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哪些人可以申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的。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技能提升补贴审核程序
人社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技能提升补贴的具体审核程序: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4、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信息查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如何查询经办机构
职工应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目前,部分地方开通了网络平台,职工可以在线提交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如北京市、广东省。
企业注意!吸纳就业有补贴!
(一)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2.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3.申领流程:
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向人社部门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二)社会保险补贴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城镇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单位(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即可,下同)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各地开发的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的人员(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就业见习补贴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实施期限为2020年全年);
2020年春节期间(截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就业创业也有补贴!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以及2019、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同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上述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上述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享受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上述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须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
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有条件的地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对贫困劳动力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放宽到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针对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疫情期间参与线上培训的,还可享受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当然,拿到这些补贴的前提是你得去申请。至于去哪里申请?如何申请?看看各地的文件基本就能清楚了。
目前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年最多可享受3次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请抓紧申请!一旦调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或许将不能再申请。
国务院《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
目前,多省都已发文明确,持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可申领证书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官网链接:
在浙江省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补贴标准:
各市可根据本地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取得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50%。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发放标准:
各市(州)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初级(五级)一般不超过1100元;中级(四级)一般不超过1800元;高级(三级)一般不超过25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2018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明确提出: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部分不区分等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按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等级),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原文链接: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
(一)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三)职工在失业期间个人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四)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在企业已享受过就业资金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享受的技能提升补贴减半支付。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一)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技能提升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8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3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800元。
各市县(单位)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
其他省份不再一一列举。因各地实施政策多少会有一些出入,证书补贴具体事宜,以当地的官方文件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
以山东省为例:
2、服务大厅→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填写申报内容→提交
编者注:因各省政策不完全相同,具体在执行中可能略有出入。建议大家在申报前,先咨询下本省人社厅(联系方式一般都能在官网上找到),以官方指导为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要求:
目前,多地明确线上培训补贴标准。
北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摘要
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培训内容,可包括岗位技能提升、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
培训方式包括企业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或委托第三方的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开展的线上培训,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等灵活多样形式,开展线上培训。
开展线上培训平台的技术条件和功能包括学员信息管理、实时查看、培训统计、数据导出功能;能进行线上授课,可采用在线直播授课、慕课(MOOC)、微课等;能记录培训过程。
补贴标准
根据岗位需要,在2020年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累计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对参加了培训的职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以下简称“培训补贴”)。申领补贴时,参加了培训的职工须仍在本企业就业。
申领程序
上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本市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大企业或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包括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为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可享受最高600元的培训费用补贴。疫情影响期间,每人可享受最高3次补贴。
补贴期限
企业拟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应在培训前按税收征管关系,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并签署《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
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山西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辽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山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积极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以下称重点群体)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安排。申领的次数按照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补贴的申领程序和申领材料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网上申请、简化便捷的原则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浙江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培训类专项资金补贴范围。
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河南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建立劳动者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台账,做好培训积分管理。整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依据学时记录、在线培训证书等对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延迟返岗人员发放技能培训补贴。
湖南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委
《关于做好全省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可按规定纳入培训类补贴范围。
江苏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安徽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线上培训时长视为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的学习课时,计入所培训的工种(项目)总课时,由企业提供参训职工注册信息和累计课时的截图证明,达到相应课时即为理论模块考核合格;线上课程设有在线结业考核环节的,应提供参训职工注册信息和考核合格的截图证明,同时结合疫情结束后的线下实训情况,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
将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1000元,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所有员工。将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实施主体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补贴标准不变。
四川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云南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