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会计证考试大纲《财经法规》第一章

2017年会计证考试大纲《财经法规》第一章

【基本要求】

1.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3.熟悉会计档案管理

4.熟悉内部控制制度

5.熟悉会计机构的设置

6.掌握会计核算的要求

7.掌握会计工作交接的要求

8.掌握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

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会计部门规章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我国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二)会计机构的设置

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以及经营管理的需要等因素。

(三)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四)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的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2)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各单位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

三、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四、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财务会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五、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会计资料整理、归档、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四)会计档案的移交

1.单位内部会计档案移交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统一。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2、单位之间会计档案移交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该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五)会计档案的查阅

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借出:

(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七)会计档案的销毁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规划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

1.2017年10月珠海市会计证考试报名通知

2.2017年会计证考试大纲《财经法规》第五章

3.2017年会计证考试大纲《财经法规》第四章

4.2017年会计证考试大纲《财经法规》第三章

5.2017年会计证考试大纲《财经法规》第二章

6.2017年会计证考试大纲《财经法规》第一章

7.2017年会计证考试试题及答案【多选题】

第四节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概念与目标

对企业而言,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2.内部控制的原则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均应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和适应性原则。此外,企业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3.内部控制的责任人

对企业而言,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4.内部控制的内容

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5.企业内部控制的控制措施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

(四)内部审计

1.内部审计的概念

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单位目标的实现。

2.内部审计的内容及特点

内部审计的内容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范畴,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和风险管理等。

内部审计的内容更侧重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得到遵守与执行。内部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3.内部审计的作用

内部审计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具有预防保护、服务促进作以及评价鉴证等作用。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

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主体。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的检查、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外部监督。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审计独立性不同;(2)审计方式不同;(3)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不同;(4)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三)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节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

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有三种:(1)单独设置会计机构;(2)有关机构中配置专职会计人员;

(3)实行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1.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2.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3)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1.按需设岗

各单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与本单位业务互动的规模、特点和管理要求相适应。

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出纳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票据。

3.建立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项具体会计工作的职责范围、具体内容和要求,并落实到每个会计工作岗位或会计人员之中。

4.建立轮岗制度

会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轮换工作岗位。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1)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岗位;(3)出纳岗位;(4)稽核;(5)资本、基金核算;(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7)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8)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9)总账;(10)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1)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12)其他会计工作岗位。

三、会计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二)交接程序

1.提出交接申请

会计人员在向单位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申请时,应当同时向会计机构提出会计交接申请。

2.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交接准备工作。

3.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4.专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其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1)出纳;(2)稽核;(3)资本、基金核算;(4)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5)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6)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7)总账;(8)财务会计报告编制;(9)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10)其他会计工作。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1.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2.信息化管理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的有关信息。

3.监督检查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有、换发、调转、变更登记等情况及持证人员继续教育、遵守会计法律和职业道德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

5.变更登记制度

持证人员的基础信息及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6.调转登记制度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7.定期换证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8.会计从业资格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以撤销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3)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作出给予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持证人员以欺骗、贿赂、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9.会计从业资格的注销

持证人员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被依法吊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初级、中级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二)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其中,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与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第六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概述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行政处罚的类别主要有:(1)罚款;(2)责令限期改正;(3)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行政处分的形式主要有:(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

剥夺政权、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

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四)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THE END
1.律师从业资格证的报考条件有哪些?学历本科法学法治法律律师从业资格证现在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是因为是对本国公民开放的考试,保障法律职业队伍为本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律师要维护宪法权威,参与国家法治建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体现,能更好履行律师职责。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H1PS8LH05567WWM.html
2.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汇总!旧制度下已经取得公共基础证书,或者通过了公共基础考试分数线的同学,需要在本次报名时勾选"免考《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项,即可以免考该科目。 如果有同学忘记勾选,但是本次考试又没有报名参加该科目考试,系统会通过身份证号比对,视为该考生已经勾选了第三条免考条件。 http://www.zgcjpx.com/yhcy/kszx/bm/128537.html
3.从事期货行业需要什么证书期货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条件及考试内容参加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然后报考,考试科目为两科,分别是期货基础知识与期货法律法规,两科考试通过后,可报考“期货投资分析”科目。一般每年会有多次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下面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期货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条件及考试内容吧。 一、从事期货行业需要什么证书https://www.maigoo.com/goomai/178702.html
4.2020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开始报名啦~~~(一)免考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考《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 3.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 https://www.deshengwx.com/article/3065
5.法律从业资格证报考条件要求全解析报考法律从业资格证是每一个立志从事法律职业人士的重要一步。了解报考条件和要求,可以帮助您更好地准备考试,并顺利通过资格审查。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法律从业资格证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助您在备考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 学历要求 法律从业资格证报考对学历有明确要求。一般来说,考生需具备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非法学本科http://www.hebeiyuanpeijiaoyu.net/new/3616.html
6.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乐考网提供: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证券从业资格证报名,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真题,等相关信息。https://www.lekaowang.com/zqcy/
7.基金从业资格证报名2024时间及注意事项基金从业资格摘要:本文介绍了2024年度基金从业资格证的报名时间和相关要求,包括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流程以及注意事项。想要报考基金从业资格证的考生必须满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截至报名日,年满18周岁,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度基金从业资格证的报名时间已经确定。第一次全国统考将于5月https://www.educity.cn/jjcy/5329349.html
8.证券从业资格证官网入口包括《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科目: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科目:《投资银行业务》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科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科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报名条件: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划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https://www.gaodun.com/zq/1114553.html
9.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Certificate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是由国家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性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1]。 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需满足以下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已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https://baike.sogou.com/v111627.htm
10.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法律服务所的区别收费标准1、从业资格不同:律所执业律师经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合格并实习满一年合格领取律师职业资格证;法律服务所服务工作者经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实习满6个月鉴定合格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2、办理案件范围不同:律所执业律师可以办理全部诉讼、非诉讼业务;而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办理刑事案件。 https://www.cnpp.cn/focus/4816.html
11.律师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是申请律师执业,从事律师执业的资格证书。其报考条件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律本科及其以上的学历,具有中国国家和拥有护宪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其获取的前提是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目录: 一、 律师执业资格证申请材料 一、为规范律师执业许可审核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和《https://china.findlaw.cn/zs_1319350.html
12.法律从业资格证报考条件是什么7. 考试语言:考试提供汉文及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 8. 报名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电子证件照片等,具体要求请参照考试公告。 以上条件是参加法律从业资格证考试的必要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考试。祝所有有志于法律事业的考生考试顺利https://localsite.baidu.com/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27356451&ucid=PHfzrjnLPWf&categoryLv1=%E6%95%99%E8%82%B2%E5%9F%B9%E8%AE%AD&ch=54&srcid=10004
13.2024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基金从业资格证报名入口正保会计网校-基金从业资格报名频道为您提供2024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基金从业资格证报名入口,报考条件,报名时间的相关信息。多年来专注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培训课程及时备考资讯,点击链接了解更多基金从业资格信息!https://www.chinaacc.com/jijincongye/bm
1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2022年报名证券法咨询专题如果有证券从业资格,是可以的,没有相应资质就是违反了证券法。查看全部> 合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85人浏览 委托网约车公司报名从业资格证,是否已经报名 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并不是全国通用的,有点类似出租车从业资格证,都是有一些地方标准。申办网约车资格证驾驶员的一般条件: 1、查看全部> 景德镇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https://www.lawtime.cn/askzt/zt_8090252.html
15.证券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提供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指导,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证券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真题,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https://www.lekaowang.com.cn/zq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