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由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法律援助服务形式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申请法律援助需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人系公民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二)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三)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或者其他法定条件。
四、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如有能够说明经济状况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经济状况说明。
五、法律援助范围
(一)下列事项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主张因发生劳动争议产生的民事权益;
5.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6.主张因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高危作业、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9.主张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产生的民事权益;
10.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
11.请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
12.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14.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
15.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
16.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请求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损害赔偿,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5.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或者给予社会保险待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残疾人有《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规定情形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三)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四)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通知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六、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标准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资产的,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12个月家庭收入的月人均收入,低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
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12个月,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家庭人均月消费
性支出超过家庭收入的月人均收入。
3.未成年人、老年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且在申请日之前12个月家庭收入的月人均收入低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
(二)家庭收入包括:
1.工资性收入;
2.经营净收入;
3.其他收入,包括财产净收入(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养老金或者离退休金、社会救助和补助、报销医疗费、赡养收入、从政府和组织得到的实物产品和服务折价)。
(三)价值较大的资产:家庭为单位拥有两套以上的房产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家用汽车(唯一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
(四)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七、法律咨询热线渠道
欢迎广大群众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及时拨打法律咨询热线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