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于2013年12月,由兴化市政法委牵头组织,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参与建设的一个便民性机构,是集接待来访咨询,受理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于一体的多功能服务平台。服务中心面积近1000平方米,功能配套、设备齐全。
该中心秉承“热情服务、方便群众”的理念,从受理登记、分流办理、限时办结到最后跟踪回访,为办事者开展全方位的服务,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便民利民、快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力争使之成为我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平台和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
该中心内设法律援助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治惠民中心等。
地址:拥绿园路313-327号(东方巴黎南大门东侧)
兴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帮你解决烦恼为你讨回公道
市法律援助中心是省司法厅首批授予的“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示范窗口”。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开展创建“至诚援助、倾情维权”党建工作品牌活动,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2012年全年办案1592件,挽回各类损失2000余万元,中心各项工作列全省前列、泰州第一。
.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已在全市35个乡镇、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45个,明确人员分工,制定工作制度,保证了基层法援工作正常开展。近年来,为更好的贴近普通百姓,构建“半小时服务圈”,在全市614个行政村和城镇72个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组建了1356名联络员队伍,做到组织网络全覆盖。
构筑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在市劳动仲裁院建立“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安排律师值班,接待来访群众、解答各类咨询、受理法援案件。速援、速立、速裁农民工维权案件,一大批农民工群体性讨薪案件得到了及时援助。
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活动。根据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先后在全市组织开展依法维权“百日行动”、法律援助“万户行”、“法律援助走基层”等专项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宣传,有重点地受理援助土地流转纠纷、群体性讨薪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优化便民惠民举措。针对低保、五保、优抚、特困职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发放“法律援助证”、“维权绿卡”,保证各类人员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凭证即可获得市中心提供的即时援助。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完善“援调对接”机制,推行“诉前调解”模式,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调解、和解结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兴化市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有来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
市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成立于2008年,2013年建成副科级事业单位。本着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宗旨,本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三个服务”的思想,把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常抓不懈,为“平安兴化”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中心下设八个专业调解组织机构:
兴化市社会救助纠纷调解服务中心
专职调解员:曹志龙、钟晓龙、徐玉才(民政局)
兴化市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服务中心
专职调解员:徐建庆律师(兴华人律师事务所)、杨建华(公安局)、刘义国(法院)
兴化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服务中心
专职调解员:董俊才(农工办)、卞文斌(法院)、周建华(法院)
兴化市医患纠纷调解服务中心
专职调解员:孙如兰(食药监局)、杨荣森(卫生局)、于元庆(卫生局)
兴化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服务中心
专职调解员:方林(司法局)、刘兴律师(兴华人律师事务所)
兴化市环境保护纠纷调解服务中心
专职调解员:陈恕楠(环保局)、唐阿六(环保局)
兴化市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服务中心
专职调解员:朱玉华(司法局)、刘显华(司法局)、何也宏(公安局)、陆玉民(公安局)、郁群(法院)
兴化市征拆建(联合)纠纷调解服务中心
专职调解员:洪武成(检察院)、陆俊山(公安局)、张国良(国土局)
兴化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民有所求我有所援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尤其注重对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服务。按照“一体化”管理、“窗口化”办事、“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问题的运作模式,集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社区矫正等功能于一体。让您因烦恼而来,心情舒畅而去。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服务中心新开设“群众诉求代理”窗口。
群众诉求代理
群众诉求代理工作是司法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落实的惠民举措,是落实省厅提出的“四个全覆盖”工作中推出的一项公共法律服务项目。
诉求代理工作依托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建立村(社区)、乡镇、市三级代理服务机构,群众诉求代理员从做事公道正派、群众威望高、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身体健康、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人员中产生。
诉求代理范围
(一)在矛盾纠纷排查中反映出来的群众诉求;(二)信访渠道反馈的群众诉求;(三)突发性、群体性的群众诉求;(四)在法律服务中当事人提出的信访要求;(五)其他要求代理的群众诉求。
原则上不受理的代理:(一)无政策、法律依据的诉求;(二)诉求事项正在办理的;(三)诉求事项依法终结的。
诉求代理的程序
(一)诉求事项排查。各级要把群众诉求事项作为矛盾纠纷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排查之中,代理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发现诉求事项,引导群众通过诉求代理维权。
(五)诉求事项办结。诉求代理的行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其他代理事项有法律规定按法律规定执行。
(六)诉求事项归档。诉求代理事项办结后,代理员做好记录,制作档案,一案一卷,交所在单位存档。
兴化市法治惠民服务中心有求必应跟踪服务
市法治惠民服务中心于2013年由市法治办依托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立,是我市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有效载体和开展法治民生行动的活动平台。
法治惠民服务中心驻点办公、接受为民服务项目包括:涉法涉诉信访、司法公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社保咨询指导服务、困难人群救助指导服务、平安校园建设、企业诚信监管工程、价格维权服务、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法治窗口”建设、城市法治文化提升计划等。办公人员负责受理来访群众对以上项目的咨询或投诉,做好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