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临强拆、补偿不合理、政府不给补偿款、补偿款迟迟下不来等不公平问题。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及时求助本站律师,为您定制合理维权方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此次拆迁的主体是谁,询问对方是否携带拆迁的书面依据,切忌采用暴力的方式阻止。
一、拆迁不满意找哪个部门投诉
拆迁投诉找部门如下: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二、拆迁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
拆迁纠纷诉讼流程如下:
1.要确认案件的被告者。个人的话,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单位的话,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3.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5.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6.庭前调解;
7.开庭。
三、拆迁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拆迁纠纷有诉讼时效。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拆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拆迁纠纷投诉途径有哪些方法
拆迁纠纷可以找拆迁的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如果是一审的,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45天。二审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证据材料是什么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需要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拆迁行政纠纷起诉书。
2.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5.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6.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9.已经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
10.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强行拆迁的举报方式包括报警、向纪检举报、信访等方式,如果举报的方式无法解决矛盾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违法强行拆迁的后果包括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法会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强行拆迁怎么举报
二、违法强行拆迁的后果
违法强行拆迁的后果是相应的责任主体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即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强行拆迁的合法条件
强行拆迁符合以下条件的拆迁才是合法的: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实践中,有一些市、县级主管部门出现一些违法的情况,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的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以强制拆迁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在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做出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的。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在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用存储账户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面积、材料等等的情况下,都不能进行强制拆迁的。
二、强制拆迁诉讼流程
1.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
2.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5.作出判决。
三、强制拆迁赔偿多少钱
1.房屋价值的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4.因强拆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
二、拆迁安置不公什么时候起诉有效
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当事人应在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拆迁安置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安置不公由哪个法院管辖
可以到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1.报警处理。
法律规定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大致如下:
1.未经裁决的;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
二、被强拆后最有效的方法
被强拆后最有效的方法是:及时报警、并拍照留证,或者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对于强拆房屋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的违法行为而定,如果有异议的可以取证后向法院来进行起诉处理。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对强拆,很多当事人容易情绪激动,以暴制暴,进而产生肢体冲突,甚至酿成血案。
三、被强拆后的赔偿
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