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新时代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服务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吕梁市司法局《关于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七好”司法所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柳林、法治柳林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要求
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七好”司法所,要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健全、人员充实、管理规范、职能强化、作风过硬、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要坚持“基础保障、人员队伍、业务工作”一起抓,既要根植“枫桥经验”的精髓和元素,又要体现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同时要重视解决司法所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实现司法所管理进一步规范、效能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要通过三年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强基固本、提质增效,实现全县司法所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全县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进一步强化。2022年底,全县要建成3个枫桥式“七好”司法所(柳林司法所、李家湾司法所、庄上司法所);2023年底,至少再建成7个枫桥式“七好”司法所(穆村司法所、成家庄司法所、金家庄司法所、高家沟司法所、三交司法所、薛村司法所、石西司法所);到2024年底,全县枫桥式“七好”司法所要达到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
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七好”司法所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基层问题,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强基导向,积极争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坚持小事依规,大事依法,“三治”融合,知良树德的新时代要求。
四、评定标准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迁,“枫桥经验”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完善。枫桥式“七好”司法所是“枫桥经验”的延伸和推广。当前,创建枫桥式“七好”司法所要准确把握“矛盾不上交”“刑事执行”“依法治理”“公共服务”四个定位,同时还应具备九个基本工作站点功能,即:公证协办点、法律援助工作站、仲裁业务联系点、行政复议咨询点、司法鉴定指引点、安置帮教重点人员援助点、行政执法意见收集点、远程视频会见服务点和立法民意采集点。在“四个定位”“九个基本工作站点”框架下,枫桥式“七好”司法所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更加突出村级调解工作,在此基础上,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发展创新,探索更多鲜活的、富有生命力的、实用管用的工作经验。
(一)党的组织覆盖好
(二)场所建设达标好
枫桥式“七好”司法所业务用房要严格按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设置,场所相对独立、面积达标。司法所外观标识及室内设置统一规范。司法所要拥有集聚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调解室、远程视频会见室等多个功能区,设置布局科学合理、方便群众。
(四)规范化司法所提升好
枫桥式“七好”司法所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制度、所务公开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工作评价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各项工作标准、工作流程、考评体系健全,工作机制运行正常,各类业务台账档案工作规范,形成内容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
(五)科技信息化建设推进好
枫桥式“七好”司法所积极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深化数字化智慧法律服务;远程视频会见工作沟通衔接顺畅,各项信息业务服务系统高效运行。
(六)经费待遇保障好
枫桥式“七好”司法所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大,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及时足额保障到位;交通工具等瓶颈问题得以突破,满足社区矫正评估家访、重点安置帮教对象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需要。
(七)职能作用发挥好
枫桥式“七好”司法所“四个定位”“九个站点”作用发挥显著,区域内群众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认可度较高,对司法所业务范围知晓率较高;司法所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决策决定、合同协议等提供法律指引;社区矫正刑事执法规范公正,信息数据准确无误,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档案完整规范,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现象和再犯罪案件;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安置帮教工作办法(试行)》,安置帮教工作专人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有力。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明显,村级调解有力,调解成功率较高,区域内无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发生。
(八)村级调解作用有力
五、实施步骤
(一)2022年,柳林司法所、李家湾司法所、庄上司法所作为枫桥式“七好”司法所首先创建目标,重点扶持打造,做好年底考评验收工作。同时强化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工作,穆村司法所、成家庄司法所、金家庄司法所、石西司法所、薛村司法所、高家沟司法所、三交司法所7个高标准化司法所。
(二)2023年3月底前,7个高标准化建设司法所作为本年度枫桥式“七好”司法所创建目标,同时再打造出贾家垣司法所、陈家湾司法所、孟门司法所、王家沟司法所、留誉司法所5个高标准化司法所。
(三)2024年3月底前,5个高标准司法所作为本年度枫桥式“七好”司法所创建目标,实现枫桥式“七好”司法所全覆盖。
六、考评验收
2022年-2024年每年10-12月份,市局将抽调精干力量,组建若干考评验收小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抽问、问卷调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对全市枫桥式“七好”司法所进行初次考评验收,以迎接省厅统一验收。县司法局要按照评定标准先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及时查漏补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坚持把枫桥式“七好”司法所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重要途径。各司法所要将每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县司法局。
