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实行律师业务分流制的典型国家。根据业务分流与法院审级相结合的标准,英国的律师被分为相对独立的两类,即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
(一)事务律师自得的授予
依申请人持有学位情况的不同,事务律师资格的取得程序和条件亦有所差异。对于已经取得非法律学位的申请人,他们必须先在法学院或事务律师公会认可的专业学校中进行为期一年的法律专业培训,并参加普通业务考试。普通业务考试又称第一次考试,包含6门法律基础课程,即宪法与行政法、契约法、侵权法、刑法、土地法以及衡平法与信托法。考试合格后,拥有非法律学位的申请者才能获准进入下一阶段学习。而已经取得法律学位的申请人则可以免除这一阶段的培训和考试直接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通过法律事务考试后,这些未来的事务律师还必须进行为期两年的实习,以增加实际工作经验。英联邦其他国家、欧盟及另外一些国家的律师如果有意在英国取得事务律师资格的,可以免去这一实习过程,但他们仍必须通过特别的资格转换考试。有资格指导实习律师的必须是独立执业超过五年的事务律师。实习期内,实习律师必须学习事务律师行业的各种规则和惯例,并研究各种案卷资料,制作案件记录,填写帐本,接待会见当事人,提供咨询等活动,同时,也要学习如何经营和管理事务律师事务所。重视事物律师实践工作经验的积累,把实习作为取得事务律师资格的一个必要条件始终是英国事务律师培养制度的重要特色。直到现在,实习是培养事务律师最好的教育课程的观点仍为各界所认同。
(二)出庭律师资格的授予
由于出庭律师具有名誉公职的性质,故有关其资格取得条件的要求也相对较为严格。任何预申请成为出庭律师的人都必须进入四大律师学院中的一所进行学习。通常情况下,律师学院只接受已经取得至少一个学位的申请人。未取得学位的在职学生也可能被接受为私大律师学院的学生,但他们必须接受非常严格的审查,最后能通过者往往寥寥无几。与事务律师资格的取得程序相同,如果申请者已经取得的学位不是法律学位,而是其他的学位,则气必须先完成为期一年的法律专业培训,并参加普通业务考试。具有法律学位或完成法律专业培训并通过普通业务考试的申请者,才能加入四所律师学院之一进行学习。
除上述条件外,欲进入律师学院学习的申请者还必须提供能证明自己品格良好的书面证明。有犯罪记录者、被宣告破产者等人员不能进入律师学院学习。通常情况下,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议会事务代理人以及事务律师等在辞去现职前也不会被接受为律师学院的学员。
律师学院主要向学员们提供出庭律师职业课程。出庭律师职业课程包括口头训练、会见技巧、谈判方法等一些类的内容,侧重与事务方面的训练,这与事务律师培训课程的要求是一致的。应当指出的是,律师学院的教学方式与大学法学教育方式是截然不同的。律师学院并不向学员们提供完整的法学教育课程,而是由讲师通过演讲或指导等方式培训学员。讲师不只是向学员传授书本知识,更重要是在学员自学的基础上,通过启发式的方式促使学员去思考,以使其掌握学习法律的方法。
除法律学习外,律师学院还致力于塑造学员的优良品德和团队精神。直至最近,律师学院的学生仍然要参加18次所在学院组织的“晚餐会”。所谓“晚餐会”,是学员和主管人、讲师共聚一堂,边进餐边议事或听演讲的形式。在晚餐会上,律师学院一般会邀请社会名流或资深法官等人士进行演讲,以便使学生可以在就餐的时候从演讲者的经历及智慧中受益。正是这种独特的教育方式孕育了英国出庭律师所特有的思考方式与职业精神,从而也为他们提供高质量辩护服务,保持良好职业道德水平提供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