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律援助中心,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各律师事务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根据《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雅安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规定,结合县本级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情况,从2023年文件印发之日起,法律援助中心按下列标准发放法律援助补贴。
一、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
(一)民事、行政案件1500元/件;民事执行案件,其他非诉讼民事和行政案件,每件补贴800元。
(二)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共计3500元/件,其中,侦查阶段8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200元/件、审判阶段1500元/件。
(三)民事、行政案件中的群体性案件,第一个案件按照相应标准支付补贴,从第二个案件起按照不超过相应标准的10%支付补贴,但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相同情形下个案补贴标准10倍,实行案件数量与补贴最高限额分档次按比例挂钩。
(四)代书补贴。经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无人代理、辩护的案件拟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每件补贴200元。为案情相同、请求事项相同的两个(含)以上受援人代拟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每增加一名受援人增发补贴不超过5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补贴标准
律师参与法律咨询、信访接待等值班,按200元/人/天予以补贴。
三、社会律师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案件的补贴标准
(一)在汉源县范围内办理法律帮助案件的,按200元/件予以补贴。
(二)到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办理法律帮助案件的,按400元/件予以补贴。
(三)到荥经、石棉县办理法律帮助案件的,按300元/件予以补贴。
如遇公、检、法机关指定在同一天同一地点为不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情况,按以上相应标准计算为1件。
四、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
县法律援助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所申报的法律援助项目经费补贴,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及时发放。
五、特殊案件补贴标准
对个别特殊复杂的案件,由法律援助人员所在法律服务机构提出,经法律援助机构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雅安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规定的最高补贴标准。每年酌情处理的案件量不超过援助机构案件总量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