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深地感觉有没有法律援助确实不一样。陈兵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耐心细致、深入浅出讲解法律问题,使我明白光靠一股气是不行的。”“法治进步就在身边,我赶上了好时代。”这是市中院行政庭刘海燕法官近日收到的一封当事人的感谢信,字里行间满载着张某对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民心工程的赞誉之情,传递了他在行政诉讼中切身体验到的满满的司法获得感。
张某原是某建筑公司的一名工人,2018年在工作中受伤导致右耳失聪,被认定为工伤。后因伤残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用的支付等问题产生行政争议。张某提起诉讼后,法院向法律援助中心发送法律援助建议函,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陈兵律师为张某提供法律服务。陈兵律师耐心帮助张某理清法律关系,探寻争议化解途径。庭审中,陈兵律师发挥专业特长,聚焦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张某本人在陈兵律师的帮助下更加从容的参与到审理程序中。
张某在信中称,“法庭上各方文明表达各自观点,据理说法,理性应对……”庭审结束后,在陈兵律师的疏导下,张某对自己以往不断信访的行为有了正确认识,对解决纠纷的态度有了明显转变。在社保、信访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张某获得了工伤救助金,历时近三年的争议得到圆满解决,张某也自愿撤回了上诉。
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双方的诉讼能力相差悬殊,往往无法形成有效的诉辩对抗,原告将行政程序中地位不平等的认识延伸到诉讼程序中。有的原告因法律知识匮乏,不知如何举证、质证,围绕焦点准确陈述意见,导致案件关键事实常常被淹没在不着边际的故事叙述中;有的原告反复诉讼,绕了一大圈弯路后,仍未触及根源问题;有的原告看不懂、不理解判决,选择信访、申诉等,案结事不了。究其原因,缺乏专业的法律引导是主要因素。为解决原告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2018年2月1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制定《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在全国范围内创新将诉讼能力较弱作为法律援助的条件,突破行政案由和经济条件限制,大幅度扩大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让原告对行政诉讼司法公正的期盼更加“触手可及”。张某仅是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众多获益者的一个缩影。“第三方”援助律师的介入,帮助当事人更准确便捷、更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援助律师在原告、行政机关、法官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打通了原告与法官之间的法律知识屏障,弥合了原告与行政机关的交流鸿沟,增设了一条原告对行政判决的理解通道。
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逐渐成为推动行政纠纷实质化解、促进依法行政的“助力器”,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虽然这条发展和完善之路可能会很漫长,但我们看到了,也期待着,公平正义的阳光正在透过法律援助这扇明亮的窗户,照亮越来越多行政诉讼原告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