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一)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二)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承办机构
黄山市歙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和案件当事人
四、申请条件
司法部《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一)具有投诉人主体资格;(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和投诉请求;(三)有具体的投诉事实和理由;(四)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五)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投诉事项范围。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提出投诉:投诉人提出投诉,也可采用书信、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投诉。
2.受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
3.调查核实: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4.处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七、服务时限
4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二)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服务服务指南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7号)第十三条:强化监督管理和实施:加强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指导和规范,维护法律援助秩序。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72号):法律援助工作处的职责:指导全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一)申请书;(二)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资质;(四)章程草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宗旨和业务范围;(三)组织管理制度;(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受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受理。
3.给出指导意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研究后,给出指导意见。
1个工作日
(三)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七条: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治宣传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歙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确有需要
暂无
(四)办理国内公证事项和事务服务指南
歙县公证处
自然人、法人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2.申请公证的文书
3.财产权利证明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备齐申请材料;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
3.公证机构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
4.公证机构对申请人申办的公证事项进行审查;
5.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七、服务期限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19】601号)
(五)组织协调县级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治
讲座服务指南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的作用。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拟请县级普法讲师团授课的申请
1.受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工作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2.审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工作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协调安排县级普法讲师团成员,确定授课内容;
(六)组织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服务指南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六条:鼓励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学生等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活动计划或方案
2.审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工作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协调安排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活动;
3.办结: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工作机构将公益活动内容进行备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七)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服务指南
《关于推进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意见》(皖司通﹝2015﹞59号):基地建成后,要切实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资源使用频率和效益,每季度适时开展面向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年度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真正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办结: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工作机构向申请人发出参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通知;
(八)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上查询服务指南
1.系为社会提供的便捷服务,便于了解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仅限查询安徽省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领取安徽省发放的行政执法证件。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查询系统
歙县司法局
无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1份
1.申请人向县司法局政府法制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根据申请人所提申请,县司法局政府法制股负责提供查询结果;
3.县司法局政府法制股告知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损坏补(换)发服务指南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妥善保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持证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补发或更换手续。
歙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自然人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1、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并将损坏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原件快递至窗口。
2、县司法局根据申请人的政务服务网带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通过司法系统内部网站核实执业证真伪,并将系统内证书的照片与申请人提供的照片核实,上报市司法局。
3、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予以制证并将寄回的资格证销毁,之后将新证邮寄给申请人。
(十)基层法律服务所辅助工作人员聘用、变更情况备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聘用文秘、财务、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祁山法律服务所
法律服务所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文秘、财务、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
聘用文秘、财务、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1.申请人向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2.县司法局对提交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进行审核登记,做好备案登记手续。
(十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
合同备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前款规定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法律服务所根据工作需要,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1.申请人向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提交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2.县司法局对提交的解除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进行审核登记,做好注销备案登记手续。
(十二)公证员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备案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公证机构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月份对所属公证员上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员,并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二、承办机构
公证员上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年度考核情况
公证员上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年度考核表
1.申请人向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提交公证员上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年度考核表。
2.县司法局对提交公证员上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年度考核表进行审核登记,做好备案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