等罪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民法以侵权行为法课以行为人民事责任。从民法上看,侵权行为法所保护的人的生命健康,就是保护自然人在生物学意义上的完好性。生物学上,人的身体是指人体各种器官的有机构成而形成的具有生命力的人体。社会学认为,自然人之身体是其参与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各种权利义务的载体。自古以来,法律对公民身体的保护是其首要任务,不论刑法还是民法皆如此。据此,我们可以判断,生命权是人权之最根本的权利,它是一切权利的源泉。
通行权是一种自由权。机动车通行权是机动车所有人及使用人的自由权。行人、非机动车也享有通行之自由权。他们之间在公共道路上的紧张关系如前所述。作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当它在公共道路上运行时,它对行人等的生命、财产安全所具有的潜在危险的威胁,随时都会转化为现实性结果。由于双方强与弱的地位悬殊,简单而表面的平等通行权,在实质上是不相等、不等同的,因此也是不公正的。
在不对等的前提下,发生交通事故则极大可能会危及生命。因此,机动车一方之通行自由权与行人等一方之通行自由权之间的冲突,主要地表现在机动车通行自由权与行人等生命健康权的冲突。依人道主义法则,人本身为最高价值,因此要善待一切人,尊重人的生命。依此,当捍卫生命健康权居于首位时,机动车之通行权应当受一定限制,这是由自由的限度原则所决定的。生命健康权作为一种最根本的权利,历来都不是单独存在的,它与其衍生的自由权、财产权等构成一个权利谱系树基础模式。自由权与财产权护卫着生命权,也就是说,生命权之实效体现为自由权与财产权的对它的维护,而不是妨碍甚至背离。在同等条件下,当一个权利主体的生命权与另一个权利主体的自由权发生冲突时,生命权将优先得到保护,即在此时生命权将覆盖或者淹没自由权。
总之,生命权与自由权两者相较,生命权是优先的权利,而自由权则是劣后的权利。当交通事故发生时,首先是抢救生命,人的生命。接下来所进行的一切行为也应该是围绕着保护生命权或生命健康权而展开,而不应该是其他别的东西。这正是德国、法国、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有关交通立法的人道主义理念与出发点。这也是《民法通则》第123条所确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所包含的法理。
五、余论
汽车与人的冲突,是自革命以来,机器与人的冲突的延续性表现。马克思在分析“劳动异化”这个时,曾经无情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不是把自己创造出来的东西当作他自己的财富的条件,而是当作他人财富和自己贫困的条件。在马克思看来,“异化”主要是指人的不自由、受奴役、被强制、被统治的行为。作为一个彻底的人道主义者,马克思深刻地指出:“劳动的异化性质明显地表现在,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像逃避鼠疫那样逃避劳动。”(注:马克思:《1844年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1页。)作为普通的、一般的术语的异化,也就是事物向他物的变化,就是事物自己向异己物的变化,就是事物自身向异于自身的他物变化。(注:参见王海明:《公正平等人道·社会治理道德原则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6页。)在我看来,汽车这一人类的发明物,它是人类的一种异己物。发明它是为了延伸人的某些功能,但人的某些功能却为其所害(如因车祸而致肢体伤残等)。那么,人类容忍这种异己物继续存在,就必须对拥有它和使用它的人作出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注意力、更严格的责任)。否则,在可预期的未来,机器人或“人机结合人”必将淘汰自然人。
【关键词】传统茶文化;职业学校;教师素质
中国人的饮茶习惯源远流长,茶文化早已渗透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之中,茶文化作为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被公众广泛认同[1]。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之中引入茶文化,促使教师形成优秀的品德素养,以此来影响学生,不仅能够提高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同时也有助于构建和谐、民族、开放的校园文化。
1职业学校教师素质现状
网络时代背景下,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各种外国思潮涌入国门,对职业学校教师造成严重影响,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致使教师受到腐蚀,教师道德品质也会使学生受到影响。当前部分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教育与培养缺失,没能按时开展教师素质培养教育,使职业学校教师道德素质与教学质量堪忧,不利于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入落实,影响了职业教育发展进程。
2传统茶文化基本功能
3应用传统茶文化提升职业学校教师素质的策略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传统茶文化是我国古典文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优秀道德品质培养手段,通过借鉴茶文化、引入茶文化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培养,转变当前教师管理及教学中的问题,形成具备职业学习自身特点的素质培养体系,帮助教师形成优秀的个人道德素养,促进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1]尹春.传统茶文化在职业院校学生思想教育中的运用[J].福建茶叶,2017,(12):420-420.
[2]严利人,林晓文,杨双旭.漳州科技学院茶文化专业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创新与传承示范专业点[J].中国茶叶,2016,(8):26-26.
