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精选5篇)

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及特色做法

三、民生工程中同级财政经费的投入、使用与管理情况

四、案件办理情况:办案数量、刑事案件完成情况

截止至2020年6月9日,中心全年计划案件数为860件,实际共办理案件449件。办理案件中依申请类376件,指定类72件,强制医疗1件。刑事案件149件,民事案件296件,行政案件2件,司法鉴定所2件。律师事务所办理了443件,法援中心办理了6件。已办结案件216件(包括往年未结案件)较好完成了2020年上半年年度法律援助办案工作计划。

五、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落实情况

中心在完成日常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努力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加强宣传力度、扩大法援影响,做到应援尽援。中心在辖区内各律师所和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受援面。目前,全区共建立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43个,并分别已在区妇联、残联、工会、法院、看守所、部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乡镇设立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确保有标牌,有人员、有制度、有台账,明确工作站职责,发挥功能作用。今年由于区政务服务大厅进行调整,中心窗口办公地点被缩减,已经不符合省厅关于设立窗口的需要,经过区局同意,已经以书面形式请求区政府予以重视协调新办公场所,以备民生工程考核之需。现窗口仍有专职律师接待咨询,在值班期间,负责0564--3922507法律服务热线的接听和法律咨询解答以及登记,保障热线的畅通无阻。还分别在法院、检察院设立了咨询台,派遣专业律师接待咨询。今后,我中心还将与多单位联动,设立更多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大格局,切实把我区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目前这项举措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六、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七、其他具有特色的工作以及推进措施

加强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针对律师所和基层司法所人员对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不熟的情况,区局和中心对办案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中心指定了中心专职人员分包负责各律师所和司法所的和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使用和协助工作,使每个案件登记到结案,均符合流程的要求。中心还切实加强中心律师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综合素质;中心执业律师整体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中心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2020年度中心全体同志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政治学习,认真做好扶贫工作。积极参加区里的旧城区改建征迁工作。努力提高中心全体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使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八、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谋划

1.根据区的实际情况,就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进行细致规划;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的进一步支持,提高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地位的认识。

2、以巩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成果为基础,推动在更广泛的领域服务困难群众。

3.继续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扩大补充事项范围,将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4.加快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实现法律援助服务设施便利化为目标,抓住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普遍在临街、一层方便人员往来的地点设立接待场所,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完善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等便民服务设施,力求适应接待群众等工作需求,满足各流程业务处理需求。

5.总结各地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经验。学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和扩大好的经验成果,努力提高我区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水平。

6.注重从源头上做好维护困难群众权益的工作。加强舆情分析工作,提高舆情分析工作的时效性和成果质量,发挥中心律师、社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矛盾化解的实际作用。健全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等重大紧急事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介入案件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工作的有效衔接,运用法律援助依法参与处理化解涉法涉诉问题。

7.借助司法行政资源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坚持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融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过程中,注重在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宣传法律援助,以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推进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创新,发挥职能优势,形成系统合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8.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继续推动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增长保持动态增长。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资金优势,多渠道筹集法律援助资金。

为扎实推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目标任务,区局对上半年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了收集汇总,现将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进度

上半年,全区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结案件,结案率,接待法律咨询人次,完成。

二、主要成绩和做法

⒈完善实施措施,工作推进扎实有效。

以“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创:为民办事解忧愁”作为今年我们法律援助工作的宗旨,全局上下始终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亮点工作放在了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筹划,认真组织,推进实施。一是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年初,区局对××××年落实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进行了总结、表彰,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圆满完成××××年度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进行分析研究和重点部署,下发了××××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将法律援助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人,建立了考核奖惩机制。局还招聘专门人员负责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工作,建立了局领导法律援助咨询接待日制度,推行五项承诺和六项便民服务措施,从制度、人员、经费等方面重点保障。二是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修订和调整了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工作的义务工作量及办案补贴、奖励标准;各镇、街道也积极落实《条例》的规定,明确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补贴,充分调动了法律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⒉积极实施《条例》,完善法律援助保障机制。

