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周年。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同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在京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商会调解是民营经济领域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工商联服务促进“两个健康”、推动所属商会改革发展的创新载体,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重要举措。10月8日,在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司法部表彰了一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工商联系统共有7家调解组织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9名调解员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这些商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推动商会调解工作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工商联系统“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经验做法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典型事迹刊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经验做法之一
创新商会调解工作提升服务“两个健康”的质效
——阜阳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经验做法
阜阳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向民营经济领域深化拓展,充分发挥商会在化解涉企纠纷、协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为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维权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阜阳市工商联获评“安徽省工商联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示范市级工商联”、“2021年度阜阳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阜阳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获评“2021年度阜阳市十大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一、加强组织建设,提升调解工作规范性
二、加强工作创新,提升商会调解整体效能
三、加强联系合作,延伸商会调解工作触角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经验做法之二
融通法理情调解暖民心
——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经验做法
2023年10月,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喜讯的背后,是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多年来的执着坚守与默默付出,勤奋致远、拼搏进取的委员会成员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不懈探索、奋力奔跑。
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是福建省唯一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拥有会员近600家,服务全省12万多清洁环卫行业职工。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内行人解业内事、商事纠纷商人解的优势,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持续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协会民营企业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依规提高发展水平,在推动优化法治环境和完善基层协商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止到目前,协会累计成功调解案件超58起,涉案金额超3770余万元,维护了会员企业及环卫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了行业和谐发展和社会团结稳定。
固基强本聚合力
基层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仅靠调解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通过强化组织、队伍、制度、业务建设,攥指成拳,形成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
在调解工作中,委员会创新体制机制,打造“枫桥经验”商协会样本,努力带领调委会成员把工作重点放在“防”字上,认真摸索各类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抓源头治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在组织机构建设上,进一步完善省级协会、市级协会、行业企业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牌子挂在省级协会,作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络企业职工、化解矛盾纠纷的平台;在市级协会设立调解室,在成立工会的企业设立调解信息员,开展行业和重点单位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信息反馈工作,不断完善矛盾纠纷预控预警机制,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化解。
此外,在业务能力上,调解委员会建立疑难纠纷集体会诊制度,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学习和培训,定期组织调解员研究人民调解案例,组织案件评查和交流观摩,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技能。
深入一线解民忧
多年来,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基层、贴近职工,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确保行情民意在一线收集、矛盾纠纷在一线调处、职工诉求在一线解决。
2019年9月,环卫工人王某某爱人陈某某,致电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丈夫工伤待遇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提出调解申请。接到申请后,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反应,即刻向王某某所在单位求证具体情况。原来王某某因在清理环卫垃圾时被铁钉扎到,因未及时打破伤风疫苗预防,导致破伤风发作,出现昏迷、抽筋、发高烧等症状,随即送入省医大附属第一医院抢救,历经一个月的治疗,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高达20多万元。事发后其所在公司十分重视,发动所有员工进行“爱心捐助”,同时也积极帮助办理工伤保险报销手续,已理赔了大部分的工伤赔偿款。但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问题,双方仍存在各自观点,争议不下。就争议焦点,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迅速赶赴公司,召集双方反复协商。经过调解员的努力,最终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调解协议,一场因工伤引发的经济赔偿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止纠纷于萌芽、化干戈为玉帛、予职工以祥和……寒来暑往,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息纷争、解民忧,演绎着一个个生动的故事,近三年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67起,成功化解58起,调解成功率达86.6%,防激化率达100%。小小的调解室,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社会根基。
主动而为参好谋
2020年12月,协会在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中了解到,某大型地产集团旗下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长期逾期拖欠我会会员单位福州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州某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某环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保洁服务合同金额合计为:1223.3923万元,涉及项目职工1076人。遭遇资金回笼困难期间,四家企业本着为职工负责任的态度,一直在努力垫付职工工资,但是长期入不敷出,导致四家企业已经不同程度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问题,个别企业已经出现支付薪资困难及拖欠现象,一旦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持续恶化、导致资金断裂,企业倒闭,后果不堪设想,届时直接受到权益影响的将不仅仅是1076人涉案项目职工,而是四家企业全体职工,约计8790人。四家企业请求协会出面调解,要求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后,及时与地产公司、省总工会、福州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多部门、多渠道做工作,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经多方努力,于2021年3月调解成功,地产公司全额支付拖欠的合同款项1223.3923万元,有力维护了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经验做法之三
