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7日至5月19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谢家集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14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严格履行整改责任

(一)统一思想认识。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区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讨论研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对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局党组全面接受,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切实抓好整改。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区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谢家集区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问题分别落实到责任领导和个人,明确了整改时限,建立了整改台账,针对反馈问题逐一对账销号,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保证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强化成果运用。局党组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反思巡察反馈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剖析根源,找准症结,积极落实整改。严明党规党纪,抓好建章立制,切实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巩固巡察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整改落实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问题整改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2)针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问题。一是深入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进行学习。二是规范学习。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区司法局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三是持续学习。依托“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6)针对“对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一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召开区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民主生活会班子及个人对照检查内容。二是做好意识形态述职。按照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报告和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内容。

(7)针对“风险研判机制尚未健全”问题。一是及时进行研判。召开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暨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会议,研究通过风险研判报告。二是做好向上对接。向区委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报告。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8)针对“民主生活会不严肃”问题。会前筹备召开区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做好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环节。会上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及时制定整改清单,坚决抓好问题整改。

(9)针对“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不规范”问题。一是依托党员大会,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了学习。二是邀请区电教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对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了党务工作培训。三是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对照方案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10)针对“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不到位”问题。一是抓好规定学习。在召开的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会议上,认真学习《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容,切实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二是做好合法审查。2023年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在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前,均经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三是出台规范文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谢家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2023版)>的通知》(谢府法领办〔2023〕4号)。

(12)针对“督促执法单位取得行政执法证不到位”问题。一是做好考试报名指导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指派专人负责各执法单位行政执资格考试报名。二是做好资格证件年审。在2022年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年审中,对执法资格人数较少的单位,多次督促提醒其参加2023年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各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视度有所提高。

(13)针对“发挥公职律师作用不明显”问题。一是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召开谢家集区公职律师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谢家集区公职律师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谢家集区公职律师联席会议,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专题讨论。二是做好公职律师履职统计。每月由专人负责统计公职律师履职情况。三是强化年度考核。将各公职律师履职情况、参会情况、培训学习情况综合纳入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内容,对公职律师履职情况进一步严格管理。

5.关于落实上级协调推动工作落实不足问题的整改。

(15)针对“参与平安谢家集建设不到位”问题。一是做好谋划调度。召开“双提升”工作推进会,保证“双提升”工作常态化推进。二是开展入户走访。制作司法系统“双提升”工作走访登记表,要求全体司法干警深入群众走访、宣传并收集民意信息。三是做好宣传物资保障。针对“双提升”工作,局党组采购盆、无纺布袋、钥匙扣、宣传册等宣传品,全力保障宣传需要。2023年上半年度“双提升”民调测评结果中,群众对谢家集区司法局满意程度指数为100%,位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1位。

(16)针对“人民调解工作有弱项”问题。一是抓好业务培训。举办了工作培训班,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二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调委会职能作用。及时介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三是开展人民调解案卷评查工作,推动调解案件质量和数量均有所提升。

(17)针对“法律援助工作有不足”问题。一是区法援中心组织各司法所召开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会,就法律援助受理条件、受理程序等做了详细的业务流程培训,安排司法所负责人就案件受理、登记、移送做好对接。二是指导各司法所做好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登记台账工作。

(18)针对“履行本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够”问题。一是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安徽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切实强化法治意识,推动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二是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对本单位2022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进行了公示,并督促执法单位对2022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进行了公示。三是及时做好跟踪督促。督促执法单位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根据要求进行公示。

6.关于法治宣传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9)针对“督促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问题。一是督促生态环境分局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纳入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二是制定并印发《谢家集区2023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文件,对照全区重点普法目录,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做到95部重点法律、法规、规章普法宣传全覆盖。

(20)针对“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存在不足”问题。及时提请区政府印发《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学法制度》文件,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能力。

7.关于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有缺失问题的整改。

(22)针对“外出审批管理不严”问题。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各司法所所长及工作人员召开社区矫正业务培训会对《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进行深入学习。二是严格请假程序。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行为,同时做好外出佐证材料的收集归档。三是做好核实调查。区司法局党组根据规定,对唐山司法所具体情况进行了核实调查,对孙庙司法所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23)针对“违法信息比对工作有疏漏”问题。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同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沟通配合,由公安机关运用大数据排查社区矫正对象3月—8月外出情况,并将排查结果向我局反馈,根据反馈结果由区社区矫正大队对不假外出人员进行处理。二是强调比对工作。召开社区矫正业务培训会议,会上要求各司法所加强同公安机关协调沟通,及时开展违法信息比对工作,并将信息比对表交至区矫正大队进行备案。三是做好调查核实。由区社区矫正大队对孙庙司法所再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区司法局党组对孙庙司法所负责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仍存在方面问题整改

8.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25)针对“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一是制定并印发《谢家集区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书记对2名新进人员开展廉政谈话,进一步增强新进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履职能力。二是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局党组结合业务工作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并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会。三是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并开展专题研讨,区直机关工委列席指导。四是及时传达学习中纪委、省纪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五是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班子成员开展党风廉政谈话。

9.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28)针对“监督不深入”问题。一是督促司法局对下辖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卷宗自查,对发现的卷宗问题,已通过问题清单反馈。二是对杨公司法所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作风、法治宣传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卷宗等方面进行督查。

10.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29)针对“党内教育不严肃,存在抄袭现象”问题。一是严把研讨材料。撰写的研讨发言材料均经过党组严格审核把关,未发现抄袭现象。二是强化党性意识。召开党员大会开展党性教育,切实筑牢思想根基,提高全体党员的党性意识。

(31)针对“值班律师管理不严”问题。制定并印发了《谢家集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严格规范律师值班,确保人员在岗、履职到位。

11.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严问题的整改。

(32)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一是完善办公耗材等发放清单及程序,将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票据相符。二是认真学习市、区等财务制度及文件规定,严格参照区财政管理规定,加强财务审核把关。三是退回纪念牌费用交入单位财政往来账户。四是退回超出餐费交入单位财政往来账户。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不足方面问题整改

12.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34)针对“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问题。一是制定2023年党建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二是召开党组会听取党支部党建工作汇报。三是依托党组会、“三会一课”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建责任规定。四是设立AB岗,由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工作,确保记录不断档。

(35)针对“党支部委员调整程序不合规”问题。一是邀请区电教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对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务工作培训。二是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经区直机关工委批准,已完成支部委员、副书记补选工作。

13.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37)针对“执行末位表态规定不严”问题。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会议,坚决落实主要领导实行末位表态,6月以来召开的党组会均严格遵守末位表态制度。

14.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38)针对“存在随意设置职位问题”问题。一是加强与区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组沟通,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指导。二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选人用人方面的条例制度,规范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免除孙庙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39)针对“干部长期不交流”问题。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规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交流规定。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对蔡家岗该名同志调整岗位,调整至区社矫大队工作。

(40)针对“人事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一是人事议题经党组会讨论研究决定并使用专门选人用人会议本记录。二是在人事议题会议记录中,安排专人记录,确保领导班子表态情况记录详实。

15.关于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41)针对“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问题。一是通过支委会集中学习了“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做好“三会一课”记录内容详实丰富。二是对上一轮巡察反馈整改情况进行自查,举一反三,做好问题梳理,并形成自查报告。

三、巩固整改成果,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区委要求,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持续深入地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坚持抓好党建,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党组党建主业意识,把握管党治党要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到同等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党建工作部署。

(三)坚持持续整改,完善长效机制。要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

(四)坚持求真务实,推动全面工作。把问题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全局工作的重要契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以更加崭新的风貌,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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