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优势,从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角度出发,做到“三个围绕三个突出”,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全力、有效满足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确保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围绕建章立制工作突出做好制度组织体系建设
省司法厅结合实际,加强制度建设,于2022年出台《关于加强新时期军人军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并于2023年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与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印发《云南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细则》,不断促进军地双方维权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全面织密军人军属法律服务制度网。
全省司法行政部门从经费、物资、人员上积极做到“三个优先”,规范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的法律服务保障工作。
围绕部队维权工作需求,全省93个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均设立军人军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驻地部队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服务配置,确保服务供给能力,形成“军地互动、职能联合,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全省司法行政部门依托1341个司法所,在乡(镇)人民武装部、营连级以下部队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或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围绕提供法律援助突出做好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扩大涉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将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劳动人事争议、拆迁补偿事项,均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全省司法行政部门积极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政法部门协调司法救助事项,对已审批的法律援助案件,协调法院申请减免缓诉讼费、执行费,协调各政法部门为军人军属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或优先救助。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70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退役军人、病残复员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同时,对于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以及病残复员退伍军人、荣立军功者等,均参照军人条件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通过容缺受理、经济困难个人承诺制、全省通办等制度,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精简法律援助审批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对情况紧急案件可先行受理,事后补交材料、补办手续,提高了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办事效率。
各州市、县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送法进军营”“送法下基层”活动,为军人军属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等服务,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围绕畅通服务渠道突出做好便捷服务网络建设
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结合工作需要,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针对老弱病残军人家属提供送法上门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设置绿色通道,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开通专用线路,优先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
云南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信息化便捷优势,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军人军事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降低维权成本,并根据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属的不同法律诉求提供差异化法律服务,努力做到各项法律服务法律需求都得到满足。
我省建成“云南法律服务网”“云南掌上12348”“云南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一体化发展的网络平台,并向省军区捐赠49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提供智能法律咨询和法律业务办理服务。
2023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共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84件、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案件113件,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643件次、网络平台绿色通道访问3500余人次。
下一步,将进一步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依法帮助解决军人军属在权益维护、就业创业、帮扶解困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和诉求,全力满足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法律需求,积极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