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发言摘登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新时代首都工作发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北京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正确指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新时代首都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是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近五年判决行政机关败诉7987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5.05%。同时,健全府院联动机制,近五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155份,发送司法建议742份。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市司法局共同制定出庭应诉考核机制,实现16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全覆盖,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中国法治政府奖”。

北京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周强院长本次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高行政审判工作水平,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守正创新破解难题推动发展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法院围绕提升审判质效,积极推进改革创新,破解难题,促进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在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上下更大功夫。一是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多措并举,努力做到下沉案件下得去、接得住、办得好,提级管辖案件选得准、提得顺、审得精。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基层基础提高审判质效的决议。制定四类下沉案件审判指引,加强对下指导。开展大数据分析研判,召开审判质效面对面分析评议会,实施闭环管理。全省下沉四类案件占各中院应受理市、县级政府为被告一审案件的30%,多个地区下沉案件结案率超过90%,实质化解争议率上升20%,无改判发回案件。规范提级管辖,各中院受理提级管辖案件25件。二是完善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将省、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全部交铁路、辽河法院集中管辖,实现集中、交叉管辖的下沉案件占全部下沉案件的85%。三是深入开展繁简分流改革。制定实施意见,实现简化程序不减权利、提高效率不降标准。2021年全省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上升15%,2022年比2021年再次上升12%。四是精准确定被告规则改革。先行先试,出台指导意见,为司法解释提供实践参考。

二、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上下更大功夫。立足于解决行政争议,创新制度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2021年实质化解争议率上升12%,2022年比2021年再次上升10%。一是争取省委出台文件。将诉源治理纳入党委领导的平安建设大格局,纳入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范围,推动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二是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品牌。实现行政案件“一网统管、一号通办、一站式解决”。三是推动政府出台指导意见。推动省政府出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指导意见,为全省多元联动工作构建制度支撑。四是建立三级内外联动化解机制。协调建立省、市、县(区)三级法检司联动化解机制,形成化解合力。五是推广行政争议化解“大连模式”。在大连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法委主导,强化行政机关主体责任,调解成功率达79%。

三、在强化府院联动上下更大功夫。健全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实现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质效共同提升。一是争取省委组织部建立考核机制。将败诉、应诉和司法建议反馈情况纳入专项考核。二是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自2009年起发布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多次受到多位省领导批示肯定。三是发送高质量司法建议。发送司法建议千余份,推动转化为政府决策。四是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争取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下一步,辽宁法院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特别是周强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辽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面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奋力打造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浙江方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浙江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依法调解原则,大力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有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一、深化府院联动,高站位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联合省政府设立“浙江省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区)三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覆盖。以府院联席会议为主平台,强化司法行政良性互动,汇聚起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的强大合力,2022年全省三级法院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138次,共同推进机制建设和共性问题解决,有力推动一大批涉征地拆迁、违法建筑拆除等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二、健全配套机制,高标准完善行政争议预防化解体系。会同省司法厅制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的意见》《浙江省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健全自行纠错、容错免责、败诉追责等十大配套工作机制,以标准化推进行政争议化解规范化、高效化、权威化。积极转变行政争议解决理念,从以往非此即彼、法院单一主导、程序纠错为主的对抗型模式,转变为以多方协力化解、促进实质化解为特征的开放式协调型模式,以最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协调化解一起涉宁波某重点工程项目案件,推动200亿元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落地,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强化数字赋能,高水平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依托“浙江全域数字法院”,建立全省线上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构建行政争议化解执法、复议、诉讼全过程一键申请、人员统一调配、在线调解留痕、数据实时流转、线上线下通融的多跨协同新场景。探索将合法性审查标准自动嵌入前端执法平台,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预警和全面监管,逐步实现从“司法后端干预”型到“司法前端介入”型的制度性转变。2020年至2022年,全省复议机关复议案件调解成功率分别为40.8%、44.8%、46.3%,均居全国前列。

下一步,浙江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持续深化府院良性互动,深入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和实质化运行,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前端预防、多元化解、实质解决,奋力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为浙江“两个先行”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适应形势任务,发挥职能优势,构建服务大局工作体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把服务大局作为职责使命,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充分认识行政审判特殊职能作用,筑牢服务大局的思想根基。省高院行政审判庭党支部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担当,构建组织领导、司法政策、风险防控处置“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以行政审判保稳定、促发展、护民生。坚持重质量、增效率、提效果,组织开展“行政审判质量提升年”等活动,促进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立足主责主业,明确主攻方向,保障重大战略部署实施。一是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依法服务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全方位加强对下指导,妥善审理一批涉协同发展重大项目案件,确保大兴机场、京张高铁、京雄高速等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二是依法服务冬奥会筹办举办,成立涉冬奥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法治护航冬奥筹办十项举措,建立涉冬奥案件监管平台,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化解行政争议,成功化解涉冬奥核心区土地征收系列案。三是依法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派出案件指导组,调整行政案件集中统一管辖,对重点案件进行重点指导。创新协调协作机制,与新区党群工作部等部门及三县政法委共同化解行政争议。

