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法律援助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参与接访值班培训工作的方案》,为安排好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参与接访值班培训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访值班培训安排:(见附件一)
二、接访值班培训负责单位及联络人员
市法律援助处与市律协秘书处联合负责全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法律援助机构参与接访值班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联络人员名单如下:
市律协秘书处:2167023
市法律援助处:2167148
惠城区法援处:2228251
博罗县法援处:6212815
惠东县法援处:8831148
惠阳区法援处:3827213
大亚湾法援处:5574148
三、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法律援助处依据附表中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下称实习人员)名单,对前来报到的实习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做好接收安排。
(二)实习人员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实习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法律援助处报到,并提交《实习证》、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律援助处接收实习人员时应核对上述三证,三证齐全方可接收。
(四)做好对实习人员的考核鉴定工作
1、法律援助处在实习人员实习结束时,应为其出具接访值班鉴定。接访值班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作量、工作纪律、实习效果等内容(接访值班鉴定的参考格式见附件二)
2、法律援助处应当认真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接访值班鉴定。
3、法律援助处对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市律协沟通,必要时向市法援处报告。
(一)实习人员的实习内容:
1、参与法律援助机构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完成各法律援助处和律协秘书处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费用自理。
五、实习人员参与接访值班工作纪律
(一)实习人员依本计划安排到法援处参与接访值班培训前应向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报告,并做好实习工作日志表的记录。
(二)两周的接访值班培训期满后,应妥善保管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与接访值班鉴定》原件,回到律师事务所继续完成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