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符合法律规定。《》(以下简称)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法律援助人员来自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单位。《法律援助法》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起,《》()第一条规定上述法律援助人员取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在支付上述法律援助补贴时,为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例如,2022年第一、二季度,光泽县闽源法律服务所主任刘伟取得县法律援助中心支付的法律援助补贴共8000元,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同时,该中心为刘伟作了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