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记者吴忧李歆宇)10月14日,我县召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县司法局副局长刘宗萍介绍了全县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力举措和取得的成效。
一、什么是公共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主要分为两类: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主要包括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执法维权服务等。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方面,也就是收费的这一块,我们也在想办法降低公证、司法鉴定等收费标准,让人民群众用得起、用得上、用得好。
二、云阳县公共法律服务现状
我县在新政务大厅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公证等业务入驻中心。目前,我县共有律师事务所4家、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司法鉴定所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3个,共有法律服务人员153人。加上全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网络平台,能够较好地满足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更高需求。
乡镇(街道)层面,我县42个乡镇(街道)均依托司法所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司法所原有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基础上,融入法律援助、公证、行政复议、仲裁、执法投诉举报、立法民意收集六项业务进行实体运作。
三、公共法律服务主要做法及成效
主要做法:
一是规范服务项目。2018年,县司法局出台了《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明确29项项目清单。近期,我们正在对照司法部发布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三是加强服务监管。实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格投诉查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所务管理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主要成效:
一是积极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服务。出台了《云阳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法律顾问为聘用单位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356份,审查规范性文件、合同2864份,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案件357件,参与重大事件处理181件。
二是积极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分别在县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总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和42个乡镇街道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2019年以来,我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28件。其中,办理农民工案件1630件。
三是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有效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等“一站式”法律服务。2019年以来,到企业开展法治宣传156场次。人民调解方面,为民营企业化解矛盾纠纷817起。订购发放《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2000册。
发布会上,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分别就法律平台服务、申请法律援助条件、公证业务情况、人民调解的做法和亮点等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当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如何通过三大平台寻求帮助?
记者:由政府免费提供的法律援助,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朱小花:对于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援助条件的群众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请律师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打官司不收费。
首先要符合援助范围。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子女请求父母承担抚养义务、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或工伤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权益的;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形。在刑事法律援助方面,法律援助中心为公检法机关通知辩护案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我县实行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全覆盖,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
其次要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申请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提交本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材料时,既可采用本人书面承诺的方式代替经济状况证明,也可选择由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本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的方式。对于建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军人军属等,还可以凭相应的证件直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的免于法律援助中心对其经济状况审查。
同时,我们将坚持便民利民原则,通过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站,推行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严格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等举措,进一步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记者:云阳县公证处可以办理哪些公证业务?
1.被继承人去世了,留下了银行存款或者房屋,当银行存款取不出或者房屋需要过户的时候可以到县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2.申请人因事务繁忙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某些事情(如买房、卖房、招投标、领钱等)的时候,可以到县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自己去办理。
3.申请人因资金需求等原因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应银行要求需提供抵押担保,经申请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申请办理赋强公证。
4.申请人离婚时约定了子女抚养权,但现在为了子女能更好地随另一方生活或者随另一方更便利入学学习的时候,申请人可以共同到县公证处办理子女变更抚养权协议。
5.申请人有一套房屋,避免在去世后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决定在生前将拥有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赠与双方与受赠方可到县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下一步,县公证处将严格落实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方便群众寻求公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