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铭芝律师,现为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1-2]法学学士,从业十年间,对各类民商事案件有着深入研究,办理过各类型案件,积累丰富经验,并投身法律公益事业,参与过多次法律公益活动、社区普法活动等。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处理各类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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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人普遍都是厌讼的,但是当人们在面对债务纠纷没有其他选择的时候,最终也还是会选择诉讼,毕竟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那么,债权债务纠纷,如何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在中国,大多数人对法律持厌恶的态度。但当面临债务争议并无法选择其他解决方案时,他们通常会选择走上诉讼之路,因为这种方式确实有助于维护个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当面对债权与债务的问题时,应如何通过合适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面对债权和债务的争议,如何采取适当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问题?
郭铭芝律师给出答复:
对债权人来说,提前熟悉与债权和债务纠纷有关的法律知识能够使他们在实现自己债权目标时事半功倍。例如说:
1.我们必须弄清楚具体是何种债权与债务的关联。
债务的产生主要原因是签署合同,而且还涉及到侵权行为债务、非法获利债务和不规范的管理债务等多种因素。此外,随着担保法的制定,负债的担保也构成了负债执行的法律上的一个确保。该担保手段包括担保途径、预付款方式、抵押途径、质押权机制以及留置选项五个主要途径。显然,当事人在法律上首先需要明确自己所处的债务状况,这正是处理债务纠纷的关键先决条件。
2、确保这一债权和债务关系依法得以维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85条内容,合同定义为当事人之间就民事关系的建立、更改或解除的协定。任何依法成立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显而易见,涉及到债务纠纷的各方是否能够获得法律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债务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需要确立诉讼时效的意识。
郭铭芝律师做出如下解读:
当出现债务和债权争端时,我们应当采取法律途径进行处理,这既是确保经济和社会有序运作的客观需求,也代表了债权人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根本原则。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理解这一基本原则,认为债权人、债权或其他行为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情况下,许多人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债务承担者,甚至在牢狱之中默默流泪”。
在一些债权债务关系中,会出现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债权人对这些债务人都有索要债务的权利,那么有多个债务人,债权人选择债务人偿还债务有什么规定?
债权人选择债务人偿还债务:在有多个债务的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债务人进行债务的偿还,也可以向全部的债务人索要债务。
《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债的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担数项同种类债务,或者负担同一项债务而约定数次给付时,如果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全额债务,约定、决定该给付抵充某项债务的制度。
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是指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时债的清偿抵充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