[3]石义林.茶文化对医学院校教师文化素质的提升[J].福建茶叶,2017,39(9):215-216.
[4]杨颖.从中国茶文化的角度看创新型人才的素质教育[J].福建茶叶,2016,38(5):295-296.
[5]吴鹏.中华传统茶文化在当今大学生人文素质与思想教育中的作用[J].福建茶叶,2017,39(8):189-190.
[关键词]学困生沟通路径实效性
[作者简介]刘朝晖(1972-),男,安徽巢湖人,南京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学原理及理论教育规律;王薇薇(1981-),女,江苏建湖人,南京工程学院党委组织部,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江苏南京211167)
学习困难也称学习失能或学习不良,由美国学者柯克(S.kirk)在20世纪60年代首先提出。学习困难学生指那些智力正常而学业成绩长期滞后的学生。学习困难学生通常由于生理、心理、行为环境、教育等因素影响,致使在正常教育情形下,其学习成绩明显跟不上班级总体水平。
由于学困生与其他同学相比,时常扮演失败者的角色,通常得不到老师和同学的重视及尊重,面临着补考、留级甚至退学的压力,因此便觉得自己在学习方面天生就不如别人,产生强烈的自卑感。学困生很害怕别人的嘲笑或羞辱,比一般同学更加敏感多疑,周围人的一个眼神,一个动作或一句话就会引起他们的猜疑、焦虑。当这些学生遭到责备的时候,他们会感到自尊心受到伤害,立即启动内心的防御机制,表现出强烈的逆反情绪,甚至有的同学还会表现出暴躁和带有攻击性的行为。学困生普遍存在的自卑、焦虑、逆反等消极情绪,使得他们本能地抗拒教师的教育辅导,这就使师生间的正常沟通受阻,使对学困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困难重重。因此,探寻学困生学习困难的原因,找出教师与学困生进行良好互动沟通的方式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学困生学习困难的自身原因
1.归因方式消极。由于没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远大理想,部分学生在遇到学习障碍时,往往把挫折和失败的原因归于外部的、不可变的、无法自我控制的因素。例如归于运气不好、学校环境不好、教师水平不高、课本知识陈旧等。这种消极的归因倾向会直接影响他们的自信心和学习行为的坚持性,以及对未来学习活动的期望,减弱内在的学习动力。
2.对学习的抗拒情绪。家长或老师的一些不恰当的教育方法常常会使孩子对环境适应不良,产生消极情感,对人对事态度冷淡,迁移到学习上来,便产生厌学情绪。部分学生或本身就对学习缺乏兴趣,或因考试屡屡不及格而感到心灰意懒,若再受到教师和家长的责骂或处罚,他们就会形成“你越让我学,我越不学”的抗拒心理,采取消极的对抗行为。
3.意志力薄弱。意志是指人在某种行动中表现出来的稳定的特征,它是人自觉地确定目的,根据目的的支配来调节行动,以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很多学习困难的学生意志较薄弱,自我调控能力较差,上课或做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遇到困难容易退缩,不做作业或者尽量回避困难的作业,不愿积极参与课堂学习活动,甚至有旷课、逃学的情况。
二、对学困生教育转化的建议
学困生外表看似不好沟通交流,但每个学困生都有被老师认可或赞赏的需要,内心仍渴望得到理解和尊重,最需要老师的关爱。如果老师在工作中能够积极有效地调整好师生关系,与学困生有良好的情感沟通,就能为学困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老师应本着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思想,充分尊重和理解学困生,帮助他们消除焦虑,祛除自卑,树立信心,让他们知道学习成绩落后是暂时的,可以通过努力找到解决方法,从而使他们首先在思想上重新肯定和接纳自己,进而与他们一起去寻找提高学习成绩的方法。
4.运用支架教学。支架式教学是建构主义的一种教学模式,主要是以苏联著名心理学家维果斯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为依据。支架原本指建筑行业中使用的脚手架,在这里用来形象地描述这种教学方式:学生被看作一座建筑,学生的“学”就是在不断地、积极地建构自身的过程;而教师的“教”则是为学生搭建一个必要的脚手架,支持学生不断地建构自己,通过支架作用不停地将学生的智力从一个水平引导到另一个更高的水平,不断建造新的能力,在学困生完成某个特定任务或学习某个特定概念的过程中,老师提供必要而暂时的支持。支架教学强调情境性,老师提供给学困生的支持取决于学困生。支架教学一方面是鼓励学困生独立完成学习任务,凭他们自己的能力完成可以完成的部分;另一方面则是由老师来“填补”或控制余下的部分,即帮助学困生完成学习任务中凭他们自己的能力无法独立完成的部分。在学困生自由自主的活动中,教师巧妙地给予隐性指导,引导他们积极思维、自觉实践,鼓励他们解释自己的发现,并在恰当的时候帮助、指导他们最终解决问题,让学困生潜在的水平得以发展。在老师这一支架的支持下,学困生的学习能力将会逐渐得到发展,最终成为独立的学习者,实现各方面的成长。
一、教师资格证背景下幼师生的就业形势
(一)从师资数量的补充转变为师资质量的竞争
(二)幼教行业的准入门槛提高,就业难度增加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已经全面铺开,幼教行业准入门槛不断提高,处于此背景下的幼师生,需要学校采取措施帮助其提高教师资格证考试的通过率,获得幼教行业的从业资格,从而减少就业压力。国家执行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意在吸纳优秀师范生和非师范生进入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系统,不仅要考察他们的综合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还加强了实践教学环节的考察。社会的需求、儿童的发展和家长的要求不断提高,促使一般规模的私立幼儿园也不会接纳无证上岗的幼师生,这必然会提高就业的竞争程度。可见,未来的幼教就业市场的竞争力靠的就是幼师生广博的综合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过硬的专业能力,而不再是凭着幼儿师范毕业生的头衔。
二、教师资格证背景下幼师生的就业问题
(一)幼师生缺乏必要的职业生涯规划,导致就业茫然