今年以来,基层各工作站以《条例》为依据,向本级党委、政府积极宣传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同时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创建“平安”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引起了党委政府的重视,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地位。各工作站积极向本级财政申请专项经费,得到了财政的支持,增加了法律援助经费的预算,滨湖镇、胡埭镇等单位均落实了经费,为落实政府实事工程打下了基础。根据省厅、市局的要求,区中心积极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落实了专门人员,增加了法律援助办公区域,设立了援助中心办公室、接待室、资料室等办公场所,增添了办公设施,电脑、传真、复印机、打印机一应俱全,制作了法律援助工作公示栏等等,从硬件和规范上保障实事项目的完成。五月份,区局还与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团区委联合成立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工作站,进一步加大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力度。

⒊积极开展质量建设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各工作站结合自身特点,加强了人员配备,并完善了公示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援助登记制度、办案流程监督制度、服务标准制度等。各工作站都能做到热情接待申请援助当事人,当事人一次告知,二次受理,按规范及时受理、指派案件,最大限度地方便申援当事人。在办理案件时严格贯彻了“以民事案件为主、以法律工作者为主”的原则,诉讼率达,民事案件比例达,达到了上级的有关要求。全区各基层工作站对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都进行了公示,使申援人在申请和咨询时,能非常直观地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条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等情况,同时也便于当事人实施监督。

⒋积极宣传,扩大影响。

为广泛宣传《条例》,方便联系和申请,区局制作印刷了万张法律援助家庭联系卡发放到全区所有家庭。区中心组织咨询宣传次,与新闻媒体共同制作了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点评节目;全区各级积极征订《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挂图,并张贴宣传。各工作站还积极采取措施,利用工作例会、农村集市、宣传板报、新闻媒体等形式,继续宣传《条例》,扩大了群众的知晓率。

⒌紧密协作,积极奉献。

各乡镇、街道援助工作站与各法律服务机构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积极深化法律援助结对活动,做到了咨询宣传统一行动,受理指派不脱节,办理案件不推诿,援助服务不收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奉献社会、履行义务观念普遍增强,办案的主动性明显提高,一些承办人员还自掏腰包垫付案件交通费和有关调查费用。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今年已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件,原创: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件,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承办有关案件中克服语言不通的困难,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教育当事人认罪伏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问题

⒈各工作站在完成目标任务上参差不齐,少数工作站宣传推进力度不够,进展较慢。

⒉少数单位没有按《条例》规定落实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⒊少数案卷内容不齐全(缺少词、庭审笔录、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内容过于简单),没有按要求进行归档;来人来电咨询登记不够及时和完善。

⒋个别单位报表不及时,数据不准确。

四、下半年工作的有关要求

⒉要高度重视案件质量,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援助案件的指导和跟踪监督,完善和严格执行援助工作制度,规范咨询接待,规范操作程序,规范结案归档;

(一)多点并举,便民利民

(二)延伸网络,推动法援

(三)及时有效,服务社会

二、关于法律援助受理实践的几点思考

(一)规范先行和培训在先,严格程序

(二)双重审查和严格审批,提高质量

(三)强调程序和实体审查,全面考核

一、新刑诉法增加检察机关为启动法律援助程序的主体之一

对于法律援助的使用对象,不管是老刑诉法法还是新刑诉法的规定,都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可以”类,一种是“应当”类,只是新刑诉法的规定将各自的范围扩大了些,对于这两类主体如何启动法律援助程序,新老刑诉法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根据修改前的刑诉法规定,法院是启动法律援助程序的唯一主体,不管是“可以”类还是“应当”类,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当事人是被动的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是被动的执行。

修改后的刑诉法关于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的启动程序的规定则更加灵活。一是对于“可以”类的援助对象,法律规定为“应申请而启动”,即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辩护。二是对于“应当”类的法律援助对象,刑诉法则明确了不同阶段司法机关均负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的相同责任,即根据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各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再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据此,法律援助的通知主体,亦有原来的审判机关,增加为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

