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18年6月6日湖南省司法厅湘司发〔2018〕9号发布)

第二条适用本办法的法律援助案件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通知辩护的刑事案件和省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本办法规定的补贴包含法律援助人员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安排)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在法律服务窗口值班、代拟法律文书等工作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文印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伙食补助等成本和基本劳务费用。

第三条补贴标准:

(一)刑事诉讼案件。根据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上诉人)羁押地、开庭地、主要证据调查地所处地理位置分为五类地区确定补贴标准如下:

1.长沙市,侦查阶段每件1500-18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1500-1800元;审判阶段每件3000-3200元;死刑复核阶段每件3000元。

2.株洲市、湘潭市、益阳市,侦查阶段每件1800-26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1800-2600元;审判阶段每件3200-4000元;死刑复核阶段每件3000-3600元。

3.岳阳市、娄底市、衡阳市、常德市,侦查阶段每件2400-32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2400-3200元;审判阶段每件3600-4400元;死刑复核阶段每件3300-3900元。

4.邵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张家界市,侦查阶段每件2600-34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2600-3400元;审判阶段每件4000-4800元;死刑复核阶段每件3600-4200元。

5.怀化市、湘西自治州,侦查阶段每件2800-36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2800-3600元;审判阶段每件4400-5200元;死刑复核阶段每件3900-4500元。

在每类地区的补贴标准幅度内,省法律援助中心可制定每个县市区的具体补贴标准。经省法律援助中心同意采用视频方式会见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应扣减相应的差旅费用。

(二)民事(含刑事附带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仲裁(含劳动争议仲裁)每件3750元,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法律援助案件每件3000元。

(三)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补贴标准依照同类案件的补贴标准执行。代理刑事案件的申诉补贴标准依照审判阶段案件的补贴标准执行。

(四)代拟法律文书,每件(次)200元。

(五)派驻省看守所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室、省军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窗口的律师值班补贴,每人每天400元。

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合理控制办案成本、费用支出。对刑事诉讼案件和跨市州、县市区的民事(含刑事附带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仲裁(含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有证据证明办案成本确实明显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的,法律援助人员可向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报主管厅领导批准后可适当提高补贴金额,但最多不能超过原标准的30%。

第五条省本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实行总额控制,所需经费在省司法厅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原则上不进行预算追加。

第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案件结案之日起30日内向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立卷材料。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立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立卷材料齐全的,按照相应补贴标准,综合工作量、案件质量状况确定具体的补贴金额。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付办案补贴:

(一)未经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的;

(二)未提交立卷材料的;

(三)擅自终止或转委托他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

(四)故意损害受援人利益的;

(五)因过失给受援人造成较大损失的;

(六)索要或收受受援人及家属财物的;

(七)因违法办案被受援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八)出现符合终止法律援助情形,承办人应当及时报告而未报告的;

第八条经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决定终止的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人员未开展实质性辩护工作的,不予支付补贴;已开展实质性辩护工作的,可分阅卷、会见上诉人(或原审被告人)、撰写辩护词、开庭四个阶段,每个阶段按本办法补贴标准四分之一支付补贴。其他依法决定终止的法律援助案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从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执行之前已经指派的案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THE END
1.中共漳州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回访25件次,受访对象全部表示满意;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回访300件次,满意率也达100%。三是开展抽查。加大对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案件回访情况的抽查核实力度,并于6月18日将抽查核实情况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报。http://sfj.zhangzhou.gov.cn/cms/siteresource/article.shtml?id=60512371517980000&siteId=530418360983760000
2.关于报名参加2024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三、志愿者有关政策待遇 1.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为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等地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补贴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3800元;为服务于内蒙古、黑龙江、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地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 3300元。 http://www.szlawyers.com/info/da39c0b6e26040088d7e902bcefd134e
3.2012年–第10页“农民工中心”的专职律师针对解答咨询和办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和劳动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开展实证研究,为国家完善法律和政策建言献策。到目前为止,已出版《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追讨欠薪》、《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维权案例精析》、《办理农民工案件实用手册》和《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https://www.zcpi.org/2012/page/10/
4.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概览——以重大事件为观察点1995年11月9日,中国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标志着中国开始建立规范的法律援助制度。从此,法律援助由律师个人或律师事务所的自发性、慈善性行为上升为规范化的政府行为。成立伊始,时任司法部部长肖扬同志就为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挥毫题词“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从在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http://legalaid.cupl.edu.cn/info/1012/1112.htm
5.福州律师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就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福州市人大代表、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家胜提交了《关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建立刑事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移送机制的建议》《关于提高法院诉讼退费效率和便民性的建议》两份议案。 除福州市两会中福州律师界的参会代表、委员们提出的精彩提案议案之外,各县、(市)区两会中参会的福州律师界代表https://www.fzlawyers.net/index.php?s=index/show/index&id=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