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423:02:14发布浏览13次信息编号:18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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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律师行业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及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2024年工作的通知
隋法协会[2024]49号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办公室、律师: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要求,为做好2024年律师职业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及附加险、重大疾病险(以下简称“三险”)的统一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1)被保险人
本保险的投保人为在广东省执业的律师,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兼职律师和专职法律援助律师,但不包括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经营范围应严格按照《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格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国办发〔2023〕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赔偿限额、免赔额和特殊约定
1.赔偿限制。每宗意外的保障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单的年度累积限额为人民币10亿元。因下列行为造成委托人或利害关系人损失的,单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5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0%,以较高者为准,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1)被保险人未按时出庭参加诉讼;
(二)被保险人未及时续保财产,或未及时缴纳案件受理费的;
(3)被保险人从事律师见证业务。
2.免赔额。从保险协议约定的追溯期开始到保险协议期限,同一律师的免赔额规定如下:
(1)首次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10万元或每次事故损失金额的10%,以较高者为准,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
(2)第二次事故:免赔额为600,000元或每次事故损失金额的30%,以较高者为准;
(3)第三次及以后的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或每次事故损失金额的50%,以较高者为准。
因上述具体行为(未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未及时更新财产保全或未及时缴纳案件受理费、被保险人从事律师证人业务)造成的损失,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5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0%,以较高者为准,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如果同一情况涉及两个不同的自付额,则以较高的自付额为准。
(3)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协议规定的追溯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的注册律师因疏忽原因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开展业务,给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造成经济损失,如果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经济赔偿责任由被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承担。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
2、被保险人与客户签订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服务的委托合同,以及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均在保险协议调整范围内。
3、如被保险人因投保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赔偿被保险人应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
注:具体保险协议以(附件1)为准。
2.意外保险和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
保险限额
言论
意外保险和附加险
意外保险
执业律师(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兼职律师、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律师执业申请人和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均不包括家庭成员)。
50万元/年
意外死亡或一级伤残赔偿金50万元。
飞机意外保险
100万元/年
火车事故保险
船舶意外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保险
50000元/年
疾病死亡保险
10万元/年
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后30天内所患的原有病症和疾病不承保(续保除外)。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
100元/天
重大疾病保险
1、轻病:3万元/年。
2、重症:10万元/年。投保人在
这律师事务所
注:具体保险协议以(附件2和3)为准。
3.保险费
(1)执业律师:本会将从会费中拨出专项费用,为我市律师(包括社保律师和公司律师)购买职业责任险、意外及附加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律师只购买意外及附加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律师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如果加入,公职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需要自费。
(二)公职律师及法律援助律师保险收费标准:
团体意外险和附加险的标准收费标准为98元/人/年。
重大疾病保险的标准是80元/人/年。
(3)实习生及行政人员保险费用标准:
重大疾病保险的标准是108元/人/年。
四、投保程序
(1)集中保险的期限
请在2024年6月24日17:00之前向投保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保险信息并缴纳保费。
注意:
1、律师事务所申报名单时,请分批申报自费部分和关联缴费部分(可以先汇总律师,再汇总自费人员,加快审核速度),批量汇总报告的自费部分需要将盖章清单和调转凭证一起上传到附件后再做申报。
2.律师个人未及时确认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先提交经确认的律师名单,其余可以分批申报。
3.律师事务所需要在2024年6月24日之前提交所有清单并完成缴费,特殊情况下,可以在2024年6月27日之前提交保险清单。
4.这律师事务所
在2024年6月25日至6月27日期间提交的名单的处理规则如下:
(1)律师事务所在2024年6月25日至6月27日期间提交的名单:如果律师在2024保单年度内参加了同类型的保险,则该保险将被视为续保。
(2)律师事务所在2024年6月27日之前未提交的名单:新注册将按季度处理一次。死亡和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30天。如果在等待期内投保,只会退还保费,保险公司不负责保险。
5.律师执业人员和律师事务所管理人的申请人必须在2024年6月24日之前一次性申请集中保险,并且在2024保单年度内不再新增保险。
(2)季度新保险(仅限律师)。
1.季度新提交时限
这
本季度新入职人员的保险年限,自广东省司法厅出具的律师执业证书上记载的签发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向保险公司提交之日不得超过自签发之日起90天,如果向保险公司提交之日超过通知要求的时限,则按提交之日计算。
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添加新执业律师的保险信息,并提醒律师尽快完成参保人员信息的确认。
时期
列表提交
保险期限
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2024年9月29日之前
以广东省司法厅出具的律师执业证书上记载的签发日期的次日为基准,向保险公司提交之日不得超过自签发之日起90天,否则按提交之日计算。
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2025年1月1日之前
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025年4月1日之前
2025年4月1日至6月25日
2025年6月25日之前
(3)其他费用的支付说明
1、投保人在省内流通的,不再重复缴纳保险费;
2.本省未参保城市的律师转入参保城市,以及从外省转入我省参保地执业的律师,应按本通知参保;
3.投保人投保后当年内取消取消,不予退款。
5.投保流程
2024保单年度将在网上进行。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附件4、5和6),投保流程如下:
账号和密码与2023年广东省律师行业保险系统相同。
2.为方便工作,需提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3)第三步:律所对在《2024广东律师行业保险制度》或《总结报告》栏目中的“广东省律师协会信息化综合平台”中确认申报的参保人员进行汇总上报。
注:请将盖章清单上传到附件后再进行总结和报告,如果您为律师从业人员和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申请保险,您还需要将转帐凭证作为附件上传。
注:(1)市律师协会因律师事务所“汇总上报”执业律师信息错误导致退回批次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按“步骤1”单独注销部分参保人并重新启动。本批次的其他执业律师可以直接汇总上报市律师协会,无需执业律师重新扫码确认。
(保险流程图)。
3.律师职业责任险和重大疾病险的附加保险
(1)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实际保险需求进行报价。
(2)重大疾病保险
作为附加保险人的被保险人,按约定价格460元/人/年购买,加险后保险金额提高至20万元。
四、保单查询及事故报告
(1)政策查询
在2024年8月15日之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第15天之后),请通过以下渠道查看保单信息:
1.“平安好生活APP”在线查询。投保人可以在手机上下载“平安好生活APP”,完成在线注册,实名认证后查看意外险、附加险、重大疾病险的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