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省司法厅重新修订完善并实施了《黑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有效提升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服务水平。
《办法》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死刑复核和案件质量评估等法律援助事项,全部纳入现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范围;明确法律援助案件、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法律咨询等不同类型补贴标准,并规定刑事案件按照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分阶段按件予以补贴。
《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案件、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法律咨询等不同类型补贴标准。其中,参考2021年黑龙江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法律援助将按工作日计算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0-200元提高到200-400元;并适当调整了刑事案件、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劳动争议仲裁等案件补贴标准。
《办法》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法依规进行惩罚。
近三年来,我省已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超过10万件,有力地维护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平正义。下一步,黑龙江省将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使法律援助更多惠及弱势群体,努力为受援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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