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4年律师系列、公共法律服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考试报考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1.律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396号)执行。
2.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职称申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23〕40号)执行。
3.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申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23〕41号)执行。
(二)有关政策
2.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事业单位(身份)人员申报职称,须出具最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其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5.除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专业技术人才所从事工作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第一次晋升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须增加2年,晋升后,可正评上一级职称。第一次晋升时,未增加2年任职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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