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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值班律师吗?
值班律师是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在许多律政题材的影视剧中,值班律师也是经常出现的职业。值班律师可以填补当事人“手足无措”的空白,解决其获取律师法律帮助“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区司法局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等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值班律师参与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法援刑案值班律师拥有“四大便利”,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提高刑事案件办理的质量与效率。
远程提讯便利
值班律师可以通过检察院远程提讯系统为在押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并见证具结书签署;法律援助中心组建值班律师库,每月将值班律师排班情况提前七日告知区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值班律师每个工作日下午在区检察院轮流值班,每周三下午在区看守所轮流值班,为自愿认罪认罚但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当日阅卷便利
值班律师凭法律援助中心介绍信、律师执业证书、《提供法律帮助建议函》,可以申请查阅案件卷宗,区检察院应当在律师申请当日提供电子卷宗,并为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值班律师经过身份核验后可以通过区检察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在线阅卷。
必要会见便利
审查起诉阶段,值班律师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区检察院应当准许。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值班律师会见在看守所律师会见室进行;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值班律师会见在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进行。
意见附卷便利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但值班律师有不同意见的,检察办案人员应当记录在案或将值班律师提交的书面法律意见附卷,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值班律师应当在场见证并在具结书上签字。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值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无异议的,应当在具结书上签字见证,同时留存一份复印件归档。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但明确拒绝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检察办案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附卷,值班律师到场见证具结过程,无需在具结书上签字,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帮助的书面材料留存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