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制度。
2.法律援助的对象:
1)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未能律服务费用的公民。2)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3)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律师辩护的。4)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5)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
3.法律援助的范围:
1)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案件。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4.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具备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通过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提供法律援助。
5.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全文:
1.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办法律援助处
法律援助处地址: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乐园街1号西乡司法大楼法律援助处热线:27693370法律援助处邮编:518102
2.深圳宝安区福永街道办法律援助处
3.深圳宝安区松岗街道法律援助处
法律援助处地址:深圳宝安区松岗街道燕罗路劳动司法大楼7、8楼法律援助处热线:27716927、27066325、27712311法律援助处邮编:518105
4.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法律援助处
5.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法律援助处
法律援助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人民中路344号司法大楼法律援助处热线:28119190、27745148法律援助处邮编:518109
6.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办法律援助处
7.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法律援助处
法律援助处地址:石岩街道育才路东石岩司法所(石岩公学正门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