调解+信用“三三三”工作法柔性化解各类涉企纠纷
——威海市文登区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验做法
威海市文登区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信调委”)成立于2019年11月,现有专职调解员5人、兼职调解员2人。自成立以来,在全省首创调解+信用“三三三”工作法,柔性化解各类涉企纠纷,防止矛盾上行外溢。目前,累计调解各类纠纷案件996件,成功率达99%以上,涉案款项7.8亿元,节省诉讼费、律师费2700多万元。先后被山东省人社厅评为劳动争议标准化调解组织、山东省金牌调解组织,“调解+信用”经验做法被省发改委发文推广。
一、搭建三级组织。在区级,组建了由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深律师、知名企业家组成的核心团队;吸纳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各领域专家50多人,建立了调解专家库。在镇街,15个镇街全部设立信调委工作站,由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片长负责开展调解业务。在企业,充分发挥商协会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作用,建立商协会信用纠纷定期沟通机制,先后解决商协会企业间矛盾纠纷56起。
三、规范三步程序。第一步,信用提示。在申请调解时双方签订信用承诺书,生成信用效力。对初步调查发现有明显失信行为的当事人,告知失信风险及后果,软性提示及时履行义务。第二步,失信惩戒。对明显失信拒不解决问题或经调解后又不履行协议的失信方,列入“黑名单”,发起联合惩戒。第三步,闭环处理。引入法院、仲裁庭等司法部门进行配合,经信调委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部门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后等同于法院判决,可申请执行局强制执行。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经验做法之四
调防结合诉调联动服务促进“两个健康”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经验做法
商会涉企纠纷调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和南宁市工商联、司法厅(局)以及江南区法院、检察院、经开区法庭和司法局等科学指导下,着力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上下功夫,在提升服务能力、促进“两个健康”、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见成效。
一、调防结合,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坚持积极防范、调解防范相结合原则,努力推进法治民企建设落地生根、健康发展。
一是党建引领。坚持党建覆盖、引领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商会党委书记作为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教育引导作用,做到开展基本教育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基本活动安排涉企纠纷案例警示,建设基本队伍严把企业家政治和法纪观,落实基本制度严格按政策法规执行,确保调解正确政治方向,为促进“两个健康”凝心聚力。
二是普法先行。利用商会密切联系会员企业优势,协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开展送法进商会、进园区、进企业活动,教育引导企业家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做好民企诚信守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等工作,共同探讨推进清廉民企建设、维护和谐劳动关系问题。商会每年选派、推荐会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普法培训、业务辅导和理论学习班,邀请知名律师开展经常性法律专题讲座、举办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培训,强化法治思想引导,增强会员法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二、诉调联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全程联动、合力化解,努力把诉调要求贯彻在解决问题全过程、各方面。
一是调解力量联建。商会调解员优先选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商会运行、有行业影响、具有法律政策素养、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的商会领导、企业家、律师、工会代表中选聘。商会及时与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签订《关于建立涉企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与江南区检察院签订《江南区检察院与经开区商会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在瑞声科技、腾科宝迪、雄塑科技3家会员企业设立“检察官工作联络室”,与南宁市总工会、南宁经开区工委共同设立法律服务律师站,与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广西景业律师事务所、广西至诚律师事务所等分别建立联系合作机制,为商会调委会和会员企业提供经常性的法律培训、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
二是纠纷案件联调。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把商会人民调委会和调解员纳入特邀调解名册,承接辖区内委托委派民商事案件,通常采取调解员受邀前往法庭、法官邀请调解员深入商会或企业开展巡审联调等形式。联调时严格按照受理纠纷、调解准备、实施调解、达成协议、督促履行、案件归档等调解工作程序规范实施。为解决涉企纠纷中最常见、最大量的买卖合同和劳务合同纠纷,联调中商会调解员考虑到涉案双方均为企业,重点从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保护品牌、长远发展等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多商量、多谅解,找到解决问题的最大公约数,力促双方握手言和,在减轻涉案企业诉累、成本的同时,避免双方对簿公堂;主办法官则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用诚心、真心、善心、爱心、细心、耐心、公心,向当事人说明诉讼调解的好处以及不调解的风险,引导双方互谅互让,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并利用已生效的类案典型调解案例,引导双方正确合理有效调整自身诉讼预期,努力说服双方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两年来,商会调解员根据不同类型纠纷情况,综合运用明法析理、说服疏导、专家咨询、委托鉴定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防止纠纷激化,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诉调结果联认。充分发挥司法支撑和保障作用。经商会、法院、检察院等联合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商会督促当事人按照约定认真履行。能够即时履行协议的,商会调委会积极督促当事人即时履行。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法院及时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法院在立案登记后委托商会调委会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出具调解书或者撤回起诉,法院依法审查并制作民事调解书或者裁定书,当事人、商会和法院共同签字确认。对调解不成的纠纷,依法导入诉讼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权。
三、机制发力,提升调解质量效益
坚持把规范、精准、高效机制建设作为快速化解多元化解涉企纠纷、提高诉调质量效益的重要依托来抓。利用法律维权机制,商会积极加强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自觉接受上级工商联、属地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指导,倡导商会企业设立法务部门、聘请律师或法律顾问,形成协同联动的法律服务力量。商会与法庭适时建立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完善调解与诉讼衔接程序,规范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以及档案管理、信息报送、考核评估等制度机制,落实法庭、检察院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机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商会调解组织解决纠纷。每年通过普法宣传、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积极主动对企业纠纷风险实施排查和监测预警,及时发现、确实弄清、协调解决,使涉企矛盾纠纷得到源头治理。此外,商会通过各种方式争取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工会、人社等部门支持,积极参加调解培育培优行动,通过上级组织开展的调研指导、经验交流、案例指引、典型推广、课题研究等促进商会调解工作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经验做法之五
依托异地商会搭建平台化解矛盾纠纷
——柳州市福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经验做法
