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困境:律师申请参与却遭拒现象普遍存在成戊平律师律师文集

“难道法律援助对律师也有门槛?”张宏百思不得其解。他原以为,只有律师因为办案补贴太少,不愿意做法律援助案件,怎么会出现律师想做法律援助而不能的情况呢?

法律援助的困境

3月25日,《律政》记者从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了解到,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建法律援助机构总数为3274个,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共13081人,与2008年相比,机构总数和工作人员数都有提高。可相对于目前我国需要援助的庞大群体,这一数字依然捉襟见肘。

近年来,希望更多律师参与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的呼声不断,特别是对社会律师积极加入法律援助工作抱有较高期待。法律援助工作司刚刚出炉的《2009年法律援助分析报告》显示,2009年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为184575件,占全年办结法律援助案件的33.8%,依然是法律援助的主要力量。

按照我国律师法规定的义务,每名执业律师每年应承办1至3件法律援助案件。即便按每人每年办理3件计算,以全国目前总共16.6万执业律师之数计算,一年全国也只能办理49.8万件援助案件,远远不及需求量。而在规定与实际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

记者曾询问过不少有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有的竟然从来没有办理过一件法律援助案件。而且,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大多为非知名律师,知名律师很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一工作人员曾告诉记者,来此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最“大牌”的年薪过百万。

究其原因,业界人士认为,办案投入的成本无法得到合理补偿,是导致律师远离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原因。许多律师抱怨说:“我已经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了,难道打车费、复印材料费还要让我掏腰包吗?”

既然很多社会律师是不愿意做法律援助案件的,而社会对法律援助又有很大需求,为什么律师在主动提供法律援助时还会“遭拒”?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本区的法律援助案件只能由在本区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办理的指令有无依据?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副司长高贞对这种情况表示理解:各区法律援助中心将辖区部分法律援助案件采取摊派的方式轮流指派到各个律师事务所,然后再摊派到律师手上,对不属于自己辖区范围的律师,法律援助中心无权指派。

“但这种摊派也是不均衡的,给社会律师的这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几乎是处于被垄断的状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律政》记者,一些法律援助中心都有一些“优先”摊派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大部分案子是由固定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在做,而且律师事务所大多将援助案件派给新入行的年轻律师。新入行者案源少,虽然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少,但只要量多,其中的利益还是很可观的。

某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对所谓“垄断”的说法表示反对。他解释说,一些律师“很不听话”,对指派给他的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有的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时,不会见被告人,或不去法院阅卷,本应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去调查,有的律师干脆不去开庭。

“所以我们一般会给那些态度比较认真的律师去做,也是为了保证案件的质量。”该主任说。

目前,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形成了一种“非正常化”现象:一些律师远离不能带来多大利益的法律援助,一些律师在法律援助中“小赚一笔”,还有一些律师从来没有被指派过做法律援助。

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梁小军曾在一篇《公益律师的江湖与法律援助的门槛》的博文中写过这样一句话:公益律师的江湖中有流派,有斗争,有势力范围,有爱恨情仇,这是一个别样的世界。法律援助门槛高筑,有人在其中得名,有人在其中得利,有人在槛外叹息。

律师背负沉重的生存压力

不少律师将目前法律援助的“非正常化”现象归因于政府的补贴太少。“劳动投入与报酬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律师容易产生应付了事的心理。如果政府加大在法律援助方面的补贴力度,对律师来说有了吸引力,律师自然会有积极性去认真对待法律援助工作。”

不过,在一些社会批评者看来,“政府补贴太少”只是一些律师不愿履行《律师法》规定义务的说辞。相对于很多职业来说,律师是一个高收入群体,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律师应担负更多社会责任,多做公益案件,而不能只一味追求金钱利益。

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杨清律师认为,法律援助并不是社会强加给律师的责任,对律师个人来说,首要责任理当是养家糊口,在此基础上,律师应当力所能及地为社会作贡献,但由于律师与律师之间的收入差别很大,可以视能力自由调节,不能一概而论。

据《北京市律师行业发展指数调查报告》显示,2008年,北京地区年收入在5万到10万元的律师,占受访律师总数的23.6%;年收入在10万元到100万元的律师,占受访律师总数的56.5%;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比例为7.9%;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律师,占11.4%。

从这份调查报告可以看出,北京百万年薪的律师只是少数,律师界存在着“二八”现象,即20%的律师获得了80%的收入和市场,相应地,80%的律师只拥有20%的收入和市场。很多律师的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特别是青年律师,顶着极大的生存压力。

另据业内人士介绍,律师每办一个案子也有不小的成本支出。以年收入5万元的律师为例,其成本支出大约能达到2.9万元,仅有2.1万元是其纯收入,平均每月1750元。

“虽然还没有系统性数据,但是从全国来看,律师的平均收入其实也就和出租车司机的水平差不多。”于宁感叹说。

“于宁的这番言论在很多人看来有点夸张,其实不然,目前律师的收入远没有外界看上去的那么光鲜,特别是青年律师的生存压力相当大。”在东城区某律所执业的李律师告诉记者,这种压力同样存在于律师事务所:有的律师事务所每年的房租高达几百万,为了保证全所整体利润,甚至规定律师不得接受代理费低于一定数额的案子。

在这种生存压力下,律师的考虑也会比较实际。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机会成本太高,如今,律师在担负社会责任方面,越来越倾向于选择代理法律援助机构以外的公益案件。公益案件的收费不会像一般性收费案件那么多,但又“不会是赔本的买卖”,并且能从“受援者”那里得到良好口碑,提高了自身的社会形象,可谓名利双收。

社会律师被迫买单?

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表明,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和公民的权利,表现形式为政府出资帮助困难群众购买法律服务,也即困难群众从律师那里获得免费法律服务,律师从政府得到报酬,也就是“政府买单”。

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由于法律援助中心没有法律依据足以被认定为政府行政机构,因而无法要求用财政拨款来解决法律援助经费。目前,主要是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从自己的行政经费中拨出一部分款项来资助,有的是从律师协会或者律师事务所得到些许赞助等等,法律援助经费相当不稳定。

法律援助中心将大部分已批准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给社会律师承办,由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向承办律师支付办案补贴。问题的关键是政府支付办案补贴的标准太低,远远低于正常的“市场价”,甚至是连成本价都达不到。据梁小军律师介绍,北京律师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为民事案件800元,刑事案件500元。但如果律师按照一般案件代理来收费,将是数千元,甚至近万元。

“补贴标准太低了。几年来,各地的补贴标准虽然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仍无法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和物价水平的上升。”梁小军说。

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各地补贴标准最低的是每件案件200元(刑事、民事相同),最高的达到3500元/件(刑事)、4500元/件(民事),多数地方规定的案件补贴标准平均为300-700元/件(刑事),600-900元/件(民事),其标准仅是满足一个合格的法律援助服务所必要的成本。

但事实上,办案补贴也并不是根据每个案件实际成本制定。由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支付的标准通常由各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从大部分地区制定的标准来看,有的要么仅以刑事、民事、行政来划分案件类型,要么仅以办理的案件是否跨县(市、省)为划分标准。

这种补贴标准意味着,律师办案成本远远高于补贴金额时,超出部分的钱由律师自己补缺。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不仅没有利益可言,相反,还要为法律援助“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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