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家住长宁路的何女士(化名)走进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讲述了自己的烦心事。
2023年6月,何女士家楼上住进来一户新邻居,这对夫妻每天早上6点打扫卫生,而且喜欢用一种强力的吸尘器,由于房屋结构隔音效果不好,导致何女士一家每天早晨都会被噪音吵醒。
问:如果何女士不想通过诉讼途径,怎样才能解决争议?
答:涉及邻里纠纷,息事宁人、和气解决是上策。何女士可以向物业和居委会多反映,由他们做中间人,看事情是否有调解的余地;同时,也可以通过房东进行协调。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问:若属于噪声污染,非诉途径也走不通的话,还有其他法律途径可以解决吗?
答:如果非诉和解的途径走不通,建议何女士以一般侵权案件(相邻关系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但要注重收集证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鉴于何女士的情况,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及《噪声污染防治法》,当声音超过一定的分贝值,将属于噪音,并且遭受噪音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产生噪音。
法援建议
涉及邻里关系问题,建议首选非诉讼途径,与邻居私下沟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请第三方协调解决问题。
一旦只能报警或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何女士需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将对方态度恶劣拒不和解调解的情形记录下来,并收集邻居以及居委会的证言,方便日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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