据了解,很多幼师生在中考或高考选择学前教育专业时,有的是父母选择的,有的是教师推荐的,有的是调剂过来的,很少一部分是因为自己真正喜欢这个行业而选择的。这些学生选择这个专业,却没有明确的职业目标定位,更谈不上未来职业生涯的规划。他们只是盲目地认为学前教育就业前景好,就业竞争压力小,而事实上国家政策不断改革,就业市场瞬息万变,入校前的就业市场可能很好,而毕业时可能就业市场竞争压力很大,所以幼师生要加强职业生涯规划,重视将来要面临的就业问题。师范类学校幼师生的自我定位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之间发生了矛盾,很多学生不能恰当地给自己定位,对薪资要求较高,但事实上幼儿园的就业薪资普遍不高,这将导致部分幼师生“高不成,低不就”的就业难现象。
(二)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功能单一,导致学生就业面不广
(三)幼师生幼教就业市场遭其他专业毕业生分割,导致其就业压力增大
2003年《面向21世纪教育行动计划》指出,面向社会招聘有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到教育岗位。这种情况下,教师不再是师范生所独享的职业,而是公开的、公平竞争的市场,这意味着建立了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2015年我国基本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改革后将不再有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加入幼儿教师这一职业都必须参加国考,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据统计,2010年我国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签约率达到80%以上。在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当下,幼教就业市场正处蓬勃发展的春天,还需要吸收大量优秀的毕业生进入幼教行业。此外,现在城镇、乡村公立幼儿园还面对社会公开招考有事业编制的幼儿教师,这对于师范生和非师范生都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于是报考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人数在逐年增加,大家都在争夺这块就业市场。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的政策令幼教师资队伍多元化的同时,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其他专业的优秀毕业生进入幼儿教育行业,不断分割着幼师生就业市场这块“面包”,导致师范类幼师生的就业压力增加。
三、教师资格证背景下幼师生就业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转变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
总理在2012年7月全国就业创业工作表彰大会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就业形势将更加复杂、更加严峻,要继续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拓展就业领域。在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的背景下,幼师生必须要做好双重打算,如果顺利通过国考拿到教师资格证,就有机会走上幼儿教师的工作岗位;如果不能拿到教师资格证,幼师生必须要做好跨领域就业的准备。
(二)与时俱进,加强幼师生的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
在教师资格证全面统考的背景下,师范类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对幼师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指导,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的课程和师资建设。学校应聘请就业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一线教育工作者来上课,而不能让经验不足的辅导员来承担这门课程,影响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的教育效果,从而影响幼师生的职I规划能力和求职技巧,进而局限了幼师生的求职意向、求职范围等。学校还应该多派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的教师到学生就业工作环境进行调研,了解不同类型就业岗位学生的就业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和薪资等,以便在将来的课堂上有针对性地分析就业形势并传授就业经验,拓展幼师生的就业思路和想法。
关键词: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选项教学
一、实施选项教学的意义
广西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选项教学的积极意义在于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我们可根据学校的场地条件特点、教师的水平和学生的兴趣,制订相应的选项计划;学校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设计选项分班的形式,它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主动参与锻炼的意识,也为教师专业特长的发挥开拓了用武之地。
二、实施选项教学具体情况的设计
1.学校设立的可供学生选择的项目。高中体育与健康课采用是选修与必修相结合的方法。选修内容包括篮球、排球、足球与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必修内容为健康教育、田径、体操、武术。
3.选项遵循的原则。学生选项报名时遵循的是自愿性原则和均衡性原则。如仍然不能满足每个学生的意愿,教师加以引导,调整,做到合理选项,合理流动。
4.选项课的教师安排。选项课的任课教师安排首先是由本身是该专业特长的教师担任,如果分项的项目没有相应专业出身的教师,则由本组中该项目能力最强的教师担任。
5.模块教学的评价。构建体育课堂的教学评价体系、学分初步设想、评价指标(包括学生的体能、知识与技能、学习态度、健康行为等方面),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师评、互评、自评相结合的方法。
三、在实施选项教学中应考虑存在的因素