(二)强化考核督导。各司法所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认真落实枫桥式“七好”司法所创建活动的各项要求。县局要不定时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结果及时进行通报。
(三)精准实施评选。一是建立健全枫桥式“七好”司法所全程动态化管理机制,对创建成功的所,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查,随时开展抽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二是严格按照创建要求和标准进行评选,坚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三是毫不放松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工作,注重打造高标准化司法所,为下一步创建提供后备目标,确保高质量完成“三年行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柳林县司法局枫桥式“七好”司法所考评验收细则
柳林县司法局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林县司法局枫桥式“七好”司法所考评验收细则
考评内容
创建标准
验收方式
一、党的组织覆盖好
1、司法所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建立联合党支部,确保司法所党员党组织生活全覆盖。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建工作有阵地、有载体、有措施。
查阅支部学习计划、记录、图文影像资料等。
3、乡镇(街道)党委专题研究司法所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司法所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工作人员履职到位,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场所建设达标好
5、司法所拥有150㎡以上的独立业务用房且临街落地。
6、严格按照《山西省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设置规范》要求打造,各项功能设施齐全,满足履行各项职能和日常工作需要。
实地查看
三、工作力量充实好
7、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满编运行,没有被挪用、挤占、截留和空编现象。
查阅机构编制文件资料、现场抽问等。
8、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5人以上,无被借调、借用等长期不在岗现象。
查阅司法所长任命文件、现场抽问等。
10、司法所工作人员精神风貌良好,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党员佩戴党徽。
实地查看。
11、坚持常态化培训和专项培训相结合,坚持定期培训(至少每季度一次)与适时培训相结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全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50学时、网络培训学时不少于90学时。
四、规范化司法所提升好
12、司法所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所”的原则“立户列编”,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正式行文批准设立。
13、全面落实“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人员调配、经费保障、业务指导、考核管理等以司法局为主。
14、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标准、工作流程、考评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运行正常,各类业务台账档案工作规范。
五、科技信息化建设推进好
15、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广泛,各项业务数据及时录入、实时上传,填报数据准确无误。
16、远程视频会见各方沟通衔接顺畅,系统操作熟练、运行良好。
六、经费待遇保障好
17、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大,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及时足额保障到位。
18、司法所配备必需的交通工具,满足社区矫正评估家访、重点安置帮教对象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需要。
七、职能作用发挥好
19、司法所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决策决定、合同协议等提供法律指引。
20、司法所对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到位(每周至少进村入企一次,每月辖区内村企排查全覆盖),辖区内重点矛盾清楚、动态发展清楚、涉及人员清楚;调解工作广泛有效开展,辖区内无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等治安案件发生。
21、司法所依法监管社区矫正对象,做到程序规范、管控有力、教育到位;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档案完整规范,信息数据准确无误,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现象和再犯罪案件。
22、安置帮教对象底清数明,各类台账档案准确、完整、规范;司法所与监狱、派出所沟通衔接通畅,严格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等制度规定。
23、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首问负责制”落实到位,“登记受理、跟踪处理、办理回访、重大信息报告”等办理流程形成闭环机制。
24、司法所常态化开展法治小品、短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每周至少进村入企一次,每月辖区内村企宣传全覆盖),切实做到法治宣传有计划、有内容、有效果。
八、村级调解作用有力
25、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矛盾纠纷不出村、就地化解,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专业矛盾纠纷在本领域内解决,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在98%以上,运用信息化手段调解矛盾纠纷50%以上。
29、畅通司法行政联络员(信息员、宣传员、调解员)形成司法所、司法局逐级信息线上上报渠道,建立矛盾纠纷日常零报告制度。
30、建立村(社区)调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定期(月)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开展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重大事件和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随时互相通报衔接,提前防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1、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加大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并纳入县(市、区)司法局培训计划,村级调解员培训不少于4次,每个村(社区)至少有3名“法律明白人”。
32、村(社区)调委会积极组织村级人民调解员参与等级评定,积极参加省级“千名优秀调解员”评选活动;实现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图书室、法治宣传栏等)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