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法律援助专项预算,提高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概况
法律援助是加强和改善民生的一项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法律保障制度。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发展法律援助事业作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服务供给,创新政策措施,强化经费保障,提升服务效能,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2019年办案首次突破10万件,落实司法人权保护,率先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展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积极推进“智慧法援”建设,强化援助质量管理,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法律援助律师案件补贴较低,一些案件与律师的付出有一定的差距;有的地方案件补贴适用同一套标准,未能合理区分不同案件类型;有的地方财政保障不够,过度依赖省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省进县退”的现象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亟待引起重视和认真加以解决。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5]70号)等文件均对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办案补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司法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
二、具体建议答复
1.关于“增加法律援助财政专项预算、提高法律援助律师补贴”的建议。为落实政府责任、推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从2007年起我省建立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制度,通过省补资金的投入带动地方各级财政增加法律援助专项经费。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明显加大,在此情况下省财政仍然安排省级补助资金3000万元,比上年增加500万,增幅达20%。在省财政投入的引导下,各市、县财政部门也根据业务需要安排了法律援助资金,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发展。下一步,省财政将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结合财力可能,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落实对法律援助经费的保障责任,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不断满足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省司法厅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对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推动各地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水平。
3.关于“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坚持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动态调整,是我们一贯坚持的原则和长期以来努力的方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强调要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动态调整机制。2019年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指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明确办案补贴根据办案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加以确定的同时,规定“法律援助事项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我们将结合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指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地方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在物价水平、居民收入等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参照本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根据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及时修订、调整办案补贴标准,促进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时调整、不断提高,符合办案实际需要。
4.关于“省级财政适度向苏北地区倾斜”的建议。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印发的《江苏省法律援助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0号)明确省补资金主要投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近年来,我们在采用因素法对法律援助省补资金进行分配时,充分考虑苏北与苏南、苏中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选取地方财政保障能力作为重要的分配因素,推动省补资金主要投向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今年省补资金总额3000万元,其中苏北投入1889万,占资金总额的63.0%。此外,从2018年起,我们每年从省补资金中专门为苏北12个经济薄弱地区各拨付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政府购买专职法律援助律师服务,缓解当地律师资源不足、法援经费紧张的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争取加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保障力度,加强对苏北经济薄弱地区的帮扶;进一步发挥省级资金的带动作用,推动地方财政对于法律援助持续加大投入;强化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管,通过常态化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共同推动我省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