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如何有效保障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司法部明确,要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2月4日,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四川日报社联合开展的第三届农民工维权优秀案例评选结果出炉。本期的“农民工帮帮团”,我们聚焦一起为村民讨薪维权的成功案例。
【案情概要】
资阳市雁江区某蔬菜专业合作社张某承包某村500多亩土地,后张某将土地转包给李某用于水果种植。宋某等31名村民在李某果园从事除草、打药、施肥、浇水等工作。因部分工资未付,宋某等人多次找李某、张某协商未果,多次到政府信访后找到资阳市雁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由于村民80%以上系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资阳市雁江区法律援助中心采用“上门服务”的方式多次到村民家中帮助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收集受援人身份信息。
案件受理后,经研判,该案虽然工资欠款数额不大,但人数较多,属群体性案件,且找当地党委政府调解多次无果,社会影响面较大,法律援助中心根据以上情况,指派办理讨薪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人员承办该案件。
承办人多次深入走访了解具体情况,确定受援人诉讼请求后,向法院提交诉状。后该案按程序经法院诉前调解,仍未达成协议,转为简易诉讼程序审理。最终,该案经雁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由李某承担支付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利息5万元。李某在一审判决生效后,陆续支付了宋某等31名村民的工资,整个案件从受理到办结仅仅用时2个月。
【案件点评】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蒋文虎:
在乡村振兴的大环境下,流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成立经济合作社,让很多乡村老人在家门口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实现了价值的转化。该案虽工资欠款数额较小,但人数众多,属群体性案件,影响的社会面大。
案件中,宋某等31名村民自2021年9月与李某建立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31名村民依照合同约定向李某提供了劳务,李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依法承担因欠付劳务费用而产生的资金利息损失。区中心和承办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以上门服务的方式,积极做好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村民的情绪疏导工作,在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倡导以协商、调解等和平方式解决纠纷,最终成功帮助受援人拿到了工资,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