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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一)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法律服务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并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2)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
(3)近三年(2020年-2023年)曾参与北京市内法律援助服务工作(须有北京市范围内法律援助机构证明)
(5)有专门负责本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的负责人,负责配合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管理本所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法律援助业务及处理投诉等。
(6)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执行法律援助值班安排、法律援助案件的接收分配、使用北京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案件信息上传、定期向东城区法援中心报送法律援助案例、案件补贴手续办理工作等日常工作。
(7)保证至少1名结案归档的专门人员,负责与东城区法援中心进行对接,承担案件档案整理移交归档工作。
(二)法律服务机构指派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律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思想政治素质,了解和掌握最新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解答内容条理清晰、准确,逻辑思维缜密,语言精准易懂;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方式解决争议,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经司法行政部门正式批准执业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本机构执业律师;
(4)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热心公益、热爱法律援助事业,具有公益爱心和奉献精神,为民服务意识强,善于沟通说理,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5)具有熟练掌握、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自愿接受区司法局和区法援中心对法律援助值班和案件办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为受援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自觉维护公共法律服务的良好形象;
(8)法律服务机构及安排的服务人员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东城区法援中心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获知的受援人个人信息、案件内容和国家、个人、商业秘密等。
(9)自愿主动公开基本情况并及时公布更新后的联系方式。
(10)自愿接受区司法局、区法援中心的工作安排、指导和监督。