柳州市福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商调委)于2020年9月成立,是经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备案人民调解组织。作为一家异地商会,柳州市福建商会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在柳州市司法局、柳州市工商联和鱼峰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在团结会员企业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调解水平和服务质量,坚持搭建好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保障和激发了会员企业的创业活力,有力促进了商会的全面建设。主要经验做法:
一、政治建设好。商会调解委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调解工作全过程,把自治区、柳州市工商联的各种指示要求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到商会调研都给予高度肯定。
二、制度机制完善。一是按要求规范设置调解组织名称:柳州市福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按规定悬挂调解标识,在工作场所外和调解场所都分别悬挂有商会调解委标牌、标识,使人一目了然;三是按要求制度上墙。将调解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和工作人员等全部上墙公示,并建立了接待受理登记、档案管理等制度,保证了商会调解工作有章可循。
三、专业程度高。一是组织健全。商会调解委现有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6人,还配备了一名副秘书长作为专职工作人员;二是聘请了两名律师担任调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商会了解情况,解答问题;三是积极组织调解员参加工商联和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组织的培训;四是调解成功率高。近年来,商会调解委共妥善调解了矛盾纠纷5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0%,调解案件标的总额达六千万元。商会的凝聚力不断得到了提高。
四、服务能力强。商会每年利用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等时机,请法学专家、律师对全体人员进行法律政策宣传等预防工作。2022年就先后两次请鱼峰区司法局领导和广西佑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民法典》法律知识讲座。对来访接待受理力求规范,业务流程标准化。今年初,商会还利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到商会开展法官“三进”活动的机会,与法官探索开展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工作等问题,提高了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经验做法之六
法治宣传优营商商务调解化矛盾
——习水县商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验做法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商事纠纷及时化解,促进营商环境建设,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习水县商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调委)于2020年4月16日在县委政法委的统筹下挂牌成立。商调委自成立以来,县法院、县司法局加强业务指导,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2022年7月被贵州省工商联、省人民法院授予诉调对接“示范单位”称号。2023年7月,习水县商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预售合同纠纷案”入选“全国百佳商会调解典型案例”。为县域经济发展、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聚焦商事纠纷调解与普法同行
聚焦诉源治理调解与治理同步
聚焦司法确认调解与履行同频
为减轻纠纷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商调委通过与县人民法院积极协同配合,开通商务纠纷调解司法确认的绿色通道,对矛盾纠纷调解成功,但未能当场兑现的调解协议,由调委会动员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调委会工作人员代为申请司法确认。通过司法确认程序,提高调解协议的履行力,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在商调委调解成功的2013件案件中,司法确认1963件,司法确认率98.7%。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经验做法之七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全联新能源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经验做法
在全国工商联、北京市司法局的悉心指导下,全联新能源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20年3月19日获批成立,调解员队伍由新能源领域知名律师、行业专家及资深企业家组成,是专门从事新能源行业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调委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帮助新能源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经营风险,快速化解行业纠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商会调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调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中央关于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帮助广大新能源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经营风险,快速化解经济纠纷,保障新能源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二、日常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开展案件调解
调委会成立以来,调解员利用自己在能源、电力行业的法律专业优势,多年来为新能源企业无偿提供涉及新能源行业知识产权、并购重组、工程建设、贸易争端、股权纠纷、企业合规、涉疫情等专业法律咨询服务超过100次。
调解员团队积极受理新能源领域案件调解申请,参与调处多起法律纠纷,包括经济纠纷申请暂缓执行、项目工程拖欠质保金、地方政府土地保证金退还、股权纠纷等,涉案金额累计达23.8亿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获得广大会员企业好评与认可。2020年,我会某会员企业拖欠山西某化工公司货款4951928元,我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并敦促会员企业依法承担付款责任,在对方要求的期限内清偿全部欠款。山西某化工厂为此十分感谢商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主动加入商会成为会员。
面对新冠疫情,在全国工商联统一部署下,商会充分发挥法律调解工作职能优势,组织法律专业人员为疫情期间企业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合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与咨询服务,做好基层企业员工的政策宣讲和引导,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与此同时,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以及困难诉求,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参考。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复工复产。
三、组织公益沙龙与课题研究
自调委会成立以来,先后组织法律服务公益沙龙8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内容涵盖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与对策、疫情影响下法律风险应对、欧盟市场准入的海关措施及产品合规、环境保护与安全合规体系建设、民企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及刑事合规、民企合规守法经营等领域,给会员企业提供有效借鉴指导。
同时,商会还积极开展企业合规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2021年在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的支持下,圆满完成了“新能源行业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规范研究”课题,制订了一套适合新能源行业特点、适用不同规模的合规管理体系指导指南,供会员企业借鉴。
四、调解员队伍建设
商会调委会现有调解员7名,其中有5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6名、本科学历1名,分别在新能源与气候变化政策国家战略研究、新能源法律政策研究与诉讼非诉、新能源建筑、浅层地热、生物质能、风能项目基建审计、工程招标、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领域具备丰富理论知识,多年实践经验,在业界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公信力,热心调解事业,为调解工作高效运行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