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是中国法治发展进步、社会文明的象征!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强大,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法院每年受理案件数量呈现爆炸性增长。
而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针对的对象是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国家之所以实施
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正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系列正当的权利。按照刑法无罪推定的原则,在法院生效判决作出以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该被推定为无罪的人。该原则也是法治国家普遍的规定。
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援助律师与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还是有区别,这里做个比喻大家就明白了,就是一个病人到医院就诊,找普通门诊(免费)与专家门诊(收费高)的区别。
法援律师也可能更强。
1:法援律师是法庭委派的,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不可能是初出茅庐者。
2:因是法援业务,他可能更尽心尽力。因为影响力更大。特别是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律师也愿意法援辩护以提高社会认知度。
3:律师和医生,教师都是良心职业。他们绝大多数人都是敬业的,世上还是好人多,大可不必太耽心。
对吗?
首先本人觉得法援律师不一定比花钱请的律师辩护差,前提是你得遇见一个负责任的法援律师。
我们这里2019年开始实行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案件一下增加很多。无论大案,小案,只要被告人,嫌疑人没聘请律师辩护。法律援助中心都会指派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其目的是保障了司法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也无形增加了律师工作量。
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你从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和法院阶段都花钱请了律师,这个律师一定了解全案情况,并且对证据也十分了解。会在法院阶段很有针对性的提出辩护意见。但同样你请的是一个负责任和很专业的律师。我见到过花钱请两个不同律所的律师,一个律师在法庭上一句话没说。你认为他的辩护能力怎么样?
法律援助中心可以说是政府设立的帮助穷人打官司,主持公道的重要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也都是专业律师,和花钱顾佣的律师是一样的,都是有专业水平的,他们的辩护效果并不差。只是人们觉得不要钱或者廉价的东西不会是好东西一样心态。就像一个病人给医生红包是一样的心情,不给医生红包就不会受到良好的医治,病就不会痊愈似的。其实不然,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救人的,不给红包照样能救死扶伤。法律援助的律师也是一样的,就是为了帮助弱者打赢官司,还人类的公道。
不一定。但从现实来看,基于以下原因,一般认为法援律师的辩护效果比花钱请的律师效果差。1、法援律师是援助性质,没有报酬,只有少量办案补助,所以积极性相对来说不一定高;2、法援是指派的,你对法援律师没有选择的权利,沟通方面,相对可能不一定顺畅;3、法援的律师,大多数是年轻的律师,相对而言,各方面能力及经验相对来说,与专职刑事辩护的律师来说,可能略显差距。
别的因素不论。
开封居住证的作用和用途相当广泛。首先,它可以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这为居住在开封的居民提供了许多便利。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并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这有助于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开封居住证还为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了便利。有了这个证件,持有人可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总的来说,开封居住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件,它为持有人提供了各种便利和权益保障。
一、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再减少9个适用死刑罪名,刑法死刑罪名已减至46个
二、严惩恐怖主义犯罪,一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形式,增加恐怖犯罪财产刑规定
三、加强人身权利保护,嫖宿幼女罪名已成为历史,收买妇儿一律作犯罪评价
四、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将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新增加编造虚假信息犯罪
五、加大惩处腐败力度,删去贪贿罪具体数额规定,重特大贪贿者可终身监禁
六、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增加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虚假诉讼妨害司法为犯罪
七、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增加危险驾驶应追责情形,袭警按妨害公务从重处罚。
一个老律师给我讲过一个被告人差点儿含冤而死的事情,还好最后真相大白了。
多年前的那一天,当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老木强奸杀人的指控后,律师终于松了一口气,检察官却很不解:“明明不是你干的,你当初为什么不辩解呢?害得我差点儿办了冤案”。
事情是这样的:某山区县的一个小山坡下,发现了一具女尸,尸体被发现的时候已经开始腐败,下身的衣服被脱下扔在一边,是典型的被性侵后杀害的特征。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拍照,现场除了被害人尸体,还有一个竹篮,竹篮旁边散落着一些蔬菜。法医做了尸检,确认了被害人死亡原因是被人用锐器刺破颈动脉。经过排查,很快确认了死者的身份,是附近村庄的一个农妇,几天前出门走亲戚,之后就没有与家人联系,家人以为她在亲戚家,就没有在意。
警方到附近的几个村子走访,很快就有了线索,有村民反映,前几天看到村里的光棍老木拿着镰刀在案发的那个小山坡上转悠。老木就这样被抓了起来,警察还从他家里搜出一把土铳。不久,警方就把老木涉嫌强奸、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的案卷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拿到案卷材料后,看到老木在公安局作了好几次有罪供述,把自己当天怎么看到被害人、怎么见色起意、怎么强奸杀害被害人都交代得一清二楚,还说了自己离开现场的时候死者遗体是什么状态、现场散落的竹篮和蔬菜的位置。老木说的这些,都跟警方提供的尸检报告和现场勘察笔录相吻合。貌似铁证如山了,但是检察官还是觉得有问题:第一,警方是先做的尸检和现场勘察,然后才问的老木,会不会存在诱供?第二,既然是强奸杀人,警方为什么没有从遗体上提取体液,做DNA鉴定呢?
为稳妥起见,检察官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重点要看从遗体上能否提取精液,然后鉴定是不是老木的。警方回复说,因为发现尸体时已经过了好几天,而且中间还下过雨,所以提取不到生物物证。检察官又到看守所提审了老木。问他“人是你杀的吗”,答“是的”;问“警察打你了吗,刑讯逼供了吗”,答“没有”。检察官放了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把老木起诉到法院。
老木没钱请律师,法院给老木指定了一个法律援助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阅卷后,同样发现了疑点,就对说,如果有什么隐情,一定要跟法官说清楚。直到开庭的时候,老木才改口,说自己根本就没有干这件事。老木一翻供,法官也觉得有点蹊跷,迟迟没有下判决,就这样拖了几个月。
突然有一天,办案民警说,真凶落网了,不是老木!原来,真凶杀人之后逃亡外地,又因为其他事情被警察抓了,主动交代了强奸杀人的这起案子。
更离谱的是,其实当时警察找到死者遗体的时候,已经从死者体内提取了精液,而且当时已经鉴定发现不是老木的,但是办案民警却向检察官隐瞒了这个情况。真凶到案后,经DNA比对,死者体内的精液确实是这个真凶所留。此案终于真相大白。
老木为什么要承认是自己作案呢?据他自己说,“警察找到我,确实没有打我,但他们说我是个光棍,有作案动机;又说有人看到我那天拿着刀在现场附近转,我觉得辩解不过,就承认了。现场的那些细节,也是按警察教我说的”。
后来,老木因为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三年。听说办案的警察也被追究了责任,具体怎么处理的就不太清楚了。检察官、法官事后都惊出一身冷汗,职业生涯差点儿被这个案子毁了。
近些年,最高人民法院力推“刑事辩护全覆盖”,保证每一个被告人都能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希望今后不要再出现这样的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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