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的抚养费总算有着落了,这回我也放心了,我现在可以安心的在武汉工作,在家里的老年人也不着急了”沈某满怀感激的跟三胡法庭工作人员说。
沈某现在是单亲爸爸。2016年,沈某与妻子刘某离婚,民政局签离婚协议时,约定离婚后刘某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刘某未按期支付,在浙江独自发展。
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三胡法庭工作人员经过认真讨论和研判后,决定跟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同调解,一方面跟沈某讲明刘某目前的实际状况,一方面跟刘某也说明作为母亲对儿子有相应的义务。经过反复的沟通与交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方案,即刘某自即月起按约定给付抚养费,刘某之前未给付的抚养费经计算总额为91000元,逐年抵付儿子的教育与医疗费用,若儿子年满18周岁时上述款项未使用完则剩余部分转入儿子个人账户。
“现在心里踏实多了,见儿子也有底气了!”事情结束后,刘某特意给儿子买了一部两千多元的智能手机,方便以后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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