1.选项教学模式的出发点是满足学生的需求,然而在选项的设置上,因多方面因素的限制难以满足学生多元化的需求。我们解决选项人数多少的问题,应采取同一选项再分班。对于被调剂的学生,教师主动向学生进行耐心的解释,让其更快地融入该选项学习中。
2.由于广西普通高中普遍一年级文理进行分班,所有时常会有男生人数报不够,女生人数报不完的现象。所以我们在项目设置时,应做到适合女生项目数额分配上给文科班的数额多一些,适合男生项目数额分配上给理科班的数额偏多一些。
3.我们进行选项分班通常是在开学的前一周进行,而且在选项过程中一部分学生因为项目人数太多,只能换项。所以,造成报名分班后,项目教师上课考勤时实际人数和报名人数不符。体育教师应让每个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前提下,亲自做好报名人数的协调工作。
4.高中阶段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学生表现出兴趣的不稳定性,主观上有换项的意愿。针对部分学生中途换项的问题,我们教师可以按照模块选项教学的特点、内容安排等问题通过理论课的形式向学生讲解,并根据个人体质给予选项上的建议。
5.由于一个选项班的学生来自不同班级,这就给科任老师教学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针对这些困难,我们教师首先在教学中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以及德育渗透。
6.选项教学对老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在选项教学中,由于项目的多元化和教学模式的多样化对老师的知识要求越来越高,老师要通过不断地进修学习来提高教学质量。
四、实施选项教学的建议
1.实施体育选项教学可以很好地激发学习兴趣。这种模式更符合学生的主体需要,更加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运动技能和体育专长。因此,我们有信心和决心大力推行选项教学的教学模式。
2.目前我国的选项教学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隐患,所以,需要进行规范化,作为体育与健康学科,每位体育老师都要主动与各方面协调配合,制订切实可行的选项教学计划,建立完善的课程安排c管理体制,制定规范的选项教学管理制度等。
3.选项教学对老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在选项教学中,由于项目的多元化和教学模式的多样化对教师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教师必须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继而提高教学质量。
4.随着课程改革的发展,学生的体育选项内容也渐渐贴近生活,终身体育意识趋向明朗化。但集中的选项内容也给学校造成了一定的压力,这就要求教师合理引导并配以学生广泛的兴趣,促使选项教学能够和谐健康发展。
普通高中实施体育选项课教学,必须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以学生为主体,将选项教学作为育人的载体。选项教学不应单纯以提高技术为主,应把学生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作为选项教学的最终目标,这样选项教学才有生命力,才能不断发展和完善。
1引言
2我国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体系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
现阶段我国已经逐步意识到了在交通事业单位领域中开展财务体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并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对应的规章制度,这使得财务体系改革工作的具体内容向着规范化的方向转变。但是着眼于现行的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仍然是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也使得我国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向着规范化、全面化以及真实化的方向转变变得比较困难。
3我国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体系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明显问题
我国范围内某些交通事业单位施行的财务会计仅以多数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为准则,并不能够展现出交通行业的特殊性,在生搬硬套的情况之下没有对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领域中的实际要求形成明确且全面的了解。与此同时,也就难以使得理论和实际问题有机地相互融合在一起,而后以此为基础构建出来的财务会计制度自然也就难以促进我国交通事业单位的发展,最终也就会在我国交通事业单位财务机制改革工作深化发展的流程中进行限制,是没有予以交通行业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充分的重视,那么自然在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也就会暴露出来一些缺陷。
转变思想观念,在目前的多数交通事业单位之中,仍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现阶段我国范围之内的大多数交通事业单位所开展的财务体系改革中,都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以往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养成的滞后性比较强的思想观念,在崭新的时展背景之下仍然没有得到改善,在预算编制之外得到的闲置性资金基本上还是会像以往一样被各个部门当成是属于自身的私有资金,在没有上缴到上级财务部门审批并分发这一个过程的情况下,预算编制之外的“私有资金”的使用情况在各个部门中的随意性都是比较强的,从而也就使得这些本来应当转变为财政性资金的“私有资金”逐渐演变为各个部门的“零花钱”,最终肯定也是会对我国交通行业中各个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整体水平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