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4月29日司法部公布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办法》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组织实施、违纪处理、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1.人员范围变化
《办法》明确了应当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解读:改革办法实施后想从事这九类职业的,都需要通过法考。已经入职的人员在改革后没有影响。
2.报考资格变化
《办法》第九条规定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为:“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放宽地区政策仍然实行,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
解读:
新人新办法:(于《办法》公布前(2018年4月28日)后入学的考生)
①全日制法本及以上学历;
②全日制非法本+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
③全日制非法本+3年法律工作经验
老人老办法:(于《办法》公布前(2018年4月28日)前入学的考生)
①办法公布前已经入学的,都能考,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法本、非法本。
②办法公布前已经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都可以考。包括:自考本科、成人本科,均可以报考,且一直可以考。
3.机考说明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
解读:今年的客观题考试将在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且在副省级城市或者省会城市的2-3个知识点进行主观题机考试点,已在完善计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及流程。
4.客观题和主观题两段考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解读:法考考试方式进行了调整,将一次性考试分为了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第二部分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的合格成绩在两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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