三、遵循司法规律,探索方法路径,提升服务大局司法水平。一是在执行法律与落实政策相结合中服务大局。构建法律与政策协调机制,增进两者协调兼容,确保“三效”统一。二是在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平衡中服务大局。压实三级法院党组主体责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妥善处理涉“被结婚”等重大案件。三是在公权监督与私权保护相统筹中服务大局。府院共建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平台,做到全覆盖布局、高规格组织、多层次推进、规范化运行,在全国率先对诉前达成协议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全省已通过平台化解行政争议9000余件。四是在司法谦抑与主动作为相协调中服务大局。准确把握司法监督的边界、力度和方式,加强调查研究,推进解决深层次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兄弟法院的经验做法,再接再厉,改革创新,努力把河北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以构建府院联动机制为平台提升行政审判效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初,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政府联合出台文件,共同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三年来先后4次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在全省形成了全层级覆盖、宽领域联动、常态化运行的府院联动工作格局。主要做法是:

一是强化诉前化解,推进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省三级法院全部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形成了法院主导、司法行政部门协同、涉诉行政机关承担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行政争议化解新格局。三年来,全省共受理诉前争议5979件,化解3794件,2022年化解率达到79%,有33%的行政争议未进入司法程序即得到有效化解。省高院与省政府、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加强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化解行政争议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本次会议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兄弟法院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进府院联动工作走深走实,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高质量强化司法行政互动全方位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要率先突破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助力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二、创新府院联动,凝聚法治建设合力。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共筑法治政府建设“同心圆”。推进行政审判年报制度全覆盖,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建立行政审判年报制度,省高院年报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7次,省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年报意见建议,并转发全省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府院联席会议常态化,全省三级法院与各级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级党委、政府出台支持行政审判工作文件118份。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联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制定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见,全省一审出庭应诉率超过95%。盐城、镇江等地出庭应诉率达100%。

三、推进诉源治理,夯实法治江苏基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实质化解。联合省司法厅建立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七项机制,增强行政纠纷化解合力。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全省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1400余件。全面构建集中管辖司法协作机制,探索非集中管辖法院派员参与集中管辖法院案件审理工作,助力化解异地行政争议。率先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省域试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0余件,实现受援人数和服判息诉率“双上升”。首创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推动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及时主动纠正有关行政行为,促进源头化解争议,被《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吸收,上升为省级立法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和周强院长讲话要求,学习借鉴兄弟法院先进经验,更好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深化良性互动推进联动共治促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法院牢牢把握福建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的区位优势,把行政审判放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视野下谋划推进,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联动共治、同向而行,促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以司法行政良性互动为牵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省政府与省法院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支持省政府出台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的政府规章,推动将执行生效裁判等指标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文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与省司法厅共同建立“五位一体”以庭代训新机制,通过庭审观摩、联动讲评、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促进法治意识的提升,全省法院共开展“以庭代训”320余次。宁德法院创新行政机关“零强制”执行机制,实现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全部自动履行到位。

二、以行政案件管辖改革为抓手,强化行政权运行监督。2013年起,率先探索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适应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要求,分“三步走”逐渐形成“中级法院交叉管辖”“基层法院集中管辖”“铁路法院指定管辖”的“三种模式”,破解行政诉讼“三难”问题。推行泉州法院探索的“跨域立案”等便民措施,实现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跨域立案、巡回审判”,行政执法与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三、以司法助力政府决策为路径,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连续十二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2021年发布全国首份文化与自然遗产司法保护白皮书、司法“数助治理”白皮书。参与推动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司法建议双向备案机制,推动司法建议逐项落实;莆田法院推动市场监管局出台“三小”食品案件减轻处罚指导意见,规范食品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行政执法行为。

四、以实质性解决争议为重心,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聚焦城乡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矛盾纠纷,出台专门意见,护航全省80余个在建重点项目落地发展。泉州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与行政机关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全省最大单体拆迁项目“零诉讼”。与省委政法委等出台专门意见,强化诉源治理,规制行政滥诉行为。成功化解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指定异地管辖的行政案件。

