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发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下称“法考”)组织实施工作。记者从会上获悉,首次“法考”在考试方式、报名条件、证书适用人员等方面均作出重大调整。
考试方式等作出重大调整
据介绍,“法考”是在原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基础上完善的新制度。2002年至2017年,我省成功组织实施了十六次国家司法考试,3万余人通过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相较于“司考”,今年是“法考”首次亮相。在考试方式、报名条件、证书适用人员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调整。
在报名条件方面,“法考”的报名条件由高等院校法律本科学历或者非法律本科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提高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
司法部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仍然可以报名。
昨起开始报名,9月22日开考
今年,在客观题考试阶段,每个省辖市都设置考区,考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考区报名。
据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以后,我省应当通过“法考”的从业人员由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4类增加到9类,增加了初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法律类),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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