二、法律援助制度中检察机关享有的职责

一是告知受援助对象并及时转交申请。根据法律援助启动程序的不同,与之相对应的检察机关的权利义务也因受援对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可以”类法律援助对象,检察机关享有告知、转交的职责,即对于符合“可以”类条件的法律援助对象,检察机关应在查办自侦案件的侦查阶段、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阶段、公诉案件的审查阶段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确保犯罪嫌疑人知晓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在收到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尽快将其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及时指派律师并函告检察机关。

二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对于“应当”类法律援助对象,新刑诉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在自己的职能阶段享有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义务与责任。人民检察院具有自侦案件的立案侦查权力,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符合法定条件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人民检察院又是法律规定的唯一的公诉单位,公安机关承办案件侦查终结或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在该阶段犯罪嫌疑人仍然享有“委托辩护人”的告知权利,凡属于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人。

四是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法律援助。虽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和社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从某种意义上也代表了被害人。但检察机关所处的地位和被害人本身的感受不可能完全一致,其并不能完全代表被害人或其等同于被害人,实践中一些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因为利益诉求得不到完全表达、赔偿不能及时到位等原因,对公正司法逐渐丧失信心进而到多个机关上访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这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据统计,刑事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比例非常低,仅为百分之几,与其实际需求极不相称。所以检察机关必须重视对被害人的法律援助,认真从自身职能范围加以解决。在办理公诉案件时,应主要审查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近亲属是否属于因经济困难而无力委托诉讼人的情形,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办案同时应向其书面告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以维护被害人一方的合法权益。

三、检察机关的应对举措

(一)建立与其他各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协作机制

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氛围,推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触角向多层次延伸,向特定人群延伸。

一是媒体有影有声。在《如皋动态》上公布“12348”法律服务专线值班律师个人信息;在如皋电视台《媒体民生》《法制纵横》等栏目讲述法律援助

案例;组织律师定期参与如皋电台《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解答咨询。

二是载体有模有样。考虑基层群众实际需要,结合季节等因素,创新宣传模式,免费发放口杯、雨伞、购物袋,小扇子,新年年历等法援公益宣传产品,确保法律援助宣传真正进村入户。

三是故事有血有肉。“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号召每个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同时,义务向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援助,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众媒体,向皋城老百姓讲述身边由法律援助真实案件改编的感人故事,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市民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二、加强质量控制实现应援优援

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我们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不懈抓质量。

2.全程跟踪,建立案件办理质量监控制。通过“三三五”模式加大对援助案件的流程管理。即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加强“三个环节”监控,对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三个环节加强办案质量管理,强化办案监督;在“五性”上见成效,即从“服务能力的可靠性,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受援人的满意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着力解决“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标准与普通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一致性”问题。

3.跟踪回访,建立案件后续服务制。结案后,对需要后续帮助的受援人发送信函或上门走访,掌握法律援助案件的执行情况,确保办案实效。一是发放“法律援助案

件服务质量监督卡”,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跟踪回访;二是对法院判决或调解分期给付的已结案件进行登记造册,适时了解履行给付义务情况,及时提醒、帮助受援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强化便民举措,做亮文化品牌

法律援助文化是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品牌特色。我们将发挥文化导向功能,通过行为文化将法律援助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我们将通过人性化服务,做亮窗口,做实服务,做大品牌,使“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阳光,助是雨露”的法律援助精神深植民心。

做亮窗口。在市民服务中心交通要道设置法律援助指示牌,推进市法律援助机构临街“落地”接待窗口标示建设,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并及时获得帮助。以“创一流服务,让群众满意”为主题,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积极打造爱心窗口、文明窗口、温馨窗口、便民窗口、效能窗口,将“12348”法律服务品牌打造成司法行政系统的“110”。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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