福建法院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周强院长重要讲话和本次会议精神,以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厉行法治,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大司法助力。

坚持守正创新深化管辖改革努力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在基层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行政案件管辖体制改革,积极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深化行政诉讼管辖体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听取全省行政审判工作汇报,加强领导、悉心指导、大力支持和帮助。我们在试点基础上,深入推进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通报集中管辖改革及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等情况。改革后,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由89.4天缩短至68.3天,服判息诉率由47.9%上升至53.1%,案件发改率由8.4%下降至5.3%,行政诉讼“主客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强化问题导向,重点明确基层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出台《关于正确执行案件管辖制度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化解行政纠纷作用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七类应以法定职能部门或具体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同时明确因同一行政行为引发的案件应当合并审理,避免因机械立案导致案件数量虚增。2021年,全省三级法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占比分别为7.1%、40.2%、52.7%,其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案数同比下降29.5%,三级法院行政案件数量“倒三角”问题有效缓解。

三是坚持系统施治,积极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提升系统治理效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高院关于诉源治理工作的报告,并专门出台决议,形成“党委总揽全局、政法委组织协调、政府全力支持、社会多方联动、法院依法保障”的诉源治理新格局。省高院指导基层法院成立诉源治理工作站1518个,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深化良性互动,着力提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合力。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参与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和重点项目论证、指导工作,开展“送法进机关,助力依法行政”等活动,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连续五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联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建立出庭应诉案件备案监督、联合通报和工作考核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至96.5%。

下一步,湖南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周强院长重要讲话和本次会议精神,深化行政诉讼管辖改革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维护群众权益、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社会稳定、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四抓四推”机制不断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水平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行政争议协同实质性化解。行政审判质效7项指标稳居全国前列,多项工作获得领导充分肯定。

一、高站位抓制度建设,推动全方位化解行政争议。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行政争议化解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实施方案、市委平安办出台诉源治理24条措施、市人大常委会拟出台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联合市检察院、司法局出台意见纪要,率先在省级层面建立起行政争议全流程、各环节协同化解机制。优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压实化解行政争议责任。2022年以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3.2%,近一半区县政府达100%。

二、高效率抓诉非衔接,推动全阶段化解行政争议。源头介入,2021年以来提供法律意见建议970余条,有效防范和减少非理性争议。深化“强基导向”六项工作,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2022年以来诉前化解452件。分类调裁,协调促和,裁判维权,一审撤诉率达26.55%。以判促调,2022年以来判后协同行政机关、检察院分别化解517件、115件。

三、高水平抓共治共享,推动全要素预防行政争议。率先开展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同堂培训。定期推送行政机关败诉、不予执行案件,推进诉争信息互通共享。《行政审判白皮书》推送区县“四大班子”及驻站代表委员,行政审判法官会议纪要推送行政机关、检察院,指引执法规范。优质产出调研成果,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推动不再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每年惠及人民群众数十亿元;报送《关于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行政审判、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获5位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深化“全渝数智法院”建设,研发工伤认定案件智审平台,网上立案、云端开庭,家门口、病榻前就能救济权利、化解纠纷。

四、高规格抓组织保障,推动全链条化解行政争议。推动所有区县、争议多发领域市级部门建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成各具特色的协同化解行政争议平台。推动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纳入检察系统、司法系统业绩评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机关败诉率和司法建议回复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考核,并纳入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

下一步,重庆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周强院长重要讲话和本次会议精神,充分吸收借鉴兄弟省市法院优秀经验,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推动重庆行政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深化府院联动推动行政审判高质量发展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河南法院探索、深化党委领导下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成效显著。

一、省委出台文件,全面加强行政审判。2022年5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从深刻认识行政审判重要性,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行政机关积极支持配合行政审判,党委、人大切实加强对行政审判的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对加强和支持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是加强法治河南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省政府建立机制,大力支持行政审判。2021年9月,省政府下发《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2022年8月,省长亲自部署并主持召开省府院联席会议,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高院院长,以及省法院、省直30余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将涉党政机关执行、行政案件败诉率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等纳入省政府推动解决的问题清单,并建立以省长为总召集人的工作机制,这在河南法治政府建设史上具有标志意义。

在省政府示范带动下,截至目前,全省所有市县均建立了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全省390起涉行政机关金钱给付的生效判决,381件已主动履行,到位金额3.68亿元,其余9件已达成和解并纳入财政预算;612件征拆赔偿判决行政机关已自觉履行,履行金额9260.21万元;责令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356件案件全部执行到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2%,同比上升24.3个百分点;周强院长对洛阳市市长出庭应诉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纳入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工作部署中,在各地推广。

