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上级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协助区领导办理法治工作事项。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承担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六)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开展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拟定公共法律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本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委书记、局长
全面主持党委、行政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书记、局长分管法治拱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制定法治工作方案和措施、法治政府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审核、重大行政决策与行政合同等事务的合法性审核、执法主体认定与备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人员管理、执法投诉办理、协调执法争议、区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管理、律师党建、法律援助、“12348”法律咨询热线等工作;并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书记、局长分管大党建(含组织人事、纪检、统战、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文明创建、群团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及大党建考核工作、机要、保密、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帮教安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承办或协办以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等工作;并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
协助书记、局长分管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档案、信访、统计、提案议案、宣传、安保、公务接待、后勤、消防、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法治宣传、社区矫正、特殊人群管理、平安建设等工作;主持区社区矫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并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级调研员
协助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并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律师管理工作,并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级调研员
目前任三方办副主任,并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并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级调研员
协助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并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级调研员
协助法治督察工作,并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建立健全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承担局机关综合调研、重要文件、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全民普法;指导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指导全区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全区帮教安置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监督、组织实施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救助工作。指导监督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行业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投诉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负责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年度注册的初审、投诉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指导、组织实施全区“律师进社区”工作;推进全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派和监督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负责全区法律援助中心日常工作,并指导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
负责建设法治政府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察及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区政府和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全区政府法治工作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
负责办理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担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
负责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本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支部建设、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职责
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统筹协调各协调小组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各协调小组、各单位落实委员会工作要求,协调推进法治工作任务落实,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负责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辖区内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