三、法院严格司法,有力发挥行政审判监督与保护职能。履行监督职能,全力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年均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万件,居全国前四;依法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23337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25%左右,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实质化解争议,群众对行政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更满意。以府院联动为依托,推动征地拆迁、养老保险支付等群体性诉讼高发领域实现“零诉讼”。2022年全省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6264件,同比减少25%;平均审理时长63.3天;调撤率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上诉率同比降低4.18个百分点,更多的群众更加相信法院,自觉服从判决。

下一步,河南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持续推进行政审判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有效司法服务和保障。

以高质量审判工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广东法院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新时代使命任务为责任担当,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助力广东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广东法院把支持行政机关“放管服”改革作为行政审判重要职责,2019年以来审结登记、许可案件7275件,纠正商事登记机关不当增加审批条件等违法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审结全国首宗上市公司诉强制退市案、新三板信息披露行政处罚案等案件,维护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审结涉企行政纠纷1.1万件,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约毁约、不当干预市场等违法行为。审结城市“三旧”改造等行政案件4238件,促进化解历史积案,为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升级、企业创新释放更大空间。连续十四年发布行政诉讼白皮书,推动省政府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佛山市行政机关征收补偿案入选全国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

二、坚决保障老百姓的民生权益。为配合党中央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部署,广东法院着力围绕老百姓“宜居”“宜业”等环节做好行政审判工作。2019年以来审结涉就业、健康、教育、环保等民生领域行政案件34091件。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在一宗环保行政处罚案中裁定餐饮公司立即停止“油烟扰民”行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加装住宅电梯规划许可案中判决行政机关纠正不予许可行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还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定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指导意见,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判决或协调和解支持原告诉求为30%。联合高校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案例研究基地和广东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联合广东电视台打造《湾区睇法》栏目,用生动案例传播大湾区法治好声音。

下一步,广东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改革再出发的奋斗姿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努力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在新时代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牢记使命尽职担当努力推动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陕西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二、监督支持并重,切实促进依法行政。加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力度。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35万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1.25万件。李某某诉宝鸡市某区政府行政强制案入选全国涉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会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定期通报全省行政机关应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上升30.68个百分点。某公司诉县住建局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系列案入选全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全省法院定期向同级政府印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受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三、强化“双进”思维,大力提升案件质效。坚持质量第一、提高效率,常态化开展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进位“双进”工作,推行“发改指”案件双向评查、异议反馈机制,定期召开行政案件质量评析通报会,促进行政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下一步,陕西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部署,持续推动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THE END
1.浙江省司法厅省司法厅信息省司法厅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题学习扩大会2024-11-06 省司法厅召开厅机关月度工作例会2024-11-04 胡伟副省长主持召开司法行政领域2025年工作思路座谈会2024-11-0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局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签署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培训基地合作协议2024-11-01 http://sft.zj.gov.cn/col/col1229247897/
2.政策法规参考网这家法院在沪杭苏甬的黄金十字中心 南湖自古就有“江东一大都会”的美誉,如今地处上海、杭州、苏州、宁波四大高能级城市的黄金十字中心,是上海经济圈、杭州湾经济圈、环太湖经济圈“三大经济圈”的融合地,更是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和虹桥国际开放枢纽金南翼的中心城区。http://zcfgck.org.cn/show-109854.html
3.浙江人大电子期刊为此,条例明确: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常住人口数量、市场主体集聚程度等因素统筹确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布局和规模,合理设置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形成均衡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圈;二是明确实体平台应当配备服务力量,并配置必要的智能服务和无障碍设施设备,具备条件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以按照规定http://www.zjrd.net/Article/View?UUID=03A139059DEF8-23EEDAEF-F7C9-452A-AE17-141345584D09
4.营商环境之跨境贸易领域最佳实践案例他山之石建成直伸港口码头前沿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应用远程自动化装卸智能作业模式;建成海铁联运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建立中心站智能化场站与自动化码头装运调度联合作业模式,实现集装箱“下船即上车,下车即上船”。三是推进海铁联运“一单制”试点。以无船承运人开具“一单制”提单、物流服务平台实施控货、金融服务平台提供https://www.echinagov.com/news/3535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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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根据村庄面积和人口规模,重点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建设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和量化建设全省智慧农业云平台(现代农业数据中心),深化各类农业资源要素、生产经营、产销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在人口集聚、产业兴旺、配套齐全、治理有效的特大村开展小城市(镇)培育,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赋予其https://xczx.csu.edu.cn/info/1017/11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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